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摘要
差序格局、維繫著私人的道德
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費孝通對中國社會所提出的著名概念,與之對照的是西方的「團體格局」。我們先從大家可能比較熟悉的「團體格局」開始討論。在團體格局下,重要的軸線是「團體 v.s. 個人」。團體的框架是給定的,邊界清楚的。在團體內的個人,根據他的「資格」,負擔所屬團體的權利義務,且被假設成是平等的。此時,「公」與「私」界限分明:團體的事情就是公事,個人的事情就是私事。
有了「團體格局」做為對照,我們就能比較好的理解漢人社會組成的原則:「差序格局」。費孝通引用了大量儒家的經典來解釋這個概念。最簡單的說,差序格局就是「推己及人」,就像投入湖面的石子帶起水波紋一樣,權利與義務都從自我開始,再慢慢擴散到其他人身上。中國社會是一個「由一條條私人關係所搭建起來的網絡」。網絡的架構(如親屬稱謂)大致不變,但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自己網絡的中心。自己和其他人的關係,取決於對方在自身網絡中的重要性。因此,差序格局並不代表個人主義,而是代表自我主義。
在差序格局底下,「團體」的界線是不明顯的,或者說,是變動的。而團體的大小往往取決於中心的強度。如《紅樓夢》裡的賈家,發達顯赫時,人人都是「家」裡的一員。落魄潦倒時,樹倒猢猻散,「家」又變得很小了。由此,我們可以想像,「公」與「私」的概念也是變動的。費孝通這麼說:
為自己可以犧牲家、為家可以犧牲族……你能說他私嗎?當他犧牲族的時候,他是為了家,而家在他看起來是「公」的。
維繫著私人的道德
「道德」是人行為的規範。在團體格局底下,這個規範是統一的,或者說,是明示的。特別是團體與個人的關係。由基督教的教義,就能很清楚的了解團體格局底下的道德觀。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相同的義務;反過來,神對每個人也不能有差別待遇。為了維持這種平等,基督教的神話中,耶穌由童女所生,象徵他和人世間的父母沒有關聯。
要執行團體的意志,就必須透過代理人。但在團體格局底下,代理人與團體本身是清楚區別的。因此政府不等於國家,神父不等於神。如果代理者違反團體本身的組成基礎,就失去代理的資格。
回到差序格局,漢人社會底下的道德,如同儒家經典所講的,最重要的是「克己復禮」,然後「推己及人」。根據與別人的不同關係,發展出不同的道德:兄友弟恭、父慈子孝……這一方面符合「從自身出發」的觀念,另一方面,由於差序格局是「由一條條私人關係所搭建起來的網絡」,順著網絡往外走的時候,自然要考慮到這個網絡的「關係人」是誰。
那麼,如果所有的道德都是人與人的關係,這是否代表漢人社會缺乏「團體道德」呢?很有可能。孔子最常提到的概念是「仁」,但這也是最說不清楚,最模糊的概念。孔子最後說:「克己復禮為仁」、「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能行五者於天下者為仁矣。」換言之,仁是一切「個人與個人」之間美德的總合。然而,個體的總合不會等於團體,我們確實難以在漢人的道德體系當中找到個人對團體的道德要素。即使是對個人的道德要素,如上所說,也必須在考慮雙方關係的情形下,才能決定要拿出什麼標準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