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會不會成為下一個阿里斯提德
安定力量發起罷免黃國昌,罷免權是憲法第十七條賦予公民的權利,也就是說公民除了能使用「選舉權」選出政治人物外,還可以用「罷免權」來更換被選上的政治人物。

原本的罷免門檻特別高(雙二一門檻),使得憲法賦予公民的罷免權形同被冷凍,憲法保障的權利被立法者以法律限制。因此2013年黃國昌(沒錯,就是這次罷免案的主角)與馮光遠等人組織憲法133實踐聯盟,實踐憲法第133條所明訂之「罷免權」,以吳育昇作為第一個目標開始罷免行動,由於門檻太高最後行動失敗,2014年太陽花運動時,公民團體號召割闌尾計畫,成為目前最讓人熟悉的罷免案例。
割闌尾計畫:
我們最熟悉的罷免權行使大概就是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時,當時在立法院議場內的我也利用電腦整理了流程,之後許多公民團體號召割闌尾計畫,發起的罷免立法委員的行動,但礙於罷免門檻過高而紛紛失敗,而2016年立法院首度政黨輪替後,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修罷免門檻並且可以宣傳。

割闌尾不要割錯
憲法賦予公民選舉與罷免的權利,是讓公民有權選人也有權換人,然而不管是選人還是換人,公民依據的「原因」很重要,此次發動罷免立法委員黃國昌的組織:「安定力量」,其行動目標為罷免支持婚姻平權法案的立法委員,這能夠說服多數民眾嗎?
5月24日大法官針對現行民法進行審查,判決表示民法不保障同性別二人有違憲法第22條及第7條,也就是說就算將區域立委全部罷免掉也不可能改變同性婚姻須在兩年內合法的狀況,那麼安定力量罷免支持婚姻平權的立法委員目的為何?一個反對同志朋友受憲法平等權保障的罷免理由,能被大眾接受嗎?

黃國昌是否會成為下個阿里斯提德?
兩千五百年前的希臘雅典城邦有一種稱為「陶片放逐(Ostracism)」的制度,雅典人民可以透過民主方式強制驅逐可能威脅民主制度的人,方法是在陶片刻上人名最後達到6,000人就可強制將這個人放逐。
然而陶片放逐設立目的是保護民主制度,但最後也被政客與沒有素養的民眾濫用,當時帶領雅典城邦在馬拉松戰役中打敗波斯帝國的將領阿里斯提德(Aristides)也在這制度下被強制驅逐,史書中記錄投票當天,阿里斯提德被一位不識字民眾要求在陶片寫下阿里斯提德這幾個字,阿里斯提德問那位民眾「為什麼?你認識他嗎?」那位民眾回答:「我不認識這個人,但是到處都稱呼他為『正義之士』,我實在聽煩了」最後,阿里斯提德在那個人的陶片上也寫下自己的名字,將自己放逐。

而另一位是特米斯托克力(Themistocles),當時他帶領雅典海軍打贏波斯海軍,將大約六百艘波斯軍艦一舉殲滅,然而戰績彪炳的他卻被雅典人用陶片放逐的方式強制驅逐,最後被他打敗的波斯帝國將他納為麾下,而雅典人在知道後卻稱他為叛徒。

我們能做什麼?
如果你支持憲法保障人人平等,又剛好住在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那麼罷免公投當天記得出門投下「不同意」罷免一票,我們要用行動支持挺我們的立委。
既然民主選擇將統治的權力交給人民,那麼我們人民所做的每個決定都很重要,讓罷免門檻下降使公民重獲罷免權的黃國昌,最後會不會成為希臘的阿里斯提德?我們的民主政治會變成民粹或暴民政治,一切的決定權都在我們手上,你所做的每個決定都是在建構未來社會的樣貌,你希望未來的人怎麼看待這段歷史?這次不是只有黃國昌委員一個人的事。
講了這麼多,如果理解這些後公民還是都不出去投票、溝通,那麼我們離愛因斯坦說過的那種世界就不遠了:「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
憲法第一條明定我國為民主共和國,當年美國開國元勳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從制憲會議離開,他在街上被一位女性攔下來問說 「富蘭克林先生,你創造了什麼?」富蘭克林回答:「一個共和國,若你們能繼續保有它。」
現在正是這個時刻:「一個共和國,若我們能繼續保有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