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的最根本問題:誰來監督中共守法?

假才子
3 min readNov 19, 2019

香港高等法院判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全國人大法工委隨即出聲明反駁,當中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但筆者立即翻查基本法,果然沒記錯,明明第158條寫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老問題來了,如果擁有基本法解釋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偏離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的決定,誰來監督他?外國有憲法法院和司法覆核,但中國是沒有的,而即使有,大家都知法官是黨員法院有黨委,司法系統是聽從黨指揮,即終究是中共話事。當然全國人大也是中共話事。政府也是中共話事。三權合作,聽黨指揮,就是如此。然後眾所周知中國憲法第一條就列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所以,一國兩制的最根本問題,就是無人能夠監都中共守法。現在這問題日益浮現,而一日無機制確保中共守法,香港人都無法對一國兩制有信心,放心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再來看法工委聲明其他內容。「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這個邏輯是說,香港在回歸過渡時,已經確定了回歸前的法例在回歸後也繼續有效,除非是被指明剔除的法例。而緊急法當時沒有被剔除,已經過渡了,所以是符合基本法的。按這邏輯,豈不是回歸前採納的所有法例都是必定符合基本法,不能被司法覆核的?當年的決定並沒有否定這些法例往後被發現違反基本法的可能性呀。看回當年決定,被剔除的主要是涉及主權 (即關英國事/香港公民定義) 和政制 (選舉制度等) 的,涉及一般刑事和民事的法例都獲過渡。但這是否代表這些法例全部不可被推翻?簡單想都知不是,因為違反基本法的地方未必人人看到,如果這麼清楚就不用司法覆核啦。

聲明最後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嘩原來會削弱特首權力就係違反基本法?咁特首權力永遠有加冇減啦!到底基本法邊條同人大幾時決定特首權力只加無減?唔該逐條列返出黎。不過有冇列都冇用,因為題目講左,冇人可以監督中共,佢想點為基本法同一國兩制搬龍門你都吹佢唔漲!

附一: 人大法工委聲明

>> http://www.xinhuanet.com/2019-11/19/c_1125246732.htm

附二,聲明提及的1997年2月23日人大決定

>>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text_do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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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才子

香港人。記者/評論員。政治碩士學歷。曾在多國留學。Hongkonger, journalist/ commentator, M.A. in Politics, studied in several coun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