ฅ՞ •ﻌ• ՞ 勞動法發問 𝙩𝙞𝙢𝙚.ᐟ.ᐟ
▎有關特休你該知道的3件事 ▎
《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天數》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1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6個月未滿1年 ➜ 3日
1年未滿2年 ➜ 7日
2年未滿3年 ➜ 10日
3年未滿5年 ➜ 14日
5年未滿10 ➜ 15日
10年以上 ➜ 每1年加1日至30日為止
◌ 育嬰留職停薪或其他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
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
《特休假如何安排》 🙋
◌ 特休假是給薪假!排定權在勞工,因此雇主不能要求提供請假證明或是拒絕(違處2–100萬)
◌ 如果工作真的有旺季,希望勞工提前排定假期呢?可以透過「工作規則」規範,例如約定請假規定細節,或是面試時事先告知產業狀況。
《需要勞工特休時來工作怎麼辦》 🙋
◌ 一般情況徵得勞工同意+支付加倍工資作為加班費
◌ 如果勞工已排定特休,但公司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需要勞工停止特休假期
⓵ 雇主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⓶ 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
⓷ 並應於事後給予勞工補假休息(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參照)
(停止假期指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第37條國定假日及第38條特別休假)
《𝙠𝙚𝙮 𝙩𝙖𝙠𝙚𝙖𝙬𝙖𝙮𝙨》 🙋
◌ 依勞基法規定不是什麼福利是基本!
◌ 特休決定權在勞工,雇主僅能事先說明&協商,但不可拒絕!
◌ 與勞工協商成功於特休日工作應付加倍薪水
◌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要已請特休之勞工回來工作要2倍薪+事後補休+24小時內通報
延伸內容:
特休遞延規定 ➜ 「特休剩太多沒修完可以怎麼辦?」
例假加班 ➜ 「勞工自己想在週日例假日加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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