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摘記:路德《商販酌議》

Dscher-Han Huang
Sep 8, 2018 · 8 min read

1、

馬丁路德在1524年發表的《商販酌議》(Bedenken von Kaufhandlung),是現有德語文獻中最早以經濟現象為題的作品之一。

宗教改革的思潮並不是空泛的、純粹意識型態的,而是在回應當時經濟活動與社會型態驟變的處境,分析現象、並試圖根據神學來提出具體對策。路德這部作品正是上述精神的典型。他從神學的角度來理解當時新興的資本經濟,分析其運作與後果,並給予基督徒從商指引。

儘管本作不涉及現代意義的經濟學分析,而路德也明白表示,自己只論商販活動所涉及的良心之事,至於經濟政策的利害則該交給王公大人們去考量;但是透過路德對商販活動之本質的見解,對價格構成、信用擔保、利息償還的討論,以及對商會壟斷和當時商界五花八門的取巧詐術(《狼與香辛料》裡有一點著墨)的描述和批判,還是清楚地勾勒出這種新型態之經濟與社會運作的輪廓。在這個意義上,Karl Marx把路德稱作「最早的德意志國家經濟學家」。

可以說,資本運作的概念,在歷史上最初是透過神學視野被辨識出來的。世人對它的理解,首先是透過它與神學/前資本時期之社會秩序對立的強烈反差。對此一反差的敏銳,始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後世經濟學大家的思想裡,讓他們持續意識到經濟活動的社會效應,而不輕易將經濟學去政治化、去價值化。

2、

《商販酌議》處理的主要課題,是當時新興的遠洋奢侈品貿易。路德面對的是德意志地區的商販,與英格蘭、葡萄牙貿易商往來的紛雜市況。德意志商人以法蘭克福為中心,進口絲織品和異國香料,德意志地區的白銀礦產因而大量外流(路德稱法蘭克福是無底銀洞,是嚴重侵蝕德意志物力的象徵)。隨著貿易興盛,物價持續上漲,多數人民未得其利,先蒙其害。商人階級的興起,也威脅了傳統的階級秩序,乃至於有以貿易暴富的巨賈能靠金援將統治者推上帝位之事(Jakob Fugger)。

此時,全球市場的網路已初步成形,表現在商品價格跨國同步波動上,糧食交易的價格亦然。商販暴露在難以預測的風險中,投機、破產、高利貸、惡性競爭成為商場日常。商人們組織起各種商會,在求自保的同時又伺機壟斷市場、炒作價格、坑殺買家和其它小商販。一時之間,德意志市場自由放任的亂象叢生。該如何透過價格管制、限制商會資本額等手段控制亂象,對當時的統治者而言,是相當急迫的政治議題。

※圖:Quinten Massys,《貨幣兌換商與他的妻子》,木板油畫,1514年。圖檔來源:Wikipedia, Public Domain。

3、

路德首先從哄抬價格一事談起。他認為,商人能任意抬價這回事,正是商販活動作為一種全新的現象而脫離自然秩序的明證。因為這意味著物品的價值與一切客觀法則脫勾,亦即不再受到造物主創造之自然法則(對象的性質、商人付出的勞務等)和人際法則(例如鄰人之愛)的規範,而完全由個人意欲替代了神的角色來決定價值。同時,被與造物秩序脫勾的還有買家的需求:需求本身(而不再是物品)變成交易的實質對象,也接受個人意欲的支配,亦即賣家可以刺激或創造買家的需求(例如囤貨居奇)。換言之,現代經濟學理解價格構成的供需模型,被以否定的方式辨認出來了:在路德看來,我們現在所理解的供給、需求、價格等概念,本質上都與客觀法則和社群規範脫勾,其突顯出來的是被徹底解放的、僭越神位的個人意欲。並且,路德顯然認為,追求個人利益和實現社群整體利益,是彼此互斥、無法妥協的兩回事。(路德的反對者,奧格斯堡某巨頭商會的律師Konrad Peutinger,隨後試圖證明商人追求私利與實現社群利益的一致,代表了朝向經濟私欲合法化的第一步。最後一步則是把神以「看不見的手」的面貌重新請回來主宰,讓私欲不必再僭越、並赦免了私欲的原罪。)

因而,路德試圖將價格構成的機制,重新嵌回客觀的自然與社會規範裡,而不再單獨「割讓」給個人的理性考量(對路德而言,其結果無異於放任私欲來決定)。路德所強調的是,交易活動既涉及人與物的關係(付出勞力以製造和運輸)、也涉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這些都必須作為價格構成的因素被兼顧。用我們現代的概念來表達,就是價格構成除了必須扣緊生產成本之外,還必須納入社會成本(以路德的話說叫:「不損及鄰人」)。

關於價格構成的見解,路德大抵繼承了經院哲學(Scholastik)對「正當價格」(justum pretium)的思考。此一思考起自Albertus Magnus和Thomas von Aquin,至中世晚期,對價格構成之因素的分析已相當細緻。經院哲學以其不避繁瑣的本色,細分了成本、市場、勞務、風險等數十項因素。

