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託亂象叢生 — 四大弊端
姚惠珍/台北報導
五大財團成立的十大公益信託總信託資產高達 996.8 億元,享有稅負優惠逾 200 億元,但累計慈善總支出為 58.6 億元,年度慈善支出比僅 0.65%,遠低於國人所得稅繳納最低稅負 5% 門檻。
相對於公益支出極小化,財團將本該是捐助慈善的信託資產變成事業布局的銀彈,斥巨資併購電視台或有線電視平台(第四台),公益信託搖身一變,竟成為電視台或第四台幕後大股東。
在現行公益信託法規疏漏情況下,財團以公益之名行投資避稅之實,趨之若鶩爭相設立公益信託,導致各種弊端叢生,以下將以五大財團的十大公益信託具體案例,來剖析現行公益信託的四大弊端:
【弊端一:關係人操控 監管機制失靈】
五大財團成立的十大公益信託中,「關係人隱身幕後操控公益信託」是共有的弊端。原則上,財團成立公益信託後,該筆信託資產已屬公眾財,委託人對財產沒有支配權,但實務上,五大財團仍藏身在操控諮詢委員會或信託監察人幕後,藉此來操控公益信託的捐助款流向,監管機制蕩然無存。
現行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是委託人(富豪)以公益目的捐出自己的財產,並選擇「受託人」辦理登記與財產移轉,因稅法上以「信託業」(金融機構)為受託人的公益信託才能享受賦稅優惠,所以國內絕大多數的公益信託受託人皆為銀行。
公益信託的設立,必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是否許可設立。如教育文化相關的公益信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為教育部,而社會福利相關的公益信託,主管機關則是衛福部,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的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來管理。
財團會計師出任信託監察人 公益信託三道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一旦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信託,信託資產所有權移轉為「受託人(受託銀行)」,受託人(銀行)擁有信託財產的管理權與處分權,但必須遵照公益信託成立宗旨來管理信託資產,公益信託的財產即被視為「公眾財」。
委託人(富豪)可申請成立諮詢委員會,以協助受託人(銀行)執行、處分信託資產,但諮詢委員會僅有建議權,對信託財產並無支配權。而受託銀行每年必須報告其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並交由「信託監察人」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核、公告。
換句話說,信託法原規劃對公益信託監管,設有內部與外部的監管機制,內部運作有兩道把關機制。第一關就是由受託銀行監督,當公益信託或是諮詢委員會提出財產運用計畫,受託銀行就該先過濾,「是否符合信託契約目的」。第二關就是由信託監察人審查,受託銀行的督導有無疏失。而外部監控機制則來自政府機關,也就是該公益信託所屬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
然而,在實務上,公益信託內部運作的兩道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委託人子女親友出任諮詢委員會成員的例子屢見不鮮,該是監督公益信託運作的信託監察人,竟是由財團大掌櫃或會計師出任,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難以行監督職責。
以王雪紅所成立的三個公益信託為例,三大公益信託的信託監察人,皆為曾任宏達電集團會計師的王自軍,信託監察人的獨立性蕩然無存。
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的諮詢委員會執行長則是林堉璘接班人、林堉璘三子林鴻南,而該公益信託的信託監察人,則是宏泰集團法律顧問林樹旺則出任。本該監督公益信託運作的監察人,卻是領宏泰集團薪水的林堉璘左右手林樹旺,「球員兼裁判」凸顯內部監控機制失靈。
再以台塑集團兩公益信託為例,兩公益信託的信託監察人,都是由王永慶兄弟所信賴的私人帳房會計師陳文炯出任,同樣是難以發揮監督作用。
而公益信託葉慈基金的信託監察人,也是曾經擔任漢微科獨董及薪酬委員會委員的會計師胡漢良。
同樣面臨利益衝突的還有受託銀行。受託銀行原應對信託資產有管理權與處分權,實務上,公益信託是受託銀行的「客戶」,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面對公益信託的財務規劃,幾乎沒有銀行敢「審核」客戶的計畫。
以我 2016 年進行「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調查報導為例,當時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的受託銀行台灣銀行,有注意到該公益信託慈善支出極低。台灣銀行主管曾表示,發現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三年中會有兩年完全沒有做公益,問題是現行信託法沒有明文規定公益信託每年的慈善支出比,實務上也只能尊重公益信託主愛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決議,「畢竟這些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名單,當初也是經由衛福部核准。」
