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3, 2017 · 1 min read
陈进学: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法制大队警察胡振宇目无法纪)上午我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长沙市公安局院内)要求会见江天勇,门卫要求我联系办案人,我联系胡振宇(电话:0731–82587757,警号:013613),其在电话中称,上次已不允许律师会见,不要整天来申请会见,肯定是不允许律师会见。再三交涉,反正就是不让我进大门口,最后他让我将会见申请留在门卫处。我去长沙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投诉胡振宇,下午再去长沙市检察院投诉控告。2016年12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不许可律师会见,至今已近2月,律师再次要求会见,难道不是法定权利?律师连办案单位大门都进入不了,说好的依法治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