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
2 min readFeb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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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中的「即臻顯灼」是什麼意思?

粉友來鴻

之前有位粉友問了一個問題,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1426號判決中的【即臻顯灼】是甚麼意思?

該號判決是這樣說的:

惟行政法院基於權力分立之原則,僅能審查行政機關之決定是否合法,而不能審查行政機關如何決定始更符合行政目的,否則無異於以行政法院取代行政機關行使其職權。此參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人民僅得對於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即臻顯灼】。」

說文解字

如果您把這四個字拿去Google,可以發現除了行政法院之外,並沒有看到其他人如此使用。

把即臻顯灼四個字拆開,【即】的意思是:就是。【臻】的意思是:到達、來到。而【顯】跟【灼】都有明顯、明白透徹的意思。

因此,【即臻顯灼】的意思就是說,…..就非常清楚明白,明白到快燒起來了。

替換詞句

不過,【即臻顯灼】除了上面這個行政法院判決之外,其實法院也不常用。法院比較喜歡用的同義字像是:灼然、至為灼然、尤為灼然。

比如說

  • 105判185行政判決:履約進度早已落後原進度百分之20以上,且日數達10日以上,符合情節重大之要件,【至為灼然】。
  • 103台上2332民事判決:而其中列前名張火彈為被上訴人張大元祖父,另張火萬為被上訴人張東雄祖父,有戶籍謄本可憑,並為上訴人所不爭執,則被上訴人均屬上訴人之派下【灼然】。
  • 103台上1973民事判決:參照本院就破產法第七十八條有關破產管理人行使撤銷權所著之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二六九六號判例意旨,【尤為灼然】。
  • 105台上731刑事判決:足見上訴人用力極猛,其主觀上有殺人之故意,【灼然無疑】。

下次您在判決書中,看到法院這樣用,大概是說前面認定的事實或採用的法律見解,很清楚、就是這樣、沒有甚麼疑義的一種誇飾語氣。

您也可以直接代換為:….【就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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