再以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 2018 年斥資 80 億元入主有線電視中嘉系統為例,不管是監察人或是受託人國泰世華銀行,對於這起明顯與公益目的毫無關聯的投資案皆三緘其口,公益信託三道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第一道內部機制:信託監察人。
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的監察人是財團信任的會計師林樹旺,「球員兼裁判」自然不敢管。
第二道內部機制:受託人(國泰世華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甚至持有宏泰集團投資公司股權,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不僅是「客戶」,更是「合作夥伴」關係,所以不可能管。
而外部機制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則認為,信託法沒有明文規定公益信託不可投資,因此對於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入主中嘉案,是無「法」可管。公益信託的內外三道監督機制成了三不管地帶,迄今究竟是誰拍板中嘉併購案,包括諮詢委員會執行長林鴻南都從未對外說明。
【弊端二:假公益真投資】
<案例一>
王雪紅三大公益信託 12 年慈善支出 1 .24 億元 捧 90 億吃下 TVBS
2009 年,宏達電集團創辦人王雪紅以愛之名,一口氣捐出集團旗下欣東、威智、弘茂、威連、利威、全德、坤昌及冠大等 8 家未上市櫃投資公司的股權,成立 3 個公益信託基金:「公益信託主愛基金」、「公益信託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與「公益信託恩典社會福利基金」,總信託資產高達 232.3 億元。
百億捐贈,是為了照顧老弱婦孺與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嗎?結果可能不如你我想像。
公益慢慢來:擁有 232 億公益基金 12 年卻只花 1 億做慈善
三大公益信託基金成立 12 年 ( 2009–2020 )以來,僅投入 1 .24億 萬元作公益,其中5250 萬竟是捐給自家成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一年平均僅花 1000 萬做公益,相對於公益落實進度緩慢,這筆來自雪紅之愛的公益資產,卻劍指媒體霸權,引發「假公益、真投資」的爭議。
投資快快做:90 億併購資金 兩年成媒體大亨
● 2015 年 1 月 29 日,香港 TVB 公告將以港幣 11.49 億港元 (約新台幣 46.96 億元)出售台灣 TVBS 的 53% 股權給台灣三間投資公司:利茂、德恩及連信。
● 2016 年 1 月 4 日,台灣 TVBS 宣布,原股東利茂、德恩、連信 3 家投資公司,再以 43.43 億元共同買下香港 TVB 所持有台灣 TVBS 剩餘 47% 股權。
換句話說,利茂、德恩及連信一年內透過兩次交易,斥資 90 餘億元,吃下 TVBS 100% 股權,入主 TVBS,掌控台灣輿論話語權。(註:德恩及連信投資另依買賣契約書規定,與富仕宇公司簽署轉讓協議書。目前 TVBS 持股結構中,王雪紅可掌握股權約 61%,富仕宇持有約 32%)。
事後證實,入主 TVBS 的利茂、德恩與連信等三家公司,分別是宏達電集團旗下利威、全德投資、威連科技的轉投資公司。而利威、全德與威連的主要股東,全為王雪紅成立或關係緊密的三大公益信託基金及四家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也就是王雪紅一手打造的公益帝國,透過層層控股,搖身一變竟成了 TVBS 幕後大股東。
諷刺的是,王雪紅三大公益信託的成立宗旨是「促進老弱婦孺及身心障礙人士的福利,或是辦理公益慈善及宗教宣揚活動」為主,與買下 TVBS 完全無關。本該從事公益的慈善經費,成了旗下投資公司併購電視台的銀彈,目前卻無法可管,顯見信託法規疏漏以及監管機制失靈亂象。
<案例二>
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撒錢 80 億入主中嘉, NCC 附帶「贖罪券條款」有條件通過
對媒體有興趣的集團,不僅王雪紅;有志一同邁向「假公益真投資」之路,以公益信託資金成就媒體通路霸業的同路人,還有「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
「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掌有宏泰集團旗下四投資公司泰發、泰翔 100% 與 99.92% 泰賀、99.76% 朝隆的股權,除受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持有泰賀與朝隆少數股權外,是唯一且實質的掌舵人。
林堉璘基金出手百億買中嘉 公益了誰?
