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人睇人講經濟︰香港律師收得貴?(二)

上文略述了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大致如何計算他們向客戶收取的費用。本文會集中提出一般人常有的七大質疑,以及在大環境未有改變的情況下,如何在聘用律師時「慳得就慳」的小貼士。

問題一︰又話離婚「899」,做乜最後要畀成萬幾蚊?

正如上篇提及,單是向家事法庭(屬於區院級別)入稟的費用已經需要630元,「899」應該只是律師樓的收費,而不包括 disbursements;而一旦律師樓收到案件後,發覺案件原來涉及其他較複雜的因素,例如雙方原來需要處理子女、財產或贍養費問題;雙方有不同爭議;或者配偶不知所蹤等,不能單靠存檔基本文件就完成法律程序,那麼當然需要律師用更多時數完成工作,令律師費上升。更何況,這類三位數字的收費,到今天明顯地已經不符現實。

問題二︰樓上阿強衰打交認罪,個律師收佢五千,做乜我嗰單非禮未開審已經收我五萬?

坊間常常有一種想法,認為同一類型的官司或法律服務,是有所謂「公價」,如果大幅偏離這公價的話,就是「濫收」(或者反過來像林作在《學人講經濟》節目所言,人人收一萬你收得特別便宜,是不是「冇料」)。能夠以五千元律師費完成的襲擊案,可能是因為被告在第一堂已經認罪,亦毋須花太多時間讓律師申請押後或者處理等待其他報告的程序,但如果被告不認罪,需要進一步提訊、審前覆核、排期正審、案中案 …… 簡言之,就算罪名、案情相若,每一宗案件都有如蘋果與橙,不能直接比較。

記得在去年「七警」定罪後,曾經有傳媒引述「消息」指,部份被告「根據其他法律界人士意見」,認為部份律師開出的律師費「高過市場平均水平」云云。「七警」一方面選擇不自辯,另一方面法律團隊則採取近乎「巷戰」的策略,逐個證人、逐行文件、逐格片段般提出質詢、反對,全案用上三十一個審訊日,單是定罪判詞就超過八百段,壯觀程度連高院審訊也未必能比擬。想像一下,認真的法律團隊要重溫多少文件、翻閱多厚的審訊謄本,方可找出有訟辯意義的上訴理據;而被告們為了上訴,又覺得接洽的律師團隊「開價貴」,其實到頭來很大程度上是自己選擇的辯護策略所致。

問題三︰單案喺粉嶺審,律師做乜建議我請大律師?係咪想屈我錢?

正如任建峰在節目中解釋,相對於律師,大律師的專業正是打官司。即使律師依例有權在較次級的法院出庭發言,但大部份事務律師的主要職業習慣還是直接「溝客」、與對家周旋,以第一身接收客戶的指示等,而未必想將這些時間用在研究本地或海外的最新案例,或者設計盤問策略等。此外,大律師還可基於獨立的身份加上專精於訟辯的經驗「幫下眼」,看到客戶以至事務律師由於「當局者迷」而未必直接留意到的強弱處。所以,除了少部份事務律師亦有興趣「披甲上陣」親自在審訊中負責陳詞和訊問證人外,多數事務律師都會建議客戶委聘大律師向法庭發言。

人們亦每每有一種感覺,認為聘請大律師「畀多一份錢」是不化算。事實上,如果事務律師敢向客戶提出兼任訟辯之責,他們通常都是「實戰」經驗較豐富的一群,因而 hourly rate 本身就比同年資、範疇相若的律師高;尤其如果是已經取得較高級法庭發言權資格的「訟辯律師」(solicitor-advocate),「埋單計數」,他們「做埋大律師嗰份」而收取的出庭律師費,每每比同年資的大律師有過之而無不及。

    法律界基層工人 - Char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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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大政政系畢業 (2003) / 倫敦大學法學士 (2012) / 不是執業(大)律師 / 曾任職律師樓及在政府部門擔任律政書記 / 現從事業餘法律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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