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趕的極限」讀後感

Bo-Yi Lee
Bo-Yi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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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in readMar 13, 2018

本書認為臺灣的產業發展,從追趕先進國家開始,至今呈現的樣貌為「快速跟隨式創新」。作者以制度論的視角,並援引發展型國家、全球商品鏈以及產業聚集與網絡等觀點,認為台灣產業的發展與創新是廠商切入了國際產業在模組化之下的某一鏈結,並依賴國家機器以政策和研發機構(如工研院)介入的方式提供或共同開發所需技術,並也因為廠商必須在速度與彈性上取勝,所以在垂直分工的基礎上彼此更加地互補為「虛擬整合」,故形成了一種由國家帶動和協助產業形成邁向升級和創新的「快速跟隨創新」的網絡組織。

本書強調「制度」與「創新」之間的關係,認為制度引導或限制了廠商從事創新的意願與類型。企業如何面對全球化的機會與挑戰,形成產業網絡組織而在技術上逐步升級?國家機器又如何在快速變遷的國際產業環境下轉變策略?整體來說,產業所處的制度、國家機器的型態、以及產業本身的國際分工形式(產業本身的知識性質與產業全球空間分工的關係),是如何引導出台灣產業發展和創新的模式?本書以臺灣的工具機業、電腦業、半導體業(著重IC設計業)與生技製藥業為個案研究對象,並與南韓的國家機器與制度環境相互對照,提出了台灣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建議。

首先,作者認定台灣產業已經出現了變化,也就是台灣的產業已走向升級的階梯。不過,我們應當如何判定臺灣的產業確已升級?作者以出口產品的結構轉變(由勞力密集走向資本與技術密集)、成長的在美獲准專利數以及大型企業逐漸佔有較多比重(此乃新熊彼得主義所認為,大型企業較有資源投入研發活動,故較有創新能力)等三個指標,認定台灣已走向產業升級的道路。

但是,正如作者在後續章節所述,專利除了以數量作為判準外,其質量也不可忽視。不論是被引用次數、影響力係數等,或者由技術進出口值來驗證(由此觀之,臺灣仍處在高度的技術貿易逆差,代表台灣仍然高度依賴外來技術,也可知臺灣居於全球領導地位的專利數量排行,很多都是由「防衛型」的專利,而非「領導型」的專利所貢獻。)另外,與新熊彼得主義不同的新馬歇爾主義,認為群聚的中小型企業較能以快速、彈性的方式回應環境的變遷,也使我們必須思考創新的來源是否真來自於大型的、高度垂直整合的企業形式?

與如何判斷產業是否升級相連的議題是「創新」的意涵。依作者在後續章節所述,創新可分為根本性創新 (radical innovation) 、漸進性創新 (incremental innovation) 、模組化創新 (modular innovation) 以及架構化創新 (architectural innovation) 。事實上,快速跟隨網絡的意涵即是,此網絡幾乎不投入純粹或基礎的科學研究,而是探索及利用已經由先進國家廠商發展出來的科技,再進一步的開發其工程技術和提升組織效率。也因此,以快速跟隨網絡作為競爭策略的台灣產業,甚少出現「根本性創新」,較多的是在製程上、模組上的「漸進性創新」。此一情形可由先前所提到的臺灣專利類別多屬「防衛型」而非「領導型」相互呼應,也可說明為什麼台灣仍屬於技術貿易的逆差國。

接著,台灣產業發展不變的地方有三。一是廠商的網絡連結仍然密切,不因產業升級而有所改變。二是即便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大型企業,但台灣的大型企業並未形成垂直整合的財閥,反而以「虛擬整合」的方式與中小企業維繫很強的網絡連結。最後,創新能力也並未被大型企業所壟斷,政府研發機構與中小企業仍存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作者以專利登記人或組織的類別來判斷)。

作者在回顧了下述四個關於產業發展的理論後,分別提出了各理論的不足之處,乃因此提出「快速跟隨創新」的觀點,來描述台灣產業的轉型過程。

一、傳統的發展型國家觀點認為「國家帶領產業發展」。學者由過去東亞經濟的亮麗成就歸納得知,在先前例如南韓、臺灣等東亞國家,因為國家具有 (1) 設立產業規畫的前導型機構 (2) 拒斥私人利益,以長遠角度規畫政策 (3) 規畫並執行政策等三個統稱為「國家能力 (state capacity)」的能力,因此在科技技術追趕的階段,不只因為所要追趕的技術已然成熟,更因國家官僚可參考先進國家的技術發展歷程,扮演經濟統理的協調中心,推出各種政策,扶植並領導產業的發展。

