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制定公共衞生法規的必要性 — 回應張秀賢〈公共衞生的威權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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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盈(中大公共衞生學博士生、公共衞生研究社成員)、李栢榮(中大公共衞生理學士、公共衞生研究社成員)】

張秀賢日前在〈公共衞生的威權化現象〉一文就管制電子煙和另類煙草指出「以公眾利益、公共衞生為由禁止某些行為和產品,事實上只會令香港走到更不自由的威權道路之上。」誠然,管制電子煙和另類煙草是極具爭議性的公共衞生議題。有關電子煙和另類煙草對人體的影響、是否應該禁售及禁食等問題極為複雜,社會需要更深入的討論,不是本文的討論重點。我們希望指出在宏觀角度而言,以公共衞生為名進行規管有其必要性,並非以威權化政府之名就能被概括。

有研究(Gostin,2007)把以政策介入公共衞生議題的理由分為以下三類:

一、當該行為會對他人健康造成危害;
二、要保護弱勢;
三、對當事人健康造成危害。

以前兩者為由進行規管相信絕大部份人均會同意,而規管吸煙行為,正是最具爭議性的第三種。反對規管者往往會以有自由選擇個人生活方式為由,反對這類「家長式」的規管。

事實上,政策規管亦有不同形式。例如在傳統煙草產品在社會相當普及的情況下,規管這類產品的形式目前只能限於稅項、產品包裝、局部地方禁煙等。而以現時電子煙和另類煙草尚未普及的情況下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等,或能防範於未然。此外,現時建議修例中管有電子煙和另類煙草亦非違法,亦與對毒品所實施的規管大相逕庭。

在以政策介入公共衞生議題時,我們亦需要考量吸煙等危害健康行為為社會帶來負面界外效應。吸煙者會增加醫療系統的負擔,需要由全社會(包括沒有吸煙習慣者)付出代價。吸煙的禍害大家耳熟能詳:吸煙會增加患上肺癌、心臟病、肺氣腫及肺炎的機會,二手煙亦會和環境殘留的三手煙亦會影響社群其他人士的呼吸系統健康,特別是沒有保護自己能力的兒童。世界衞生組織推算每年因煙草而死的人數高達七百萬,是我們所面對「最大的公共衞生威脅」(世界衞生組織,2019)。但與傳染病威脅不同,吸煙「疫情」本身與個人的生活選擇、地方習俗相關,並非只靠單一療程可以令吸煙者戒煙。如此,政策的介入便更為重要。研究指出,以政策介入的禁煙方式,包括煙草稅,是其中一種最有效減少群眾使用煙草的方式;而限制吸煙的法令,例如禁止於公共場所吸煙、或提高合法吸煙年齡,可以長遠減少 30% 至 82% 的吸煙人口;而以政策禁煙,每挽回一年額外的人口壽命成本亦只是 US$2 至 US$112(Ekpu,2015)。在影響公眾健康的議題上,以政策介入公共衞生議題不止是必須,有時甚至亦是實惠的選擇。

其實不止吸煙,誠如張所提及的酗酒、濫用藥物,這些與個人生活方式脫不了關係,而又會影響他人健康的公共衞生威脅,都應考慮以政策介入。早在 2010 年,世衞已曾就有害使用酒精訂立全球戰略,建議各地政府可以介入定價、監管非法酒精飲品、嚴打醉酒駕駛等方式減少公眾濫用酒精。誠然現時香港處理酒精使用的政策仍可加強,但亦不改政府介入公共衞生議題的必要性。

在制訂公共衞生政策時,政府應增加透明度,公開諮詢不同持份者之意見,亦應就立法細節多作推敲,倉促推出政策或會適得其反。我們希望本地公共衞生政策討論能更深入探討正反雙方的見解,而非直接與民主、威權扣上關係。在公眾健康謀褔祉的前提下,政府或社會的介入不只要考慮個體的選擇自由,同時亦要權衡政策的好處和代價。當科學證據指向政策會對市民健康有益的話,公眾要討論的就是該如何共同建立出一個有利彼此作出更健康選擇的環境。

參考資料:
Gostin, L. O. (2007). General justifications for public health regulation.Public Health, 121(11), 829–834.
世界衞生組織(2019)。煙草。
Ekpu, V. U., & Brown, A. K. (2015). The Economic Impact of Smoking and of Reducing Smoking Prevalence: Review of Evidence.Tobacco Use Insights, 8, 1–35. doi:10.4137/TUI.S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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