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勝職場性騷擾
最近,友人遭遇了職場性騷擾,難過地向我詢問意見。
我們雙方談了一會兒,主要是瞭解他所任職的公司現況。我給了一些意見,大多是針對當事人與公司負責人的談判技巧。
談話過後一週,友人捎來了好消息:窘境果真不再存在、也因此得到了想要的條件。
我為他感到開心,也有些驚訝事情進行的如此順利,但仔細想想,人性就是這麼渺小的玩意兒︰只要掌握了關鍵的籌碼、用上正確的暗示,事情的發展通常八九不離十。關於職場應對,便想藉由這個契機、開始和大家聊聊。
首先我們要瞭解到一個現實:職場性騷擾是很難舉證的。

若想透過法律管道解決,職場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因此舉報的當下,承辦單位通常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而在職場性騷擾類似案件中,蒐證一事通常是當事人最為吃力的。
為什麼取得證據會這麼的困難呢?
1. 嫌疑人通常也在辦公室任職已久,熟知何處為隱匿的下手場合。
2. 多數人沒有隨身錄音錄影的習慣,只能期待現場有無清晰的監控影像了。
3. 嫌疑人可能具備了更高的社經地位,同儕不見得願意為了正義丟掉飯碗。
談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能積極作為的部分,便是展開防衛型的生活態度、至少先讓手機裡具備一些保護自我的APP。

通話錄音APP連結 https://goo.gl/J9Z1eE
事件發生的當下難免驚慌,但若可能、請盡量利用現成的手機錄影、錄音,於第一時間留下證據,是最佳的蒐證方式。
然而,通常是無法這麼順利的,接下來便要進入殘酷的第二步:設局蒐證。
為什麼稱為設局呢?撇除食髓知味的嫌疑人,我們無法期待他再一次進行性騷擾、而我們也能順利的留下證據。也因此,我們要設計一個能明確錄音影的環境、誘導嫌疑人附和你的指控。
我完全不建議再製造和嫌疑人有肢體碰觸的陷阱,別說你承受得住這份壓力。誘惑、挑逗嫌疑人,可能因此被冠上了「合意性行為」的要件:你的暗示,會不會因此被解讀為同意?
透過通話錄音APP,我們來製造一些證據吧。
有些人會問說,嫌疑人哪有那麼笨、在對話中向你承認犯罪,他說不定還不跟你講話呢。這個質疑再正確不過了,因此我們要先定義這次的通話調性:我們不是來吵架的、我們是來解決問題的。

無論你的說詞如何,我們要達成以下的要素:
1. 告訴嫌疑人,想用誠意解決,你想獲得的只是道歉。博取對方的鬆懈。
2. 簡述發生流程,詢問對方為什麼要這麼做?我不責罵你、但你要告訴我理由,並要求停止騷擾。藉此獲得對話證據。
3. 不允諾任何法律權力的拋棄,以拖待變。
透過以上的流程,我們大概可以取得所需的證據了。若對方始終不願意和你展開對話,請你找個值得信賴的好友,協助你傳達善意、甚至是代替你以上述方式蒐集證據。
證據雖已取得,關鍵才正要開始而已。接下來的問題你得問你自己、沒有標準答案:
1. 若訴諸法律、公司環境是否會對你有不友善對待?
2. 若法律判罰、結案,能否接受與犯罪者共同工作?
不管你的公司文化如何、你又能否接受犯罪者的改過,我依然不建議當事人循正規法律管道解決,因為太麻煩了、獲得的條件也不見得是自己要的。
關於民事的和解金、或是刑事的刑責,我們可以透過台灣過往類似的判例來推敲結果。
蘋果日報2014/08/04報導︰ 女員工控訴區經理是「惡魔上司」,對女員工摸大腿,區經理欲以10萬元和解,但被害女員工稱:「雖然我需要錢,但是他用這樣的金額就可對別人為所欲為嗎?」台中地院認定區經理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法操網站2018/04/10報導:葉毓蘭教授提到,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罰鍰不過是1萬元至10萬元,而且還必須是調查成立後才會予以裁罰。
隨手Google一下,我們得到了上述的資訊,並且可以大概得知,職場性騷擾在法律上所引用的是《性騷擾防治法》,判刑大概不超過6個月、易科罰金後就不需要被關了。而和解金的金額也可推斷,大約是1萬至12萬元的行情。
我們先靜下心來想想,從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到,曾經受害的某女員工,對於區經理試著想用金錢解決事情、感到忿忿不平,然而最終身為當事人,我們到底能得到什麼?
就是錢。

我們不妨換個角度思考好了,要繼續氣憤也無妨,但我們的目標要設立的夠明確︰我要獲得比行情更多的金額,讓對方付出代價。
那麼,我們該如何獲得這筆金額呢?這時候我們要巧妙地利用老闆的心態、以及公司營運得遵守的法規,我們將談判的對象設為老闆。
「老闆,主管對我性騷擾的事情你再清楚不過了,我是來申請離職的。」
「某某,真的很遺憾你所遭遇的一切,祝福你未來一切順利。」
這只是開場白而已,只說這些,老闆是不會掏錢的…。
「謝謝老闆祝福。那我這邊需要的是『非自願離職』,理由要請寫明『遭到性騷擾』。」
「可是某某…,我們沒有辦法這樣做耶,也不曾有人這樣做過。」
「但這不是我造成的問題吧,我也得考慮我的履歷、和我待業時所需的費用。」
老闆會陷入一陣沉默的,給予暗示的時刻來臨。
「這是我目前的想法,如果有適合的其他方法,我會考慮接受。我也不想讓公司被法律或媒體調查。」
接下來,我們可以期待老闆所開出的「補償金額」,並且隨時可以搬出親友做為擋箭牌,凡事以和家人要討論一下先緩一緩。
至於要不要嫌疑人離職、公司以公文形式懲罰嫌疑人,你都可以併入談判條件、也藉此抒發內心的正義感。
關鍵在於:「公司負責人無法以性騷擾名義開立非自願離職給你,但你的要求卻又十分合理。」
程序就像兩面刃,不少的老闆便因此動起私了的念頭。

老闆出錢,那麼嫌疑人呢?
放心吧,讓老闆賠錢的人,不會那麼好受的,老闆開公司是來賺錢、不是幫人擦屁股的。
最後,我不那麼建議把懲罰嫌疑人看得太重。
法律規範雖然看似健全,但法、警真的能完全保護你我嗎?我想這很困難,嫌疑人為什麼進行性騷擾?可能是他自認當事人不會出聲、自己的社經地位能掌控一切,也就是他有著「我較你強」的隱藏自尊。扳倒這樣的人,他為了證明自我的強、會不會選擇再傷害你一次呢?
我不知道,但可能雙輸的仗,我不喜歡打。
比起找出懲罰他的方法、更重要的是找出往前進的辦法,祝福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