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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通訊的倫理思考
按︰原文刊於2019年3月26日《明報》,當時在《明報》寫了三篇跟科技有關的文章,另外兩篇分別是〈Block人的倫理〉和〈面對人工智能,我們應該擔心的不是機器消滅人類〉。本來跟其餘兩文一樣加長並補回資料來源,但遲遲未有處理,又找不到原稿,所以先貼出來,有空再算。
文章為刊登版本(而非我交出去的版本),僅修改了「facebook」(變回大楷)及不再使用「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一詞,後者原因可參考V太太的〈你的情慾不是你的情慾:當「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成為一種龐大產業〉。
早前,Facebook創辦人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發文表示,該公司將會建立一個以私隱為重心的通訊平台。這個新平台的核心包括整合旗下三大品牌的通訊服務WhatsApp、Facebook Messenger及Instagram Direct,而且將全部使用端對端加密(end-to-end encryption),使通訊雙方以外的第三者 — — 包括Facebook — — 也無法得悉對話內容。
Facebook近年飽受私隱醜聞困擾,這個新路線難免受人質疑,例如整合通訊服務會令該公司更準確掌握使用者的個人數據 — — 包括什麼時候上線、用哪個軟件跟誰對話等。另一方面,全面使用端對端加密的決定,確實是用戶私隱權一大進步,但也觸及近年科技界與各國政府的衝突。
國家以安全為名打擊加密通訊
早於1990年代初期,加密技術仍在美國軍需品清單之上,出口受到嚴格限制,以致美國境內的民用軟件需要刻意削弱加密,以免觸犯法例。基於個人電腦及互聯網逐漸流行,私隱權及公民自由倡議者的挑戰,其他國家已有相應的加密軟件,電子商貿需求增長等因素,美國政府在1990年中期開始放寬限制。
事隔多年,智能手機發展令一般民眾也可以隨時隨地使用加密通訊軟件 — — 例如約3年前開始全面採用端對端加密的WhatsApp — — 無論是傳送文字、圖片,抑或以語音、視像通話,通訊內容均經過加密,難以截取。
斯諾登(Edward Snowden)於2013年揭露美國政府情報部門的大規模監控計劃,說明以加密通訊保障公民私隱並非杞人憂天。然而近年多國政府均有意規管加密通訊,不少高官、情報部門發言向科技公司施壓,宣稱加密通訊令執法、調查困難,甚至危害國家安全,要求服務供應商「有需要時」配合執法部門,交出通訊內容。尤有甚者,中國、俄羅斯、英國及澳洲等國家已經通過類似法例,俄羅斯更因此封鎖通訊軟件Telegram。
端對端加密服務的原意正是「令通訊雙方(或多方)以外的任何人都無法得悉內容」,因為用作解密的密鑰均儲存在使用者的裝置上,提供服務的科技公司也不能解密信息,要求他們交出通訊內容根本是強人所難。假如服務供應商在「有需要時」能夠交出通訊內容,那代表他們本來已可解密信息,這就不可能是端對端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