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兴华律师约战陈有西
陈大律师,姑且还称你为律师,因为律师这一称谓在老百姓眼里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稳控器”。而你,捞尽无数精彩荣光之后,反而与这一神圣的职业背道而驰,还大放厥词称“死磕派律师是社会第五大不稳定因素”。想当年,你借李庄案一战成名,又“和谐”处理雷洋案,你几乎成了全国律师的精神领袖。如果你坚持律师的职业本义(我不能写职业操守,否则招来名誉侵权之诉),也许会为中国的律师发展史、中国刑辩史增添浓墨重彩的一页,也许律师学院会把你的案例作为教材而名垂青史。然而今天,你的行为和言论令大多数同行如鲠在喉,欲哭无泪地难受。
你是大律师,大律师应有大家的风范。而我一无名小卒,论资格无法约战于你。但我勤勤恳恳做律师十余年,对得起我的委托人,对得起“律师”这个称谓。所谓约战,那是古老的丛林法则,你我无冤无仇,何论血肉之拼?此处“约战”,即“约辩”。任你有让滔滔江水回流的雄辩之才,我想让你向全国30万律师解释,连官方都无法定义的“死磕派”律师又是如何成为社会的祸害的?那些沉年雪冤的案件若不是“死磕派”律师的坚持,又如何迎来迟到的正义?公检法会主动纠错吗?程海、余文生两位律师去天津四十余次无法会见王全璋律师,而你却畅通无阻。你的行为不会令家属质疑?或让程海、余文生两位律师心里五味杂陈么?由惊喜(王全璋律师还活着)、质疑、愤怒到提出控告,你认为你发表的两篇博文就能以正视听?当然,你所说的因律师没年检而不能会见,我更是一脸懵逼!陈律师,在政治上混得风生水起的你,没想到会因此引来众怒吧。
中国的法治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无论改革中有多少阻力和坎坷,改革始终向人类的终极期望 — 自由和民主的方向发展。中央和两高五部出台的关于维护律师执业权的规定是法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律师权利和警惕政府的社会监督力量,又为何不能抱团取暖、共同呼声? 当年的小河案,我捐助一万元,看到你陈大律师为黎崇刚辩护无罪成功,我内心无比欣慰,虽然我俩不认识,但我们(所有捐款的律师们)是小河案背后的中坚力量。小河案辩护律师团在前冲锋陷阵,我们后方援助仅一个下午就捐款70多万元,这是何等的豪情!该案的成功辩护让公众看到法治的希望,点燃了多少律师的希望之火!我,以及众多同仁,成了你的粉丝。此案之后,尽管许多敏感重大案件你都积极参与,但作为律师行业的“领头羊”,你已经渐行渐远,或许慢慢淡出律师的视野已成为必然。
功名利禄你也许不在乎了,但,请你回归律师的本义。你称“死磕派”律师就是炒作,不知你是信口开河还是你亲身经历?此次约战,不需要炒作,公开的也行,秘密的也行,命题你选,我在法治相对进步的昆明等你。四季如春的昆明,发生过“躲猫猫”案件,掀起了整治全国监管系统的大整顿;发生过“杜培武冤案”,至少让刑讯逼供减少80%,让依法办案的法治理念前进十年;发生过“小学生卖淫案”,让暴力执法、以罚养警的现象得到改善。作为法治前沿窗口的北京,法治环境不一定比得上昆明。作为你的前粉丝,现在撸起袖子,等着你。当然,机票钱一人一半。
当否,请回复。
此致.
约战人 : 许兴华律师(13888655358)
2017年7月28日”已拷贝到粘贴板 “许兴华律师约战陈有西
陈大律师,姑且还称你为律师,因为律师这一称谓在老百姓眼里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稳控器”。而你,捞尽无数精彩荣光之后,反而与这一神圣的职业背道而驰,还大放厥词称“死磕派律师是社会第五大不稳定因素”。想当年,你借李庄案一战成名,又“和谐”处理雷洋案,你几乎成了全国律师的精神领袖。如果你坚持律师的职业本义(我不能写职业操守,否则招来名誉侵权之诉),也许会为中国的律师发展史、中国刑辩史增添浓墨重彩的一页,也许律师学院会把你的案例作为教材而名垂青史。然而今天,你的行为和言论令大多数同行如鲠在喉,欲哭无泪地难受。
你是大律师,大律师应有大家的风范。而我一无名小卒,论资格无法约战于你。但我勤勤恳恳做律师十余年,对得起我的委托人,对得起“律师”这个称谓。所谓约战,那是古老的丛林法则,你我无冤无仇,何论血肉之拼?此处“约战”,即“约辩”。任你有让滔滔江水回流的雄辩之才,我想让你向全国30万律师解释,连官方都无法定义的“死磕派”律师又是如何成为社会的祸害的?那些沉年雪冤的案件若不是“死磕派”律师的坚持,又如何迎来迟到的正义?公检法会主动纠错吗?程海、余文生两位律师去天津四十余次无法会见王全璋律师,而你却畅通无阻。你的行为不会令家属质疑?或让程海、余文生两位律师心里五味杂陈么?由惊喜(王全璋律师还活着)、质疑、愤怒到提出控告,你认为你发表的两篇博文就能以正视听?当然,你所说的因律师没年检而不能会见,我更是一脸懵逼!陈律师,在政治上混得风生水起的你,没想到会因此引来众怒吧。
中国的法治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无论改革中有多少阻力和坎坷,改革始终向人类的终极期望 — 自由和民主的方向发展。中央和两高五部出台的关于维护律师执业权的规定是法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律师权利和警惕政府的社会监督力量,又为何不能抱团取暖、共同呼声? 当年的小河案,我捐助一万元,看到你陈大律师为黎崇刚辩护无罪成功,我内心无比欣慰,虽然我俩不认识,但我们(所有捐款的律师们)是小河案背后的中坚力量。小河案辩护律师团在前冲锋陷阵,我们后方援助仅一个下午就捐款70多万元,这是何等的豪情!该案的成功辩护让公众看到法治的希望,点燃了多少律师的希望之火!我,以及众多同仁,成了你的粉丝。此案之后,尽管许多敏感重大案件你都积极参与,但作为律师行业的“领头羊”,你已经渐行渐远,或许慢慢淡出律师的视野已成为必然。
功名利禄你也许不在乎了,但,请你回归律师的本义。你称“死磕派”律师就是炒作,不知你是信口开河还是你亲身经历?此次约战,不需要炒作,公开的也行,秘密的也行,命题你选,我在法治相对进步的昆明等你。四季如春的昆明,发生过“躲猫猫”案件,掀起了整治全国监管系统的大整顿;发生过“杜培武冤案”,至少让刑讯逼供减少80%,让依法办案的法治理念前进十年;发生过“小学生卖淫案”,让暴力执法、以罚养警的现象得到改善。作为法治前沿窗口的北京,法治环境不一定比得上昆明。作为你的前粉丝,现在撸起袖子,等着你。当然,机票钱一人一半。
当否,请回复。
此致.
约战人 : 许兴华律师(13888655358)
2017年7月28日”已拷贝到粘贴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