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故事、音樂
Sep 2, 2018 · 2 min read
事物本身是沒有意義的,一切依靠他人賦予,一張紙、一個字、一首歌、一個背包、你和我,都是被意義賦予,所以存在。
賦予意義的方式,叫做「故事」,一個東西乘載了故事,他便擁有價值。
特別的是,當某物自主尋找「意義」,那找尋「意義」本身就是一種「意義」。
音樂,是讓我感受意義、甚至存檔意義的直接方式,也許是影像和音樂與生俱來的緣份,音樂會直接連結的是視神經,就像電影畫面一樣,不同心情、不同地點、不同的人,對應的旋律也不太相同,讓我講一個故事,你就知道了:
熊仔<好友已滿>
這首歌代表著我第一次的背包旅行,那是在往七星潭的路上,太陽很大,人很少,有種帶著汗臭的浪漫,雖然我總習慣隻身旅行,但還是能很飄。
也許是深層意識對孤獨的抗拒,或出自某種渴求,這首歌就這樣成為了我的日記,只是太陽變成了粉紅色。
諸如此類還有很多,比如說每次回家時放的不同的歌,每首都是一種意義的形式,也許早就忘了,但只要再聽一次歌,就能重新記起。
就像歌與畫面一樣,意義是互相賦予的,互相賦予的複雜意義網,構成我們,我們複雜的意義,間接構成了這個世界的樣子,直接證明世界存在。
我不斷尋找意義、尋找故事,但從不會刻意去記,就讓它自然的歸檔在一首歌、或一本書。
意義是給別人的,而故事,就交給故事自己去說。
我只要覺得爽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