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廣播廣告的企劃。某次提案前,為了提出跟以往不同的企劃,我寫道:「客戶提供價值XX元的贈品,主持人在現場節目中邀請聽眾call-in互動,再透過送贈品贏得顧客的好感。」本以為是個好想法,沒想到一送到主管前就被挑戰。主管問我:
你有問過電台能配合這種活動嗎?
我啞口無言,只能重新提案。後來我先和電台溝通,確認他們能配合的宣傳方式,再依照客戶的需求重新擬定提案,改由客戶代表上現場節目接受聽眾call-in提問,最後客戶也同意執行,皆大歡喜。
現在回過頭來反思,我發覺當時的溝通順序錯了。我以為只要說服客戶,電台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但其實電台的作業非常繁瑣,要照顧節目品質、安排廣告,還要小心廣告不要出紕漏,以免被NCC罰款。工作這麼多,確實不一定能配合五花八門的需求,如果我先說服客戶,到頭來發現電台無法配合執行,勢必會引發客戶對我們專業的質疑,合作當然也會破局。所以先和電台做好前置溝通,確定能執行的方案,再來說服客戶,成功率自然就會上升。
溝通說服放在會前,簡報會議只是佈達
座談會上,兩位老師也提出相同的觀點。
孫治華老師問大家:「與會人員很多,主要說服誰?」提案類型不同,要說服的對象自然也不同,例如:執行型提案就要說服一般主管,但要先和執行人員溝通可行性;大規模提案要說服總經理,但要先和技術部門溝通後台是否可支援,共通點也是前置的溝通。
韓明文老師也指出,這點即是簡報的二級重點(一級重點就是協助決策者下決策)。
最近我讀的《孫正義一次OK的社內簡報術》中也有類似的觀點(詳見Lesson9、Lesson28)。
上述三點都在講:在簡報會議前,先和相關人員溝通方案的可行性,也就是先取得共識。而正式的簡報會議則是向決策者佈達結果,重點說明方案如何獲利。
溝通順序不同,產生不同的結果
在我一開始學簡報時,所有的資訊都指向「簡報是溝通的工具」、「簡報的目的在協助下決策」,於是我自然將焦點放在說服決策者上。
可是實務上,面對決策者是最終呈現的結果,前面則有不斷溝通的過程,供應商、行政單位、業務執行單位、後勤管理…都是需要溝通的對象,只要一個環節沒掌握好都會影響最終提案的成敗。所以下次思考如何說服決策者之前,先思考如何說服會影響成敗的相關人員,爭取他們的支持,讓決策者知道你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提出的方案是可靠的。調整溝通順序,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這一點都不複雜,你試過就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