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收購企業與併購企業基本步驟

FlipWeb 數位資產觀點
13 min readJan 18, 2018

--

I.資產併購

  1. 資產併購優點:

1)不受企業類型的限制,只要有效地出售資產;
2)可不要求目標企業對經營狀況做全面披露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為了減少競爭對手的併購,應當比照股權併購全面進行盡職調查);
3)一般不會遭受目標企業或然負債的損失;
4)不需要對相關資產進行剝離、整合方便。

缺點:
1)流程需要經新設和受讓資產兩個程序(新設子公司對受讓資產進行運營);
2)目標公司一般需要履行清算程序;
3)稅負較重(印花稅、所得稅、營業稅、契稅、房地產增值稅);
4)不能繼承目標公司資質,需要重新申請;
5)一般情況下,員工與接受方建立勞動關系之前需要同目標公司解除勞動合約;
6)可能受反壟斷法規制。

  1. 資產併購支付方式:

1)貨幣:自有貨幣、向銀行借貸、發行債券融資、增發股份融資;
2)有形資產:固定資產、存貨資產(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註意: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3)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須另行訂立專利權轉讓合約)、其他知識產權;
4)其他方式:
(1)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和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支付(四種方式:出讓、租賃、轉讓、劃撥);
(2)債券:除企業改制的外很少使用;
(3)股權:公司自身或持有的其他公司股票作為股權(增資或定向增發)或資產併購(比較少見)的支付手段;

  1. 資產併購的流程:

1)目標公司尋找、決策:考慮併購目的(做大做強或消除競爭)、行業、地域等因素,如果是外資需要參考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上對外資的限制(鼓勵、允許、限制或禁止、也可能要求中方控股或絕對控股);選定目標公司後調查哪些資產需要收購:固定資產、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存貨等、員工團隊、業務和客戶(要保證客戶繼續與收購方簽約有不確定風險。
2) 目標公司接觸、初步談判、簽訂收購意向協議書:

資產併購意向協議書基本內容:

(1)協議各方;
(2)聲明條款;
(3)目標公司;
(4)交易方式;
(5)新公司投資人(資產轉讓協議簽署後及資產交割前在資產所在地新設公司對資產進行運營);
(6)轉讓資產的範圍(初步確定、留待盡職調查後詳細確定);
(7)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的基本情況(如有);
(8)對目標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合約和債權債務的處理原則(僅僅是原則,具體情況留待盡職調查後詳細確定);
(9)關於資產抵押的情況和初步解決的方法;
(10)目標公司員工問題;
(11)關於轉讓資產作價和計價的原則和方法(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和固定資產單獨作價,存貨資產參照市場價格在交割日進行盤點最終計算價格,在建工程如果經驗收則計入總價格、如果未經驗收則連同建設合約一同轉讓,一般不包括債權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資產;
(12)盡職調查和盡責披露:(對於目標公司而言收購方屆時是否進行收購存在變數,如果在此之前向收購方披露所有資產訊息則會導致巨大風險,故應當在意向協議書中進行此種情況的預案或預設收購方未能收購而對披露方的補償);
(13)行為限制條款:要求目標公司不得擅自處理資產或者業務;
(14)安排下一步工作的時間表;
(15)雙方參加工作的人員安排;
(16)排他條款;
(17)限制競爭(要求併購完成後一定時間內目標公司在一定區域不從事相關業務);
(18)通知;
(19)保密條款;
(20)其他。
可以分多次進行談判和討論並分次簽署以形成一份完整的意向協議。此外還需雙方另行簽署保密協議,以防止收購訊息的泄露或者雙方披露給對方的訊息泄露。

3) 盡職調查和訊息披露:
調查內容:
(1)資產範圍、
(2)資產權屬、
(3)資產品質和效能、
(4)知識產權價值、
(5)供銷渠道和產品銷售情況、
(6)目標公司出讓資產的有效程序、
(7)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
(8)併購資產設立抵押或質押情況、
(9)在建工程、
(10)員工情況、
(11)已經生效但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合約、
(12)目標公司轉供或公用情況、
(13)目標公司整體架構和股東訊息、
(14)目標公司各項法律文件及歷史沿革情況、
(15)目標公司可能存在或已存在的法律糾紛。

