一場人生的社會實驗

晉鑒 | 里長 / 律師

過去社會總認為台大畢業應從事醫生、律師等高位階職業,而七十一年次的詹晉鑒除了是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的執業律師,也走入文山區成為當區最年輕的里長。

自身選擇的不同道路

從政有許多面向,不論是走入民間,成為立委為其發聲;或是參選行政首長,為所屬地區盡心服務。多數台灣最高學府畢業的學生則是從立委開始走入政壇,詹晉鑒認為台灣的從政過程應是先加入政黨,並成為某一個領域的意見領袖,傳達媒介不限,不論是網路、電視、廣播、或是街頭發聲,但必須要成為這個群體的代表人物。

而他自身卻選擇透過民進黨「民主小草 — 參選村里長」計畫當選於文山區萬興里,在實際投票人口四千多人的萬興里,以一千多票的差距,終結前任老里長連任八屆、長達三十二年的任期。里長主要職責在於稱職扮演里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梁,提供里民服務。而在選舉基本盤藍大於綠的文山區,詹晉鑒讓萬興里由藍轉綠,因為對萬興里里民來說,里長的政黨其實沒那麼重要,更有感的是里長職務的世代交替,以及里民服務文化轉型的開始。

社會長久以來對基層村里長有制式印象,即其多為中老年人擔任且長年都是同一人,但具體里長職責是什麼內容,一般人可能也不太清楚。里長雖無政治實權,但實踐上卻是重要的基層力量,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長實為義務職,所獲得的給付,名目上只是事務補助費。村、里雖是地方選舉區劃的最小單位,但實際上所謂的地方自治團體只包含鄉、鎮、市,所以村、里長雖是名義上的民選地方首長,但其身分並非公務員,亦不適用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令人費解的是,村、里長雖在任用、薪給、撫卹上沒有與公務員同屬的福利,但是一旦違法,卻是以公務員的身分去追究責任,這顯然仍是台灣法律中須改進的地方。而實務上,地方上的大小事物都是里長的管轄範圍,舉凡垃圾清潔、里民吵架等問題里長都必須解決,村里長可說是一個地方利益的協調者。

擁有律師背景的詹晉鑒選擇走入鄰里,從里長開始從政是將其視為一場社會實驗,因認為台大畢業的多直接參選立委,沒有人會像他選擇成為里長。擔任里長的幾年裡,他感受到從里長開始做起相當辛苦,地面戰(親身服務)經營耗時也耗力,也與之前經營空戰(社群媒體)比起來難度不但高而且影響力有限,所以也不建議若是想從政,選擇從里長開始經營,但相反來說,他建議從事律師、會計師、或是業務相關的單位,只要是需要接觸人的職業,若是將參選里長作為是一個拓展業務的機會,倒是不錯的好方法,因為可以拓展人脈又拓展視野,同時又接觸地方政治。

他認為這個社會實驗的側重點是培養自己成為一個行政首長,或許不同面向的職位有各種能力的考量,有些需要規劃執行的能向,也有些是成為民意代表的邏輯口條,比如議員或是立委針對議題發聲的面向,兩者所著重的方面不太一樣,而里長這職位培養了考量各方的意見和利益,並在其中取出平衡妥協,他認為自身適合擔任行政首長,也視實驗成功。

里鄰工作會報現場,談論未來旅遊、消防安全、武漢肺炎等話題。
議員代表在現場送給里民的小禮物。

以新姿態服務里民

身為民進黨籍的詹晉鑒,在選舉前期因在深藍地區參選,遭受少數選民當面罵「這裡是國民黨的區,你怎麼敢來?」在當選後,他認為主因是里民想改變前任里長的連八任狀態,他說「其實很簡單,任何一個政治人物或職位,做超過第二任、第三任以後不擺爛都是良心,擺爛才是常態。台灣沒有人去好好思考過這件事,所以三種職位可以連選連任,議員、立委及里長,那前兩個我不清楚,但我可以確定里長做過第二屆以上,基本上慢慢會疲乏,因為他的領域較小,不像議員跟立委領域很廣,而領域太小面對的事情都差不多,只能說服務品質疲乏很正常,你想看看第三屆、第二屆就有可能疲乏,何況第八屆。」