路德的價格理論特別被後世注意的,是有關商販之勞務成本的部分。他將貿易商這個職業視同搬運業,將之類比於日薪勞工,以工作時間和工作量兩項自然尺度來決定勞務價值(相反地,當前高階經理人的勞務價值則只限於在封閉的圈內互相類比),從而也否定了一切非生產性之尋利活動的合法性。Adam Smith和Karl Marx都在這裡看到了勞動價值論的思想源頭。

儘管明確地談論了「正當合宜之價格」的概念,路德仍認為這是難以實現的理想,因為商務上有太多複雜的因素波動。因此,路德也只能籠統地建議由統治當局為每項商品仔細訂價、或是由市場習慣(注意:不是市場「供需」)來決定。

由於精確訂價極端困難,商販無論如何都難免偏離「正當合宜之價格」,路德因此認為這正是商販無法避免罪愆的理由。換言之,商販活動永遠無法完全避免不義、永遠都涉及人出於無知的僭越決定。故而路德建議:商人訂價盡可能做到客觀,秉持良心就好,不必錙銖必較。在不知或不願的情況下拿了過多報酬的罪愆,就交給天父處理,祈求其寬恕。相反地,若拿了過少的報酬,就把它當作是一種「下注」,用來抵銷在別處拿了過多的部分。路德的建議,是把商販的社會責任以神學的概念轉譯成了信仰實踐。「下注」便近似某種社會互助或社會保險的概念。

4、

接著,《商販酌議》轉而談論「擔保」(Bürgschaft)。擔保是創造信用的方式,因而這個部分也是在談信用借貸。

路德反對一切透過擔保來創造信用的行為,原因與反對哄抬價格的理由類似。因為信用是未來的價值,凡價值只能由客觀實在的自然物來保證,而只有神才能創造自然物。人若以自己的身家作擔保來創造價值,無異於輕信自己、僭越神位。由於人性充滿錯誤、愛慕虛榮、慣於欺瞞且不可靠,人所擔保的價值必定也是極不穩定的。「風險」這個概念對路德而言不是中性的,而代表著人性的惡。但凡不能排除風險的價值,都不被他承認。

然而,現實行商畢竟無法捨棄擔保和借貸,為此路德指出了四種「基督徒式的」面對風險的態度:(1)借錢給別人後任由他倒債。(2)對上門借款者皆無償贈與。(3)對方有能力償還則取之,無力償還則免之。以上三種道德上正當的態度,都會讓人避免借貸往來,進而減少行商的意願,而這正是路德所欲見的結果。與Adam Smith相反,路德認為人的自然理智傾向保守,會盡可能避免風險和損失(而不是盡可能冒險追求獲利)。所以一個人只要堅持基督信仰,理智就會告訴他盡量不要去當商人(這和後世的「新教倫理」相當不同)。最後,第四種態度則是(4)只進行現金交易或以物易物,不依信未來的事物(即信用),而只依信神(的造物與其價值);不借貸、不作保 — — 但如果真要借錢就只找基督徒借。

有趣的是,儘管路德在神學上對新時代的商販活動毫不妥協,但他始終都為它保留了變通之道:商販活動的罪愆,可以在基督信仰的實踐中(手足之愛、信神而非信人)被承接和寬恕。

然而路德沒有樂觀到認為靠福音就能統治世界、規範一切商販活動。相反地,由於世俗充滿惡行,只依靠上述「基督徒式的」行商方式,會讓一切商販活動被人性的貪婪與惰性所癱瘓。對此,路德主張必須靠世俗權威來嚴厲殺罰,使商途靖寧、城市平和、欠債者還錢 — — 「世俗之劍必染紅而血繡」,若世俗的惡無法禁絕,那麼此劍便代表神意,是世俗所應得的懲罰和報復。(Grimmelshausen筆下的欲以神之名召喚條頓英雄舉劍血洗世界眾惡的狂想家,彷彿有路德的影子。路德在本作中,亦間有對德意志人民的呼喚。)

5、

接著,路德將話題轉向商販和銀行家慣用的各種詐欺、投機套利、惡意競爭等手段。他逐一詳述,並依據聖經來批判之。文中細節在此略過。這個部分顯示了路德對德意志中南部興盛的商業運作有深入的理解,是後世瞭解當時商販生態的重要文獻。

《商販酌議》的最後一部分,乃是對各大商會壟斷市場的批判。路德結論道:商會讓它者承受交易風險,唯獨自己永遠獲利;不久的將來,他們必會大為擴張,壟斷全世界的貨品;屆時他們當王,我們則成為乞丐。在此,路德辨認出全球化的新潮流,並且預言它將成為主宰世界的新秩序。

※此作品收錄於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所出版的16到19世紀德語經濟學經典文獻選輯Geschichte der Ökonomie。本閱讀摘記亦參考了該選輯本的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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