4)確定交易模式和交易範圍階段:確定是否需要剝離和重組(在資產併購情況下較為少見)。

5)評估和估價: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公司對資產進行估價。

估價原則:
(1)存貨在談判中只能確定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轉讓單價,待資產盤點移交日經驗收計量後得出總價格(事先需要對固定資產和存貨資產進行清晰劃分,並編制資產明細表,以防目標公司將固定資產歸入存貨資產)。
(2)固定資產、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一攬子作價【重置成本法、賬面凈值法、清算價格法(使用較少,一般用於公司無整體經營價值時)】。(3)在建工程(按照驗收與否區別對待)。

6)談判階段:主要圍繞價格、併購時間表、付款時間表、併購協議其他內容、員工問題、資產抵押情況、需轉讓的長期重大合約等內容。

這一階段如果受讓方需設立子公司則須完成核名程序。

7)報請權力機構批準:交易各方分別提請公司權利機構批準交易並獲得簽署併購協議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授權。

8)併購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

併購協議主要內容:
(1)前言
(2)定義
(3)資產轉讓雙方
(4)轉讓資產
(5)出讓方承諾與保證
(6)受讓方保證與承諾
(7)特別約定(轉讓協議生效後,受讓方設立子公司,待子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及完成稅務登記後,受讓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子公司享有和承擔)
(8)轉讓資產的交接:前提條件為協議簽署生效並受讓方已設立子公司並完成登記且受讓方第一筆款項已支付給出讓方後,交接的第一天為交接日,存貨價格於交接日最終確認
(9)轉讓資產的證照和資料
(10)轉讓價格,資產轉讓價款的支付(協議簽署後第一筆,資產交接完成後第二筆,除商標、專利外的其他證照辦理至受讓方名下後第三筆,商標、專利證照辦理完後第四筆)
(11)出讓方員工(資產移交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約)
(12)出讓方的債權債務(由出讓方自行解決)
(13)市場及有關資料的交接
(14)轉讓的合約
(15)競業限制
(16)違約責任(應當根據不提供條款分別制定)
(17)爭議解決方式
(18)通知
(19)適用法律
(20)保密義務
(21)其他。

其他可能需要簽署的協議:
(1)轉讓協議附屬文件、
(2)合約轉讓協議、
(3)債權資產轉讓協議、
(4)債務轉讓協議、
(5)還款解押三方協議

該階段還需完成的工作:受讓方設立子公司的資料準備,出讓方準備與員工解除勞動合約。

9)準備申報經營者集中審查文件
10)簽署併購協議和其他法律文件,轉讓價款付到第一階段
11)外資併購申報(如果受讓方系外資的情況下)
12)出讓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約
13)子公司完成註冊登記
14)準備及完成資產的交接和盤點,轉讓價款付到第二階段
15)子公司開始運營,各類資產證照完成辦理過戶,轉讓價款付到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結清
16)其他後續事宜

  1. 股權併購
  2. 股權併購優點:

1)節約流轉稅:發生印花稅,可能會發生所得稅;
2)投資的現金流較小;
3)無需設立新的企業平臺;
4)可以繼承目標公司的資質和聲譽。

缺點:

1)如果目標公司披露不全面或不真實可能導致收購方的或有負債風險;
2)面臨目標公司冗余員工問題,勞資糾紛風險;
3)併購程序更加複雜,不僅需要和出讓股東談判也要和剩余股東協商;
4)併購和新股東和原公司的磨合難度大。

  1. 股權併購的模式:

1)受讓股權: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原股東收購股權的方式獲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即成為控股股東,如果是非控股的收購則應當視為長期股權投資而非股權併購。
2)增資併購: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投資增加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從而成為目標公司股東,並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或共同控制。雙方需要對併購後的各方持股比例進行談判,然後根據持股比例計算向目標公司的增資額,超過增資額的溢價記作公司的資本公積。
3)合併併購: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合併獲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異地併購需要在本公司以外設立分公司,否則無法合併併購。

