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當天,警方共開了六槍實彈。其中荃灣一名18歲示威者,被警員開槍擊中左胸,情況危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當晚表示警員做法合理,因為當時有大批暴徒以削尖鐵通襲擊警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之下,而選擇在電光火石間開槍,實屬最好的判斷。

從法新社記者拍攝到中槍示威者受傷前的照片可見,他左手持游泳浮板作盾牌,右手持白色膠棍(亦未有削尖,與盧偉聰說法不符)。示威者雖非手無寸鐵,但與警方的武力顯然極不對等。到底警察運用致命武力時抱有甚麼樣的心態?以下將針對涉及槍擊事件的相關研究作整合討論。
過份武力 (Excessive Fo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