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ITDA的思考
損益表分析對於銀行業者來說,主要是判斷企業的經營狀況是否穩定,透過掌握當期營運表現,未來一期的預估來評估放款後是否能將債權安全收回。
透過前面章節中損益表的業內、業外分析,應該對授信戶的營運狀況和風險應該能有初步的掌握。在掌握了授信戶營收變動和展望、獲利的強弱和業外表現的持續性之後,會進一步計算授信戶的EBITDA,作為償債能力的重要判斷基準。
EBITDA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所得稅費用,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中文稱作息前稅前淨利。EBITDA這個概念雖然普遍被銀行界與企業界皆受,但因為EBITDA計算的起點是稅後淨利,而稅後淨利計算了投資損益、處分資產利益、匯兌損失等等難以準確預估的一次性科目,因此在應用上也很常受到質疑。
雖然EBITDA的應用有很多爭議,但EBITDA的概念對於授信戶的償債能力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1) EBITDA的計算方法為:
EBITDA=稅後淨利(E)+利息費用(I)+當期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費用)+折舊費用(Depreciation)+攤銷費用(Amortization)
EBITDA屬於較樂觀的評估標準,意旨在計算排除金融機構利息費用、政府機關的稅賦和非現金流出的折舊、攤銷費用後的當期現金創造能力。授信戶若有穩定的轉投資子公司獲利時較能允當反映企業的償債能力,但卻也可能將一次性的資產處分利益或資產處分損失計算在EBITDA中,扭曲企業本業的償債能力。
(2) 只考慮本業營運表現的Operating EBITDA:
Operating EBITDA=營業淨利(營業利益)+折舊費用(Depreciation)+攤銷費用(Amortization)
Operating EBITDA比較保守的只計算授信戶當期非現金流出的折舊費用與攤銷費用。折舊與攤銷在營運上因為只是會計的配合原則提列的非現金支出科目,因此在進行償債能力分析的時候可以把該科目加回,還原授信戶創造償債現金的能力。
小結:
評估EBITDA計算是否合理,也要配合分析當年度的營運變化才能夠判定。
EBITDA的數字越大,還款能力越是穩健。兩種EBITDA的計算方法各有優缺點,但只要能合理且保守的反映授信戶的營運狀況,就是比較適合的計算方法。
雖然EBITDA有其參考價值,但分析時也要謹記,企業就像人一樣,若要維持競爭力,就必須持續不斷的充實自己。人可以透過上課、參加講座、旅行、或是添購正式的服裝來包裝自己或加強自己的底蘊;企業也一樣,必須要時常添購最新型的機器設備、讓老舊設備進場維修等等,這些都是資產負債表中的常態型資本支出。
若是資本支出是一個常態類型的支出科目,在計算償債能力時把折舊費用加回計算現金創造能力就會過於樂觀。因此,分析EBITDA時還需要再綜合掌握授信戶的資產負債表變動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