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資處8月8日之補充事項說明
[前情簡要]
8月8日人資長親自接受到我所表達的抗議:
- 同意書與契約合併,對勞工塑造”不簽同意書就不能續約”的氣氛。
- 對於同意書的簽署與否,會對應到甚麼休假方式缺乏說明。
- 從拿到合約到截止日之間的時間太短,根本無法詳細考慮。
- 休假方案沒有實質協商,用一張同意書代替協商過程。
對此,人資長表示,因為第一次遇到一例一休等沒有前例的狀況,不免有點急就章而無意中造成瑕疵,對此非常有誠意希望能夠解決問題,將在8/8日立刻草擬說明並且公告。
於是乎就出現了這樣如圖這樣的公告。

我用翻譯米糕把公告內容代為翻譯如下:
- 人資處正式聲明,不簽同意書也可以簽契約,請大家勿擔心。
- 針對同意書的簽署做說明:同意書簽了代表契約第11條生效,就是拿特休換學校既有假日;同意書不簽就是第11條無效,那就是春假寒暑假你來上班,但是你擁有自己的特休假。
- 延長契約簽署時間到8月15日。
[瑜不掩瑕的一份聲明]
首先我真心感謝人資長願意親自了解並且做出這樣的補救措施,我提出的幾點基本上得到了回應 — 除了最重要的那一點之外。
勞工們最主要的希望是能夠有協商的機會,透過協商找出一個一方面能夠兼顧學校的需要,二方面也能夠擁有自己權益的版本。而不是反覆聽到人資口口聲聲說:” 這個版本已經對你們很好了啊,你們賺到了,快來簽啊 ” 這樣的宣傳。
在這一份說明中,在態度上重申了 ”你要嘛接受學校換假的版本,不然學校在放假的時候你就給我來上班,就這兩條路你自己看著辦” 的基調,事實上對勞方來說,逼迫簽署同意書的力道上只有更為強硬。(註1.)
關於這一點,我立刻在8月8日下午17:49分,致電給人資長,進行14分鐘的對話,其中摘錄如下
我:”我現在想要確認的是,如果我們在九月份的勞資協商中,能夠提出一個合乎法律規範,並且兼顧兩方需求的方案,請問現在沒有簽同意書的人,到時候可不可以選擇簽這一份協商後的方案?”
人資長:”如果真的有的話那當然好啊!我也很希望能夠找到更好的方案啊!如果有一小群人為了特休在寒假暑假或是春假的時候必須來上班,這也是造成學校的困擾啊…問題是現在我還不知道會不會有,所以我不能在我的OA裡面做承諾說有這樣的東西,要是你們提出來的方案到時候違法,我們也不能同意這樣的方案。”
我:”那我最後再確認一件事情就好,如果到時候九月份通過協商的版本不夠好,那當初沒有簽同意書的勞工,可不可以回頭簽學校版本的同意書?”
人資長:”可以。特休假期的使用是明年的1月才上路。”
根據以上事實,我最後做的總結如下:
在 8/15之前,勞工們可以從底下挑選一個最符合你們的利益的作法,我不做任何建議或干預:
- 簽契約書,簽學校版同意書=同意學校版換假方式。
- 簽契約書,不簽學校版同意書=保留自己特休權利,但是學校特別假日不能跟著放。
- 簽契約書,不簽同意書,等九月份勞資會議後,可選簽協商版同意書。若協商不成,或協商版不符您的利益,可回簽學校版同意書。
以上
勞方代表 陳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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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我個人不認為這是一種有意為之的結果,從頭到尾並沒有想要妖魔化資方的意思。但這個現象其實是淡江的一個警鐘,這五年間所看到的各種公關危機,其議題發展都凸顯出一個共同點,在面對學生、媒體、大眾時,以公文寫作跟文書處理為主要能力的行政人員們,普遍缺乏換位思考的精神、公關詞彙的敏感度,以及在公共的主題上面對社群反應的評估能力,開口閉口都有”奉天呈運,皇帝詔曰”的氣息,文句雖森嚴但文意不周,對於現況掌握跟問題解決都沒有幫助。
大家空喊第五波的現今,這已然不是隱憂,而是致命傷了。
本段僅屬個人意見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