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少了哪些權益?派遣工作可以簽嗎?

Anya 安雅
Apr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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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就業服務乙級》專業人資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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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類型是常見勞資糾紛的原因
雇主勞工都要瞭解相關法令 ʕ̢·͡˔·ོɁ̡̣

ฅ՞ •ﻌ• ՞ #勞動法令 𝙨𝙩𝙪𝙙𝙮 𝙩𝙞𝙥𝙨 .ᐟ.ᐟ
▎定期契約少了哪些權益?派遣工作可簽嗎? ▎

《Q1: 勞基法規定的定期契約種類?》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定期契約分為以下4種:

➜ 臨時性工作:
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例如強颱強震之後,市府僱用臨時人員從事整理工作)

➜ 短期性工作:
係指可預期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如產假代理人、百貨週年慶賣場人員)

➜ 季節性工作:
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
(例如果園、茶園等於採收期)

➜ 特定性工作:
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主管機關核備。

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規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放寬限制鼓勵高齡者就業也鼓勵雇主繼續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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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非持續性工作指的是什麼?》 🙋

「非繼續性工作」指的是雇主不是為了要持續維持公司經濟活動而產生的職務

例如雇主找一個公司櫃台,一週上班五天,負責接電話、簽收包裹,自己簽了定期契約,但該職位有存在之必要也有持續性,這樣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以「不定期契約」簽訂。常見違反法規的情況還有找一個職缺說適用期的時候先簽定期契約,過了再改簽不定期(想省資遣費)這樣就表示該職位就是有持續性一開始就不能簽定期契約喔!

另外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違反會處2–30萬最高4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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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定期契約少了什麼保障?》 🙋

沒有預告期工資:約滿就表示工作契約結束,不可以跟雇主要求預告期的工資。另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3年者,勞工終止契約需提前30日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5條第一項

沒有資遣費: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雇主無須發給勞工資遣費。勞工也無法跟雇主要求。(勞基法第18條

《Q4: 怎樣的定期契約會被當成不定期契約?》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定期契約屆滿後,如果勞工繼續工作雇主也不反對或是雖然有訂新約但前後的契約時間加起來有超過90日,中間間格少於30日,就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喔!

𖤐 契約的類型常常是雇主為了節省成本而規避的方式
𖤐 定期契約少了不少權益,派遣勞工要簽不定期契約喔

《𝙠𝙚𝙮 𝙩𝙖𝙠𝙚𝙖𝙬𝙖𝙮𝙨》 🙋

◌ 契約類型分為定期跟不定期,不定期限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以及65歲以上勞工可以簽訂

◌ 即使簽了定期契約如果約滿繼續做老闆不反對或是前後契約超過90日中間又少於30日也算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適用)

◌ 定期契約約滿就結束不可要求預告期工資跟資遣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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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a 安雅

Hello 我是Anya! 我不僅是取得CELTA教學證照的英文老師也同時是勞動部合格的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我用簡單白話的方式幫你了解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用實際生活的情境幫助你學好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