2018 年 5 月,泰賀及朝隆兩投資公司成立璽兆投資及銓陞投資,並與其他投資方共組泓策投資,參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讓售案,總投資金上看515 億元。其中,璽兆與銓陞合計出資 80 億元,取得泓策創投 49.76% 股權,再透過多層次控股,進一步取得中嘉網路 49.76% 股權。本該是幫助有志學子推廣教育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華麗轉身,成了國內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幕後最大股東。
中嘉數位有線電視 MSO 集團旗下共有 12 家有線電視,訂戶數 109 萬市佔率為 22.4%,旗下還有頻道代理商全球數位,代理 TVBS 家族、八大家族與探索頻道 Discovery,年營收約 70 餘億元。以有線電視通路實控制力而言,僅次於富邦蔡明忠,為台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掌控媒體輿論及擁有新聞台定頻權,引來各路人馬娶親。
過往十多年,中嘉最大股東外商安博凱基金多次想出售,包含旺旺集團蔡衍明家族、頂新集團魏家及遠東集團徐旭東先後欲入主,分別因親中背景、黨政軍條款與反媒體壟斷等各種疑慮,被 NCC 拒於門外。這次由宏泰集團透過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領銜的買家團隊,捧著 515 億元入主,雖無親中背景的疑慮,卻引發「少公益真投資」質疑。
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 2018 年時總資產規模已逾 302 億元,但從 2015 年成立至 2018 年間,總計僅投入 3.8 億元做慈善,年度慈善支出占總信託資產比僅千分之三,卻在 2018 年一口氣豪擲 80 億元入股中嘉,與王雪紅三大公益信託入主 TVBS 案模式如出一轍。
避稅時舉公益大旗 投資時公益成陌路人
2018 年 9 月 25 日,NCC 針對中嘉網路併購案召開公聽會。對於新團隊最大股東竟是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中嘉買方團隊代表郭冠群在 NCC 審查會議上避重就輕指出,現行法規並沒有限制公益信託投資,投資不違法,並堅持「公益信託信託範圍僅有泰賀等公司的股權,泰賀、朝隆運用自有資金投資,屬獨立法人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利,不應視為公益信託直接投資」,還說「公益信託並非中嘉案的投資人,而是受益人」。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也由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出席聽證會。黃月麗在當日的NCC聽證會上強調,公益信託的成立是為了實現公益,而非以投資為目的。
黃月麗進一步指出,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是透過未公開發行的投資公司間接參與中嘉收購案,未來中嘉的盈餘分配難以確定回歸公益信託,再加上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一口氣斥資 80 億元併購中嘉,多年來投入公益慈善卻僅 3.8 億元,兩者經費天壤之別,教育部認為該公益信託參與本案,「根本不符合教育公益目的。」
四大旦書強渡關山 公益落實誰來監督?
儘管當時教育部已經表達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參與中嘉投資案,不符合教育公益的立場,但最終 NCC 仍強渡關山,以「四大方向、附負擔條款共 35 項承諾」,在爭議聲浪中於 2018 年 12 月 5 日有條件通過此案。
NCC 所提附帶條件的四大方向包括公益信託支出十年內總額須達 40 億元、投資優質內容建立頻道上下架標準、增加光纖涵蓋以及不經營新聞頻道等承諾,而買方團隊也欣然接受。
本該投入慈善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竟這樣成為國內第二大系統業者中嘉網路的最大股東,這也是繼王雪紅三大公益信託入主 TVBS 後,國內第二家財團以公益之名行投資之實入主媒體的爭議案例。對於 NCC 以「10 年 40 億元慈善支出」等附帶條文有條件通過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入主中嘉案,外界抨擊為「贖罪券」條款,當時立法委員段宜康、王榮璋等人也向監察院舉發。
監察院針對「NCC 未審酌林堉璘基金之控股公司投資中嘉案適當性」一案,於 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信託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未能盡速修法,因此認定法務部「核有怠失」。
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從頭到尾都辯稱,「從未參與(中嘉案)投資,也未對任何投資案作決策指示」。監察院雖認定上述所言皆為托推之詞,且認定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對於泰賀、朝隆等四家投資公司有實質影響力,但弔詭的是,最終卻接受NCC 以「贖罪券」條款有條件通過中嘉案的作法。
【弊端三:假公益真避稅】
不說不知道》公益之名,免繳遺產稅
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於 2015 年 6 月 16 日,先以新台幣 3000 萬元成「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再透過集團旗下多家企業將持有的 4 家投資公司朝隆、泰賀、泰翔與泰發的股權交付信託。
公益信託徒具公益之名,不僅已成為集團的控股中心,還享有龐大稅負優惠。2018 年 6 月,宏泰建設創辦人林堉璘辭世,同年度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資產市值高達 302.6 億元,由於公益信託資產已屬「公眾資產」,非林堉璘名下遺產,因此其繼承者無需繳交遺產稅。倘若林堉璘生前未成立公益信託,按照當時遺產稅率最高 20% 估算,扣掉夫妻差額財產部分,國庫將可對林堉璘遺產繼承人多課徵 30.26 億元遺產稅。
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節稅近 71 億元 5 年僅投入 8.53 億元慈善
除了遺產稅之外,宏泰集團也透過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讓旗下投資公司享有所得稅等優惠。宏泰集團旗旗下多家轉投資公司持有信義區近萬坪土地,市值逾千億元,目前皆以租賃方式租給華納威秀、ATT 等業者,每年租金總收入粗估 20 億元,這些所得都要繳納營所稅,如今透過捐股成立公益信託方式,即可享有營所稅減免優惠。
