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算否公然收受利益?

假才子
3 min readJul 20, 2019

再有親中派團體向警隊捐款,警隊收款似已成日常,但我諗落越諗越唔多對路。根據傳媒翻查,「警察福利基金」在2014-18五個年度收取捐款近1.5億元,加上今次的一千萬,累計1.6億元。警隊官網指警隊約3.5萬名人員,1.6億除3.5萬,每人間接得益約4500元。聽落好似唔多,但身為公務員,咁樣公然收款係咪恰當?雖然係以基金名義運作,但始終受益人係警隊,係咪應該都當成警隊受益?否則咪任何公務員成立個基金受錢都得?

睇返基金17/18年度報告,基金資產淨值約2億港元,是否可以理解為基金絕大部分資金是由親中派團體捐款組成?如是,是否有理由懷疑依個可能影響警隊中立性,或會同親中派團體構成特殊關係?該年度基金收入為5138萬,其中3068萬為捐款,支出為3358萬,淨賺1779萬,嘩原來個基金賺咁多錢!同埋如果冇左親中派捐款,豈不是會蝕錢?

再睇埋12/13年度報告,當時基金資產淨值僅8673萬,5年多左成億。當年度基金收入為1928萬,其中捐款為901萬,支出為2109萬,虧損181萬,係咪警隊靠親中派賺錢?基金支出在5年間大增,具體黎講,增幅最大係「發給陷入困境人員補助金」由144萬升至721萬,多左咁多警察財困?「去世補助金」由115萬增至239萬、「員工關係開支」由581萬升至710萬、「健康生活策略活動」由89萬增至258萬,等等。係咪警隊受益於親中派?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counmtg/papers/cm20181212-sp058-ec.pdf

https://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counmtg/papers/cm1218-sp057-ec.pdf

到底算唔算貪污或收受利益呢?我唔係律師所以法律定義唔敢講,但如果睇《公務員守則》係咁講:「公務員必須確保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喂,唔洗實際衝突,觀感上或潛在上已經係有問題架啦。有問題點算?「如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他們須向上司申報,以便上司決定如何妥善處理或視乎需要把事情提交更高層的人員作出決定。」咁咪即係盧偉聰、李家超同林鄭?晒氣。

續:「公務員不得利用公職身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他們不得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或餽贈,致有損或可能令人有理由認為有損其誠信或判斷,或影響他們執行或不執行其職務與職責。由於外間人士或機構可能試圖影響他們履行公職,公務員不得使自己陷於欠下這些人士或機構錢財或其他義務的處境。」依家有冇?讀者自己判斷。

仲有另一個層面問題。警隊的人工係納稅人出既,而且係高薪以養廉。家陣警隊公然多次收受以千萬元計的款項,係咪高薪養廉失效?係咪政府失職?例如又用返慈母的比喻,阿仔明明有個慈母供養緊,阿仔都仲係陷入財困,要響街度乞錢,向外人交際獲取援助,你點做人慈母?又,警察已經咁 well paid,都仲要周圍公然收人錢,警察變乞衣,成何體統?

既然唔會出賣警隊,不如林鄭捐自己份糧出黎比警隊啦。林鄭咁慈母,乞衣都比五舊,警隊上下起碼人人一千啦吓話?3500萬,慈母,機會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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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才子

香港人。記者/評論員。政治碩士學歷。曾在多國留學。Hongkonger, journalist/ commentator, M.A. in Politics, studied in several coun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