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5. 義務論(Deontology)

Charlie 
5 min readMa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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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是我們追求的目的,它不是用具性的價值,而是內在價值,行為擁有內在價值的倫理學,稱之為義務論(deontology)。

義務論認為,人不是為了利益而實踐道德,而是純粹為道德而實踐道德。道德行為是無條件(unconditional)的行為,它的價值由自身而決定,這是說,它的價值是自律的(autonomous),而不是他律的(heteronomous)。真正的道德行為是為道德而道德,不是為了道德以外的條件。

康德倫理學與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有些事情是應該做的,有些事情是不應該做的。那些應該做的事情限制著我們,它們可以稱之為義務(duty)。康德把義務分成兩種:假言義務(hypothetical duty)和定言義務(categorical duty)。

在邏輯上,假言述句形式是「若A,則B」,我們有時稱之為「條件句」。將這種形式的述句放在倫理學中,則成為「如果要得到某個目的,則要有某個行為」。這樣的義務是條件的,在某個條件下,它才是應該做的行為。

對於有條件的義務,康德稱為假言義務。假言義務沒有絕對性或普遍性,這是說,它不是所有人絕對應該做的行為,因為它只有在某些條件下,才是應該做的。

在邏輯上,定言述句形式是「A是B」。把這種述句形式放在倫理學中,則成為「A應該做某個行為」。

定言義務猶如一道命令,無論如何,人都必須遵守。因此,定言義務又可稱為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在康德,無上命令才具有道德意義,它是一個理性的人必須遵守的道德命令。對於康德,道德不是為了追求個人、某個團體和全部人的利益,不是為了服從社會習俗、宗教教條或權威命令,也不是為了得到再條件限制下的目的。真正的道德是無條件遵守無上命令所指出的義務 — 無論它會導致什麼後果。

無上命令的三個陳述方式

西方哲學家大都不願意把一個哲學理論建立在主觀的認定上,他們希望能提出一些較為客觀的原則。康德提出三個陳述方式(formulation)來說明無上命令。根據康德,這三個陳述方式不是說明三個內容不同的無上命令,相反的,它們都是說明一個相同的無上命令,但卻是由三個不同的角度來說明無上命令的內容。

無上命令的第一個陳述方式

無上命令指出的義務是普遍絕對的,或說這是一個人人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沒有人可以例外。根據這個性格,可以推演出

第一個陳述方式:在意決一個行為時,若你根據的格言可以成為一個普遍定律,則這是你的義務。

康德重視的不是具體的行為,而是在意決行為時所根據的格言(maxim),強調的是行為所根據的原則。

無上命令的第二個陳述方式

縱然人有不同的階級、身份、地位、名譽和權力,但在義務之前,都無分彼此、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自認比他人有更高的價值,由此純粹利用別人去完成自己的目的。於是,無上命令的

第二個陳述方式:對所有人 — 無論是自己或別人,都要視之為目的,永不能僅視之為手段。

康德並不是說,我們不能視人為手段,而是不能「僅」視之為手段。康德在這個陳述中也涉及人對自己的問題,意指,我們不能僅是自己為手段、把自己看成僅是一個用具。

既然人不僅是用具。而同時是目的。那麼人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我們照顧的一個價值,他的生命和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價值。

無上命令的第三個陳述方式

人與他人是在道德關係上彼此關聯,因此人人都是在一個道德的社團中,是屬於這個社團的成員。人人都要承認各人皆有平等的地位,且應該平等地追求自己的目的。

第三個陳述方式:在意決一個行為時,你所根據的格言是你做為一個社團中的合法成員,讓你的社團成為實現各種目的的國度。

在這個陳述方式中,可以發現康德對個人自由的極度尊崇,及他對社團的高度期望。沒有人可以自認其目的有更高的價值,以壓抑別人去追求他們的目的(只要其目的沒有違背道德律)。

根據康德,只要人的志向沒有觸犯道德,則他擁有自我抉擇的自由。我們有義務容許各人的自由,也有義務給予尊敬。

在康德,一個社團的功能,不僅是提供人們各種生活上的需要,而主要是它能促成各人目的。人在社團中,更要提供各種方便和措施,讓它的成員可以成就自己的目的,而各成員也有義務維護社團,提供各種方便,建立措施和制度,以幫助別人完成他們的道德目的。

動機說(motive theory)

在我們無法確知行為的價值時,我們就不知道我們該做哪個行為。因此康德認為,效益主義無法指出我們應該做的行為是什麼。

決定一個行為的善,建立在意志的善上。康德曾指出,無條件的善是善意志(good will),它是善的本身。再者,根據善意志而來的行為,也是善的。因此康德的倫理學成為動機說,行為的價值由動機的價值決定。人要有善的動機,才能友善的行為,它不考慮行為的後果。

對義務論的批評

  1. 三個陳述方式的矛盾:第二個陳述方式強調對人的自由之尊重,第三個陳述方式強調對社團的維護。我們可以發現,前者引申出來的義務,可能與後者的義務矛盾。第一和第二個陳述方式也可能引申出矛盾的義務。
  2. 無上命令模糊性:這個批評是要指出,康德哲學的無上命令,無法清楚指出我們應該做什麼。然而倫理學的目的是要指導我們應該如何行為,由於無上命令無法給出明確的指導,容許很多不同的答案,因此康德的主張無法達成倫理學的目的。
  3. 義務的衝突:根據康德,義務是人的無上命令,是人理所當然、不計後果、義不容辭地要實踐的。人知道他的義務,但又逃避義務,那是不道德的,理應受到譴責。但我們有時會碰到某些處境,其中兩個矛盾、無法完全兼顧的義務。根據康德,由於我們放棄義務,所以理應受到譴責。但假若效益主義者碰到此情況,就能很容易解決此衝突,然而康德堅決反對由後果來決定行為的價值,而義務又無價值高低之別,才造成難以解答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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