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懂事
除了一起工作的隊友,一個NGO的董事局組成也很重要。
舉例如你看看某些大機構的總理,每年可以跳多少隻舞、唱多少首歌,為機構籌多少的錢?某些機構有大公司的總裁做董事,便可以為機構籠絡多少公司?又或者,有些機構的顧問全是政治人物,又可以令機構於政府中人感到更可靠?而不同的基督教機構董事,大都是同一批人的。
但,社工期望的NGO董事應該是怎樣的呢?

回想讀書上社區發展一科時,剛剛發生「荃灣合一」解散事件。這也令我們認真思考,董事們與參與日常運作的同工,方向和使命能否一致是很重要的。假若將來對社會、社區參與有爭議,前線人員和董事各執一詞的話,最終又能否堅持該NGO成立時的初衷?
由於我們成立的時候,部份夥伴們是基督徒,部份夥伴則對基督信仰沒有質疑,故此大家也同意機構具有信仰的定位。然而,當我們思考現今教會牧養青少年的狀況時,便發現假若信仰、行為、操守有所不同時,這間NGO又該如何定位?又如果每個行為都以信仰視作最終指示時,這間NGO所運作的與社工專業又是否有更大衝突?
漸漸我們嘗試以現況思考,而較注重守著教會教導的服務中心有不少,而部份社署恆常資助的機構又不可傳福音。那我們倒不如多以基督的愛、和平、公義為本位,成立一間入世點的機構,但同時將信仰於正常工作中實踐吧!
再多想一點,機構方向一致,但那董事和同工的特色又是否需要一致呢?我們期望保持機構人手的多元化,其實也在同時保持機構對社群的觸覺,不同特色的同工的參與,容讓彼此提醒和配搭吧。
故此,在成立規章的議定中,能夠被選擔任董事的,必須由兩位正式會員推薦,並經執行委員會推薦,機構定位是基督教的信仰。在有些巧合、有些設計下,現在的董事有兩人是前線社工、一人有義工經驗。而其中一位是基督徒、一位是天主教徒、一位是非信徒。前線同工中,有的持續返教會,也有些完全不信主的,容讓多元化。
但要註冊為慈善機構,董事局必須是非受薪的,因此我作為創辦人之一如要全職工作,也需要將機構最終策權交予他們。因此,彼此同心、信任是極為重要。
只是,當時我們之中沒有一人有著其他機構董事一樣高的知名度。但我們相信,這更能令機構在必要時可為有需要的群眾站前一點,更能堅持獨立而包容的身份。
(原文刊載於《對著幹-第1次辦NGO便成功就呃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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