這筆公益生意經有多划算?監察院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布「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參與有線電視中嘉網路」調查報告,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從 2015 年成立至 2019 年底,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3、遺贈稅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享有的租稅優惠高達 71 億 (原數字 70 億 9982.7 萬元),但 5 年間合計總慈善支出僅 8.53 億元,慈善支出僅佔所享有租稅優惠 12.01%,等於是節稅 100 元才花 12 元作公益。
本應是「幫助全省有志學子、推廣教育」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公益基金,成了宏泰集團的控股中心, 以「公眾財」身份享有稅賦優惠,然而,5 年(2015–2019年底)來卻只投入 8.53 億元作公益,平均年度慈善支出比僅 0.3%,遠遠不及一般人額外投資獲利要繳交的健保補充保費 2% 還要少。
【弊端四:左口袋捐給右口袋】
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 19 年捐款 26.4 億元 8 成 5 捐給十個自家人團體
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從 2002 年成立至 2020 年為止,19 年來總計投入慈善26.4 億元,其中有 85.9% 是捐給王永慶二房與三房家族成員所成立的十個公益團體或是財團法人基金會,捐款總額達 18 億 898.2 萬元,是國內五大財團所成立的十大公益信託中,「左口袋捐給右口袋」這種自家人團體捐款情況最為嚴重的公益信託。
事實上,王永慶生前,王永慶家族成員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或自家人團體從未出現在捐贈名單中;2008 年王永慶辭世後,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才開始捐助王永慶家族成員的自家人團體,甚至在 2014 年至 2018 年間,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款幾乎僅限於自家人團體。近兩年,王永慶家族成員甚至還成立新的財團法人基金會來接受捐款,以迴避外界質疑該公益信託「年年捐款給特定人」。
長期獲得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助的十個自家人團體中,王永慶二房成立的公益信託或是財團法人基金會多達 7 個,從 2011 年至 2020 年間,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款給這 7 個關聯團體的捐款總金額高達 12.89 億元,占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成立以來總慈善支出的 57.84%;王永慶三房所成立的兩個財團法人基金會也獲捐款 6.24 億元,而由兩大家族共同掌管的財團法人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會則獲捐助款近 3.15 億元。
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款團體中,王永慶二房三女王雪紅成立的兩個財團法人基金會獲得捐款金額最高,總計獲贈 5.6 億元。其中,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從 2011 至 2020 年間,總計有 9 個年度獲得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款,合計總額高達 4.46 億元。而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則有 8 年獲得捐款,總額為 1.14 億元。
王永慶二房次女王雪齡關係緊密的公益信託大眾教育基金也從 2012 年開始至 2020 年止,總計 8 度獲得捐款,善款總額達 2.2 億元。而公益信託大眾教育基金從 2011 年成立以來至 2020 年底,總慈善支出為 2.72 億元。
換句話說,從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給公益信託大眾教育基金的捐款,加上公益信託大眾教育基金歷年的公益支出,兩公益信託從 2012 年至 2020 年止,總計斥資 4.93 億元作公益,但實際上,只有 2.72 億元是真正做公益,因為另外 2.22 億是屬於「左口袋捐給右口袋」的帳面捐款,並未真正捐助弱勢。
而王永慶三房成員所成立的公益團體,從2015年開始,也出現在受捐助團體名單。財團法人勤勞樸實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從 2015 年至2020年總計獲贈 3.96 億元,而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從 2019 年開始, 2 年來總計獲 2.28 億元。
另外,有兩大家族成員共同負責的財團法人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會也從 2014 年開始,連續 7 年都獲得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款,捐款總額達 3.15 億元。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成立 19 年以來總捐款的 85.9%「左口袋捐給右口袋」,引起監察院介入調查,並於 2020 年 7 月完成調查報告。
報告中指出,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捐款給自家人團體情況最為嚴重,從 2015 年至 2018 年間,高達 96% 捐款都是捐給王永慶家族的自家人團體。此外,監察院也質疑在現行稅法之下,公益信託轉手捐贈給財團的自家人公益團體或是財團法人,等於一筆公益支出,享有多次免稅效果,要求財政部應盡速修法,避免以公益之名行避稅目的。
然而,信託法從 1996 年施行以來,不管藍綠政府,對財團的「假公益真投資」、「假公益真避稅」等種種公益信託亂象視若無睹,甚至放任財團大鑽法律漏洞,多年下來,五財團成立的十大公益信託享有 200 億元稅負優惠,卻花小錢做公益,年均慈善支出比竟僅僅 0.65%,遠低於國人綜所稅最低繳納門檻的 5%。
國庫大失血,政府卻擺爛,身為納稅人的你,怎麼能不生氣?唯有推動公益信託盡速修法,亡羊補牢,才能真正讓公益信託回歸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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