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事件——法學與現實

艸宣
5 min readJun 9, 2018

--

在最近的新聞中,小燈泡父親請求法官判凶嫌王景玉死刑的言論,引發了一連串關於死刑存廢還有教化可能性的討論。將視野拉長,會發現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於五年內就有六起:從二零一二年的湯姆熊曾文欽殺童事件開始引發大眾譁然和關注,再來以二零一四年的鄭捷捷運殺人事件成為台灣死傷最慘重的一起,到最近二零一六年的小燈泡事件,被害人成為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僅有四歲。這樣短時間的密集隨機殺人,除了引發群眾對於兇嫌判處極刑的聲浪,更讓人省思,到底社會出了什麼問題,死刑能解決犯人的生命,但不能解決的是什麼呢?

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曾指出:「製造出隨機殺人魔王的不是父母家庭,也不是教育,而是更大的一個社會結構,一個偏安的、保守的意識形態(經濟上的新自由主義與政治上的保守主義)。」[註一][註二]或許老師的想法太深奧,我還不能夠完全的解讀,但自身理解之下,似乎意指著社會大眾好像需要一個能被指責的對象,當事件發生的時候台灣人民無外乎怪罪於兇嫌、家庭、國家。我們總需要一個對象來指責,好像這樣就能解釋這樣未知的事件、恐懼來自於何者。就像是我們能說出某個現象是源自科學,但其實我們根本對科學一無所知;我們要的就是一個安定,而這時候只要一個船錨能讓社會有個基準,那就好像回到最安全的狀態了,回到大家所熟悉的舒適圈。

這樣的獵殺之下,或許最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關於受害者傷痛如何撫平,我們社會還有國家是否存在有效的機制來解決呢?就拿小燈泡的例子來說,檢察官一開始就詢問家屬對於量刑的求處希望為何呢?但誠如家屬所述,基於偵查不公開,他們甚至不知道對方(王景玉)是個怎麼樣的人,當下是不是處於無意識能力,還有他的成長背景,還有他對於這件事情現今的態度等等,他們怎麼知道想要對他有怎麼樣的量刑呢?又或者是,把時間前置,當時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面對媒體採訪所表現出不同於一般媒體鏡頭下的理性陳述,沒有歇斯底里的崩潰昏厥,反而是轉而希望同樣的事情不要發生在其他人之上,卻導致了網路上鄉民撻伐:因為王婉諭沒有符合大眾的期待。或許這個國家從來就沒有給受害者一個療傷的空間,即刻知道真相的權利;而民眾也是只在乎自己的感受,只在乎自己的恐懼是否被彌平,對於任何不符自己想像的事物加以攻訐而已。

除此之外,也引發大眾和司法學界對於死刑存廢的探討,這也與刑法理論的發展有關。從一開始刑罰是基於應報理論,進展到一般預防理論防止民眾犯罪,到特別預防理論針對個別罪犯再教育,理想中的目標是讓特定犯罪者重新社會化。而這也建築在對於人權的重視,更大的宏觀角度是站在到底政府的權力由誰賦予?目前社會大眾普遍接受英國學者於十七世紀提出的天賦人權說,即每個人生來就有某些自然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另外人民藉由放棄一些權利,讓渡給政府,成立一種類似於契約的關係,惟主權仍在民,近似於社會契約說[註三]。那麼政府如果有能執行死刑的權力,也是來自於人民的認可;問題是,這樣的思考回到了基本,人民有賦予國家剝奪生命的權力嗎?人民組織政府的目的在於保障生存,而人民仍是其中的主體,那麼身為衍生物的政府有資格奪去主體的存續嗎?亦或者是,人民自始自終,有奪去他人的生命的權力可以讓渡給國家嗎?

但上面那一大串邏輯、理論的思考,就像是我認為的學術象牙塔;當我思考的迴圈落入那樣的境地,或許忘了考慮活生生的人,忘了回到地面踏著地的感覺。就以小燈泡的父親的一席話開始:「我們的社會要如何減少這類無差別殺人事件,如何在社會的各個構面來作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但回到本案,被告至今的狀況仍是缺乏自覺與愧疚,甚至對於本案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在在令我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以目前的社會現狀無法提供此類案件相應的更生,且在缺乏永久隔絕的刑度之下,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台灣監獄超收,沒有提供適切的社會化再教育,犯罪者出獄後的再犯率仍居高不下,還有社會大眾對於犯罪者的接受程度,這都是目前無法被解決的問題。或者是把人關到監獄裡,雖然是一種懲罰,但這樣對於他們的往後出獄人生有沒有幫助,其實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像是你希望他融入社會,卻用剝離他於社會之外的方式教育他,情況往往只會循環不會更好。另外記憶猶深的是曾聽聞知名教育學者所述,有些人就是沒有教化可能性,而當我們基於崇高的學說廢棄死刑的同時,是不是給予這些犯罪者絕佳的機會再度戕害無辜的民眾,把風險轉嫁於社會。

另外,舉個我最喜愛的例子,美國的米歇爾·瓊斯,因謀殺自己四歲的兒子入監服刑超過二十年。令人同情的是她的背景,曾遭遇非自願性性行為而產下孩子,輾轉徘徊於社會底層,終就導致她心靈崩潰複製一樣的暴力模式於自己的孩子身上。儘管在艱困的監獄,在她刻苦自學之下,成為了一名傑出的歷史學者,但仍遭到哈佛大學取消博士入學資格,其中一名學者伊利莎白・欣頓提到:「我們到底有多相信人類得到救贖的可能性」。這裡當然不是把王景玉類比米歇爾·瓊斯,而是聚焦於人性,重述一次,我們到底有多相信人類得到救贖的可能性。

最後,個人想法,死刑不會是句點,只會是一個逗號;死刑的確解決的犯人再犯的可能性,人們的不安似乎消弭了,但就像本文一開頭,隨機殺人事件越來越頻繁,如果國家只是走了一條能讓現下看起來比較好過的路,卻始終不去面對那最不堪的癥結點,那其實我也只是活在一個風險逐漸升高的社會之中罷了。

[註一]新自由主義:強調自由市場的機制,政府不應干涉國內經濟發展,並應積極用各種手段拓展國際市場。

[註二]保守主義:並非反對進步,只是對於激進的進步還有顛覆持反對意見,對於既有體制不會全然廢棄而是小幅度修正。

[註三]社會契約說:用以解釋個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個人藉由遵守共同規則,捨棄一些自由讓渡給國家,使國家得以保護群眾,建立共同秩序。

--

--

艸宣

法律研究生,寫一些讀書心得,和一些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