誠懇又親民的服務六年後,詹晉鑒的能力不受政黨影響,民眾多給予熱心、服務效率高的高度評價,里民給予支持就是身為里長的肯定。

文山區是單純的文教住宅區,居民大多是公教人員,木柵動物園及區內最高學府政治大學都在萬興里,提供國際學者及外籍學生住宿的政大國際會館,也在萬興里里民服務處附近。一般而言,所謂的里民服務,不外乎協助維護里內公共設施正常運作,以及透過舉辦里民出遊、節慶晚會、聚餐抽獎等活動聯絡里民感情。多數的里民活動大多在端午、中秋、母親節、父親節等重大節日舉辦,活動往往流於形式,居民參與意願不高。這是大多數高齡資深里長為人詬病的問題,詹晉鑒則展現年輕人的行動力與創意,讓以往讓人提不起興致的里民服務,有了不一樣的面貌。

「里長的工作,就是填補政府的不足。」身兼律師職位的詹晉鑒,也在服務里民的六年中有所體悟,他認為台灣是沒有法治的國家,因有民眾因違法需要受到執法時,竟會找民意代表遊說,他以違建作舉例,今天有建築違反建築法被檢舉,公文指示請在2月9號之前自行配合改善拆除,逾期會在隔天的上午9點半強制拆除,「那你不能因為隔壁一樣是違建,沒有被檢舉,就說這樣不公平。但台灣人就覺得這樣是不公平的,所以就找誰呢?找民意代表,希望可以延期。」

但他也清楚這不是民眾的問題,而是台灣長期以來法治觀念不足,造就世代之間無法溝通,咎責政府則是期望政府可以越做越好,「民主總會有一段過渡期,會慢慢越來越好,我們這一代不就很好嗎?」私底下對每一位里民,詹晉鑒的態度始終都是謙遜有禮的。他很清楚里長的基本職責是服務里民,幫里民解決問題。即使是基本的生活瑣事,就如哪裡發現有蛇、誰家門口被亂丟垃圾、哪支路燈壞了、誰家屋頂漏水…等問題,只要一通電話打來,他或里幹事一定立刻到場協助處理。

基於里民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關心的方式值得商榷,若是產生誤解,反而不利於全體里民的福利。因此他想透過有趣的活動,利用自身的法律背景,並引導里民認識、體會什麼叫法治教育與公民社會,以及身為公民該有的思維。

在同時兼具深度內涵和趣味性的活動中,萬興里曾經舉辦過音樂會、草地電影院或是深入在地的活動,以踏青為主結合當地特有植物導覽,串連在地人更認識這個居住的地方,甚至進一步與政大文史相關系所合作,安排知性之旅,由學生志工擔任導覽解說,帶領年輕一輩的里民重新認識臺灣的歷史與文化,詹晉鑒也以里長的身份為萬興里注入一股新泉源。

里長辦公室。

草根選擇的力量

2016年夏末,詹晉鑒與兩位合夥人一同開設了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同時擔任律師和里長,在兩身份轉換間,即使律師工作時間相當彈性,仍佔去大量時間。他也提到,兩者的共通點就是服務,「律師就是俗稱的拿錢辦事,是服務業的一環,可里長就不能這樣做,基本上我們是半公職人員,所以當里民或選民來付託或是要求服務的時候,就得盡極大的所能,在法律最大的彈性下完成他的目標以及要求,那這就跟律師不太一樣,律師就是依照法律去提供服務。」但這兩項工作同時都需要高度的工作時間,因為里長的服務是包羅萬象,對他來說較方便的是,當里民來詢問法律相關的事情可以比較輕鬆、容易來解決,「我不敢說每個法律都很熟,但是大部分狀況都能夠比較輕易找到適用的法律或法條,我認為是盡量讓兩者變得相輔相成。」

高學歷迷思是儒家思想幾千年來留下的文化遺毒,面對快速變遷的時代,能力已經不是建構在學歷堆疊上,但這樣的思想迷霧卻無不顯示在生活各角落,即使是現在的民主台灣,政治也無不受到了社會階級影響,或許這一場特別的社會實驗,將帶給現在面臨從政的熱血青年不同面向的解釋,也提醒台灣在民主這條路上,法律仍有許多值得調整的地方,多方汲取建議就是當局政府應對人民的負責態度,並共創更好的公民環境。

晉鑒在其任職的律師事務所開會。他被同事稱為「機動型律師」,常常往返各地而無固定辦公桌。
備註: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另「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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