而後針對發展型國家理論作出補充的「鑲嵌自主性 (embedded autonomy) 」觀點,以及認為國家必須推出與市場原則搭配的經濟政策的各種論點(如「服從市場 (market confirming)」、「市場擴張 (market augmentation) 」、「強化市場 (market enhancing) 」或「管理市場 (governed market) 」),皆不外乎肯認了國家機器在領導產業發展上所具有的潛力。

然而,一旦國家機器所面對的技術是處於全球尖端的,短期內無法或難以購買、模仿的技術,官僚自然不具備足夠的資訊做出決策,也無法動員金融機構從事資金的支援。此外,發展型國家也預設了威權體制,一旦一國政治走向民主化,國家機器便難以再若以往扮演經濟統治 (governing) 的角色,而必須走向治理 (governance) 的定位。

二、全球商品鏈觀點則由全球分工的角度來看後進國家的升級。該論點認為,東亞快速工業化和全球商品鏈的出現,與其廠商能夠快速切入商品鏈末端而逐步向前端前行的能耐有密切關係。但是,本觀點較未考量本土制度,以及廠商面對國際分工時所具備的能動性。

三、「後起者優勢」論點認為,廠商的技術、組織管理和規模化是產業升級的必經之路。然而,作者認為此論點忽略了台灣的產業升級是全面性的、包含整個網絡的,而非侷限於少數的廠商。雖然後起者優勢認為政府政策也扮演了領導的角色,但該論點本身卻沒有考量到國家機器本身在面對不同產業、不同時空之下,本身也會有出現「鑲嵌型發展型國家」或「平台型國家」的創新。

四、產業群聚與網絡觀點也較無考量到與本地其他制度的搭配良窳。

本書在與既有理論對話、並回顧了台灣產業發展的歷程之後,分別以工具機業、電腦業、半導體業與生技製藥業為對象,進行與業界訪談等質化研究,來證實「快速跟隨創新」在台灣的發展可行性與極限。

作者引用先前學者對研發活動的分類(由難到易分別為:純科學、基礎科學、應用科學、試探性發展與進階發展),說明作為「創新」過程的「研發」的異質性,並從其異質性中論述對快速追隨者(如台灣)而言,要能跳出只能產出漸進性創新、開始產出根本性創新的階段,其研發過程必須往純科學、基礎科學與應用科學方向前進。顯而易見的是,要能進入純科學、基礎科學的階段,台灣目前欠缺跨越應用科學研究的能量。

作者也提出踏入應用研究階段的方式。作者以南韓作為對照,南韓大型企業(財閥)選擇了創造品牌(而非代工)的路徑,因此有動機從事領先技術的開發。然而,國家機器已無法像過去的南韓政府,策略性地選擇少數財閥進行大規模的支援,政府應如何鼓勵國內企業往品牌之路邁進,進而投入更多的研發資源,創造自有且領先的技術與品牌?

此外,作者認為,台灣要邁向根本性創新,需要的是國家機器轉型為「平台型國家 (Platform state) 」,以及其他制度的搭配。平台型國家意指,國家機器不再帶領,或試圖與廠商合作共同研發技術,而是以「誘導者 (facilitator / enabler) 」的角色,創造一個使科學家、工程師、金融機構、廠商等可以自由交流的平台,並為此平台設立規範,維持平台的有效運作。作者也以臺灣生技製藥業為例,說明平台型國家可能會面臨如何同時創造產業與就業的困境,然對此的回應已超出本書的範圍,作者並未提供解答。

而這樣的國家機器,必須有相對應的社會制度,作者援引「國家創新體系 (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 註1) 」的概念指涉所謂的相對應的社會制度。在此部分較為可惜的是,作者僅描繪了體系中研發、金融與產業結構等制度對產業創新的影響,對於高等教育、勞動等方面較沒有深入的說明。尤其到書末強調高等教育轉型、人力全球化等對應策略時,未能對高等教育應如何轉型、轉型的 benchmark 是什麼做出更深入的說明(作者認為,大學應是創造知識而非單純只是傳授知識的場域,由此肯定當今透過論文發表是賣相根本性創新的必要做法,實則忽略了論文發表的品質與對創新的貢獻程度,與先前以專利數量評斷創新程度的缺失有相同的問題)。

另外,作者也揭示了未來研究的重要方向:關於軟體與服務的創新。如何利用軟體與服務為硬體加值,國家機器與制度環境應如何配合,將是未來研究的重點領域。

註1: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是,一個系統是不同制度之間互動的場域,例如研發制度、金融制度、高等教育制度、勞動制度、產業結構等等。這些制度有些是由國家機器刻意設計的,但其他制度以及制度間的互動則未必是刻意建構出來的,反而大部分經常是歷史進程中意外的結果。因此,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歷史進程,所塑模出來的體系也不會完全相同。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alternativeseeker.blogspot.com on January 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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