  1. 股權併購流程:

1) 目標公司尋找、決策
2)目標公司接觸、初步談判、簽訂收購意向協議書:

資產併購意向協議書基本內容:

(1)協議各方;
(2)聲明條款;
(3)目標公司;
(4)交易方式和交易標的;
(5)支付方式和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或者非貨幣出資;
(6)目標公司的對外長期投資和分公司情況(需要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前進行披露,考慮是否剝離);
(7)擬議的目標公司資產剝離或股權重組(停留在擬議階段);
(8)關於對目標公司的披露;
(9)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10)關於對相關問題的溝通、解答和補充;
(11)關於交易基準日的約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為股權轉讓基準日、合併基準日和增資計價基準日,基準日要與評估基準日相一致,一般是月末或年末,基準日之前派發的股利為股權出讓方所有,之後為收購方所有,同時基準日還代表披露的截止日,之後將進入監管期);
(12)目標公司行為限制條款;
(13)議定價格、對價原則和方法(一般是預約價格可根據盡職調查結果進行調整);
(14)排他條款(一定期間內不得與除收購方外第三人就相同事項進行談判和報價,目標公司可能不接收這個報價);
(15)關於終止談判的通知;
(16)限制競爭(要求併購完成後一定時間內目標公司在一定區域不從事相關業務);
(17)下一步工作安排;
(18)保密條款;
(19)爭議解決條款;
(20)其他。

可以分多次進行談判和討論並分次簽署以形成一份完整的意向協議。此外還需雙方另行簽署保密協議,以防止收購訊息的泄露或者雙方披露給對方的訊息泄露。

3) 盡職調查階段:

分為律師盡職調查和會計師盡職調查,律師盡職調查部分比資產併購盡職調查更為詳細,主要集中於目標公司公司架構(公司登記訊息、各股東持股比例、註冊資本實繳情況、出讓方對股份的處分權)、歷史沿革(歷史上各類變更)、運營情況、或有負債或未決糾紛(包括股東借款)、各項資產(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分公司資產,如果是外商需要考慮將一些對外商設限的對外持股進行剝離、各項資產存在的抵押情況及其他權利限制)、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相關資質和特許資格、各項業務合約、對外享有債權。

4)最終確定交易模式和交易路徑

5)談判:

(1)關於目標公司重組和剝離的談判 (可能涉及合併、分立事項,但不需要清算,剝離可在併購協議簽署之後或者在公司管理權移交完畢之後,但是必須在申報併購協議或進行工商變更之前完成,實踐中多數剝離資產的受讓方為目標公司關聯企業);

(2)股權轉讓價格和付款計劃談判:

設定一個股權價格基準日、從這個基日開始為監管期,在此期間目標公司不得處理財報上標明的未分配利潤、不得用公積金轉增資本、不得簽署協議或者修改原有協議增加對公司管理層的賠償金額、不得簽署損害公司利益的合約、對公司資產、業務盡善意管理的義務。

轉讓股權占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關係到表決權和控制權。需要註意剩余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問題,應對方案可以為:
i. 通知其他股東要求其出具放棄優先權的聲明或等優先權消失;
ii. 用間接購買的方法避開優先購買權,與目標公司股東的股東進行交易;
iii. 先參股後併購,先併購小額的股權成為股東,然後在併購其余股權。轉讓股權的價格可參考的評估方式為:
i. 收益貼現法,將併購後目標公司一定期間(通常可能是15~20年)的收益按照設定的折現率(參考銀行貸款利率和預期收益率)折為現值,作為估價參考值;
ii. 現金流貼現法,將併購後目標公司一段時間內流入的全部現金按照設定的折現率折為現值,作為參考;
iii. 市盈率法,根據目標公司併購後的年度收益乘以市盈率(15~20倍)計算出公司價值並作為參考;
iv. 市帳率法,將目標公司基準日財務報表上的股東權益額乘上倍數求得併購價格的參考值。轉讓價格支付時間表:一般分期支付,併購協議簽署後第一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後第二筆、目標公司管理權移交完成後第三筆、可以滯留一筆剩余價款作為目標公司或然負債的保證金(或然負債額可設置額度豁免,即在額度內可免於補償,期限為管理權移交後26個月止,此為2年訴訟時效加2個月保證期的時間)。

