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健身房合約中下船成功經驗-下集

愛美麗
4 min readOct 30, 2019
健身教練合約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和教練配合順不順利將會影響健身效果

上集提及了我在健身房合約簽訂所忠實紀錄下的過程,簽完合約之後,要提醒的是。

無條件全額退費

健身房的合約一定要回家審閱「審閱期三天」,在這3天內,如有發現不妥的條約,是可以取消合約的(合約中,很多字句都隱藏一些含義,務必一字一字看清楚)

健身房的「產品」,教練課以及健身合約都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退費

若合約不符需求,最晚七日內要提出,如果真的是沒有不妥,就恭喜拉,可以好好運動運動。可惜,我的運氣不佳,教練在第一天簽完約就急著約課,問我隔天有沒有空,讓我覺得很奇怪,於是查了查,發現啊,「使用過課程」,是不適用於「全額退款」的,當然,教練的心急也是讓人疑心的重點。

我沒有答應。

但是!!!!

到了我想約課的時間了,畢竟我買了36堂不少的課程,這位教練,在簽約隔天之後的那一週,說他整週都滿了,而且,課程只能約整點,好,沒關係!!!我熊熊想到,我那一天簽完約,拿到了健身房合約,但沒看見「教練課合約」,於是,跟教練在Line上面詢問,可否看一下教練合約,熟不知。

教練合約是有的,竟然條款中還有著不合理的條款:

1.教練課程退費,每堂以25XX計算已使用之教練課費用,扣除之後退還剩餘費用

2.使用期限為6個月

第一點,我以1488購買,若使用卻不是以堂數計算而是以更高價錢來換算我使用的健身課程,我不知道這是哪一個數學老師可以解釋的???!

(既然購買的單位是以「堂」數計,就不該擅改計算規則啊!)

第二點,教練約滿了?!而在我提出可否週期性約課的建議下,仍舊堅持,每次下課後才能再約下一次,這樣的節奏下,一週若約不到兩天,36堂課,有可能在「教練經常性約滿」就畫下句點。

OS: 只想收錢,不想做事的概念嗎?!當然,不願意這樣想,但是,收錢積極,上課不積極,很難不讓人聯想,先收費再上課的品質究竟是對消費者有沒有保障啊???!

真的讓我覺得不舒服且不開心,若不問,也不會看到合約,何況合約中有著讓人難以同意的條款。於是,我怒氣沖沖的決定要退費解約。

我要解約!

最後,我在禱告過後,獨自帶著「理」字前去解約,用的是「七日」可全額退費,由於我尚未使用器材跟服務,所以適用於「全額退費」(但是,使用過的話雖然無法全額退費,但仍可部分退費)

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企業經營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入會後使用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前解除契約)規定,契約始期尚未屆至或契約生效後7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者,消費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退還全額費用

政府機關也能協助

如此類合約內容有疑義或因此衍生消費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或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

提供一個影片,內容也是一位消費者經驗,提供參考!!!

如果業者不退費,可以提供這段影片給他看

蛤?!蛇麼!退費要收20%手續費?!

不愉快的經歷,到這裡還未結束,特別提醒的是,退費真的是較為困難的一件事,業者會以僅收「手續費」來作為有誠意退費的「但書」,但是,我付了五萬多,業者所稱20%,這金額也一萬多,我實在無法接受,只有猛搖頭的說,「不可能,不可能~~~如果你們這樣說,有違法規,這樣會比較不好處理喔!!!!」

勇氣來自於荷包啊,我真的是覺得為了我的衝動損失一萬多,感覺到萬分不值,以這樣的勇氣去拼搏啊!

終於下船

最後,最後!!在「店長」的承諾下,行政小姐協助辦理退費!順利的下船,在這個環節,最要注意的是,最少必須拿到

1.會員解約書

2.費用的折讓單

帶著這兩樣文件回家等待退款入帳。(業者稱必須要30天後才能退費),我想,這已經是最圓滿的結局了,於是就等待退款後,再仔仔細細的回想整個過程,也再次提醒自己,以後對於要簽約的事,以及付較大的款項的時候要更謹慎了!!!

— — The End — —

後記:

我不是鼓勵簽約應該要後悔,而是提供在業者眾多的隱藏的招募會員招數中,不幸遇上無良健身中心,要如何脫身,依靠薄弱的眼光和僅有經驗中得到的一些技巧,希望能夠幫助遇上這樣事情的朋友們,能夠妥善處理,更希望著,這樣的事情越少越好,世界越來越棒!大家都能在健康的環境裡面,健康的生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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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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