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廁所偷拍,你可能會經歷⋯⋯
在發現被害當下,能尋求的協助管道或資源
如果你有察覺到現場偷拍:
- 大聲呼救:有機會有熱心民眾直接在廁所外堵住犯人去向
- 製造證人:因為若自行抓到犯人,但沒有第三人協助在法院裡加強你的證詞,在法律上咎責可能還是會有一定難度。
- 報警、向事發地點的維安團隊求助(如保全、捷運警察):報案後,警察會提供相對應的社工資源,社工會再輔導你進行下一步驟(如諮詢法律上的問題、教導如何蒐證等等)
如果你是在網路上發現自己被偷拍的影音 or 現場嚇到無法大聲呼救:
- 事後可向所屬單位附設的相關組織求助:
- 學校:性平委員會
- 公司:人事部門裡的性騷擾受理單位或申訴渠道
- 非營利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等
- 民間團體:私Me(偷拍、性隱私相關)、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各級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免費法律諮詢)
「其實資源很多,只是要勇敢站出來!」
決定提告後,你可能會經歷的法律程序
首先,被害人若欲提告,能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 民事:向嫌犯追討民事賠償。
- 刑事:將追究嫌犯刑責,審理要求較嚴格。
提告流程
- 決定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告
- 做筆錄:因為是刑事案件,處理上會更縝密嚴格,故警方或地檢署會在此時向被害人反覆確認是否確定被害,被害人需要反覆回憶被害細節。
- 確定有犯罪嫌疑
- 法官開始審理:此時被害人的身份會轉為角色較薄弱的告訴人,還是需要出庭作證,但原告會變成公訴檢察官。
- 被告具對質詰問權:被害人可能會需要重複觀看被害影像,且可能會持續遭受被告律師的質疑。
- 取得判決(整個審期約需1–2年的時間)
被害人可能碰到的困難
- 主觀上:可能被要求反覆回想被害經過、堅持走過審理期
- 客觀上:證據蒐集上的困難
- 如何蒐證?
→ 現場偷拍:被害人可以「證人」身份出庭,該類證詞也是有一定的力道。
→ 網路影音流傳:平台上的影音都可作為證據,但後續有關嫌犯IP位址的調查仍需透過地檢署或網路警察進行。故雖相較現場偷拍,網路上的證據更易搜集,但最後也未必能抓到嫌犯。
法律中的廁所偷拍
現場偷拍和網路影音流傳的差別?
法律上的「性影像」為何?
刑法第十條第八項定義:
稱性影像者,謂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一、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行為。
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三、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四、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法律無法一一列舉,所以許多類型的影像透過「四、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概括。律師認為「偷拍」作為一種常見的A片種類,在客觀上是與引起性慾有關的,故屬於性影像。
最近新上路的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的內涵為何?與廁所偷拍哪裡相關?
- 第 319–1 條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319–2 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319–3 條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性影像係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三項性影像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改後的刑法除了加重懲罰之外,規範也變得更加嚴格。過往法律只有規範到拍攝、盈利者,但現在「交付與重製」也都被涵蓋在內。交付是指將偷拍影音分享給他人;而瀏覽網頁後,任何將觀看過的網頁內容暫時寫入電腦記憶體中的行為,則屬於重製的範疇。律師表示,倘若認定得嚴格一些,瀏覽影片之行爲本身便可能受罰。
觀看、瀏覽、分享的人們,漠視了受害者的傷痛、造就了龐大的性剝削市場,而今法律能夠管束到這些觀看者時,方能夠給予受害者多一層的保護。
強制下架,可行嗎?
律師認為台灣現今較比較缺乏強制下架的機制。為此奔波的民間機構也多只能倡議、敦促平台,成效有限。
現今影像下架的戰場主要有二:網路平台、私人報復。
- 網路平台
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改後,其得以規範平台業者將有性侵害疑慮之影片設為限制瀏覽或直接下架,並對其處以罰鍰(且罰鍰得累計)。律師表示平台為避免名譽受損以及受害者事後提告,多願意配合下架。然而此法僅規範到性侵害影像,偷拍影像之適用則較無保障。 - 私人報復
對此律師感到較為憂心。在台灣,沒有一個公權力可以逼個人撤下影音內容。如果告完以後對方不撤下、不下架,受害者只能選擇再告一次。
然而,法律、政府公權力擴大,也將伴隨隱憂:這樣的權力該由誰執行?法官?警察?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如果還沒定讞,怎麼能夠逼他下架、拿走他的影片?
基於方方面面的限制,私人報復是對於受害者而言較無力、難以強制下架的黑暗角落。
小樹洞 X 律師想說⋯⋯
- 我們的事前預防可以更進步 —
【環境管理方面】場館業者進行反針孔掃描、公司建立申訴管道
【意識方面】性平教育的加強(社會各界對於性暴力受害者欠缺同理,且不了解觀看偷拍影像將對受害者帶來極大的傷害。)
- 律師想對受害者說 —
希望大家都可以勇敢、相信自己沒有錯。在亞洲的文化氛圍底下,許多人在被害當下,容易傾向先自我反省,但希望大家不要責怪自己,更要記得從來都沒有人有資格侵害你的身體和權利。
而倘若你最後願意選擇站出來,為自己奮鬥,你將成為受害者的英雄。因為有你的挺身而出,更多人才會獲得追求自我權利的勇氣。
- 律師想對社會大眾說 — —
不要小看自己手上的那台手機,不要用任何的分享和傳播養大了背後的那隻怪物。
被偷拍永遠不會是受害者的錯,如果你正在陪伴受害者、也關心著這個議題,我們希望和你一起把反偷拍小樹洞擴大再擴大 — — 直到有天人人都能對於傾訴自己的受害經驗感到安心。
如果你有興趣了解更多,歡迎到【反偷拍小樹洞 Podcast 頻道】聆聽受害者走過的路:
EP1 |【 我的日常不是你的 A 片 】聊聊校園廁所偷拍事件
EP2 |【 廁所隔間的陌生眼睛 】遭遇公廁偷拍當下如何蒐證
EP3 |【 勇敢站出來的方法】法律中的廁所偷拍 ft. 楊筑鈞律師
我們是來自臺大堉璘計畫的團隊,正在進行反廁所偷拍的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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