(3)股權轉讓協議談判;

6)報請權力機構批準:交易各方分別提請公司權利機構批準交易並獲得簽署併購協議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授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目標公司權力機構批準股權轉讓。

7)草擬併購合約階段:

股權併購合約主要內容:

(1)前言、

(2)定義、

(3)交易雙方、目標公司和交易標的(股權所包含的內涵:財產權、參與決策權、知情權、人事權和訴訟權,其中財產權包含:利潤分配權、股權出讓權、特定情況下請求公司收購股份權、股權優先購買權、優先增資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繼承權等)、

(4)出讓方的承諾與保證(其中包括在監管期內凍結員工職務和薪資的承諾與保證)、

(5)受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6)出讓方應盡的披露責任、

(7)出讓方因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的賠償責任、

(8)股權轉讓基準日、

(9)股權轉讓價格:股權轉讓的預約價格為目標公司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所列轉讓股權享有的各項所有者權益的對價;關於轉讓價格的調整,併購協議簽署後受讓方派員對目標公司賬目和資產進行稽核查驗,並根據結果進行調整;交易雙方將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最終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查驗和稽核一般在2周內完成、

(10)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第一筆:協議簽署後,內資併購於申請工傷變更登記申報後的x日內,外資於股權併購協議經中國政府批準生效後,管理權交割前,如采用預約價格,則按照預約價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第二筆: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後,如采用預約價格則第二筆付至最終確定轉讓價格的一定比例;第三筆:公司管理權交割完畢;根據或然負債的風險可以留置一筆款項作為保證金。各種稅收由各方各自承擔。

(11) 管理權的交割約定於工商登記完成後的X日內,包括權力交接、董監辭職、印鑒移交或更換、營業執照和政府許可證件的交換、銀行賬戶及存款的查驗和移交(實踐中根據情況也可約定管理權交割於第一筆款項支付後、工商登記完成前,這樣對收購方有利,因為這樣更加能推進實際股權轉讓價款的確定)、

(12)管理權交割前的有關事項、

(13)目標公司工商變更登記、

(14)員工和競業限制、

(15)非競爭條款(指出讓方在一定期間不進行與目標公司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16)終止交易(如果根據特定情況,股權轉讓無法繼續進行時的通知)、

(17)保密義務、

(18)費用(因談判、聘請中介結構或其它事項所發生的費用承擔)、

(19)違約責任、

(20)適用法律、

(21)爭議解決、

(22)不可抗力、

(23)其他約定(比如股東借款的解決方案)。

8)準備申報經營者集中審查文件

9)併購合約及附件的簽署,款項付至第一筆

10)外資併購報請批準(股權轉讓合約及其他文件向商委報批)

11)股權變更登記(使用預約價格方式的,在此之前實際價格應當確定,款項付至第二筆)

12)管理權移交(也可以在工商登記完成前移交)

13)價款的最終結算(第三筆價款支付,不排除或然負債的保證金未付)

14)其他後續事宜

注意:在增資併購情況下,應當是增資協議而非併購協議,在目標公司管理權交割後,出資方還需履行出資義務。在合併併購情況下,在合併協議簽署後,各合併方應當公告並通知債權人(在做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30日內於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接到通知書的30日內或未接到通知書但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並處理不同意參加合併的股東(該等股東可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然後先進行原公司解散和註銷手續再進行新公司的設立登記。

--

--

FlipWeb 數位資產觀點

Flipweb 數位資產觀點分享網路趨勢與數位觀點,我們專業仲介數位資產與網路資產,網路財產頂讓買賣 ,網站、網域、APPS、社群媒體、臉書、粉絲專頁、FB社團、專業仲介媒合。www.flipweb.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