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速記|《不只是厭女》:厭女情結無處不在

Louise
7 min readMar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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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三個月來堆在床頭的書籍來看,我正沒有意識地在試圖擊潰生活中明裡暗裡倒不了的那堵高牆,性別議題從追求物理上平等至今,仍高強度的貶低了精神上平等的必要。就如同女性在維護「原有」尊嚴的同時,總被冠上「女性主義」這個略帶貶義的標籤。

性別歧視 V.S. 厭女情節

那天和同事 B 在午餐時間走出公司,往餐廳的路上巧遇一台行跡詭異的 Toyota 轎車,基本上開車的方式已經達到阻礙交通的程度,同事 B 瞥了一眼,口中默默地吐出這三個名詞:「女人、老人、老女人。」

直覺使我回過頭來瞪了同事 B 一眼,沒有秒差的吐出一句話:「性別歧視,臭直男。」基本上在這一連串事件發生的當下,無論是身為女性的我、抑或是身為男性的他,都完整體現了歧視在不同性別上所代表的意涵。也就是說,不只是同事 B,我也存在某種對於「直男」的刻板印象,同時,利用性別形象表達我此刻的不滿。

我想差別在於意識。和他在明我在暗。

就《不只是厭女》作者的觀點,性別歧視應該被看作父權秩序的「辯證部門」,它作為一種意識型態,扮演著合理化與正當化父權社會關係的功能。也就是說,歧視行為不管套用在區別化哪些群體,其主要的動機在於貶低他人用以提升我族的地位或尊嚴,而在普遍為父權把持的社會運作模式裡,男性的自尊某種程度上建立在馴服女性的優越感上。這點即便在兩性平權的現代,都仍能在天花板之上察覺端倪。

另一方面,性別歧視的主要功能亦包括自然化性別差異,就拿開車這件事情來講,男性為了證明「擅於駕駛」這項具有某種階級性地位的技能,因而透過自然化性別的功能差異來鞏固認知。

而在大眾普遍認為性別歧視的強度降低,人類文明的演進呈巨幅進展的同時,女性自尊的提升、教育與知識程度、地位節節攀升的同時,愈加觸發了厭女情結的產生。因為女性優異表現幾乎威脅了父權社會中男性的地位與尊嚴,就我看來是某種狗急跳牆之後所展現出具攻擊性與報復性的行徑。

就作者觀點來看,厭女情結與性別歧視是鞏固父權社會的兩大脈絡,他們相互輝映且能單獨及同時存在。而厭女情節則用以監督和執行父權社會的秩序,透過具有強制意味的方式,建立和生產符合父權邏輯的社會關係。作者提出比喻:性別歧視之於偽科學,正如厭女情節之於假道學;性別歧視穿著實驗袍,厭女情結則獵殺女巫。

因此單就名詞解釋而言,我感覺所謂的厭女者或是厭女情結相較於性別歧視來得具有攻擊性,用以懲罰父權體制中不容存在的「壞女人」。

《不只是厭女:為什麼越「文明」的世界,厭女的力量越強大?拆解當今最精密的父權敘事》(Kate Manne,2019)

被物化的她們,與她們的身體

女性經常被認為能代表一種特定類型女性,且能夠互相替換。——《不只是厭女》p.96

父權社會運作的模式習慣將女性擺放在「臣屬」地位,同時,以外表與身形來定義其位置,譬如說男性評判在女性社群中何種類型的女性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與身價,通常定調於「正妹」或「辣妹」。這件事情某種程度上非常弔詭,好像一個女孩或是女人的根本價值在於被物化的可能性。

以至於像是:「妳胸那麼小我還是愛你。」好像成為偉大男性的一個標竿。

但某種程度上,女性因應男性社群的需求與評判而產生的自卑感也助長了父權主義的滋長,當然自主性的透過進化、展露身材來達到自我實踐的女性固然存在,但我們很難不忽略男性眼光所帶來的影響。也就是說女性時常在不自覺中物化了自己。

「反正她穿那麼露就是為了給人看,那我就成全她,大方地看。」那天從 J 友人的口中得知 S 同事的這段言論,這句話在無法得知女性意圖的此刻無法進一步歸因,但他基本還是展露了父權的一面:也就是假設「女性展露身材就是為了取悅男性」的部分。

美國歌手、作曲家「怪奇比莉」Billie Eilish 日前在邁阿密演唱會上播放一段傲人身材的畫面,藉此呼籲女性應該要掌握身體自主,無需在意他人目光,她在演唱會現場提到:「我穿著那些令我感到舒服的衣服,會被說不像女人,而當我拖去服裝,又被說成一個蕩婦,那我們如何自處?」

對女性身材過度關注與凝視,以及誤以為「男性有發言權」的思維來自於長期以來父權結構的自以為是,在社會層面上:誰擁有什麼、以及誰是誰應得的權利主要為父權所訂定和把持,也就是說,在父權結構下,她們的身體、心智、做決定的能力、意識和主體性都附庸於男性,尤其展現在那些享受相對高程度的權力或特權的男性面前最為明顯。

「女生不要就是要」:男性自我定義的我族論述

「女生不要就是要。」是男性社群中普遍流傳的警世箴言,但事實上,作者亦在《不只是厭女》一書中提到:女性有時會展露出,對於「他」那股猛烈,且有時像侵略或威脅般地強加於「她」身上的注意力表示反感,此時男性心中多半浮現:「她一定很喜歡這樣。」這番理由時常成為兩性關係之間對於親密接觸、性生活問題的癥結點,同時在更極端例子裡,此種男性自以為是的判斷多半為街頭騷擾者與性侵犯一貫的說詞。

不得否認,在「後父權」的今日,女性主義大張旗鼓地活動使得厭女情結更甚,其原因不乏為日漸高漲的女權意識和女性知識、權力、地位、行為能力的提升日漸威脅男性在社會上的角色,這也反應在厭女攻擊發生的前因:「女性不應該跟男性競爭,不應該剝奪他想要的陽性屬性的好處(好處亦包括擁有她、駕馭她)」在此前提之下自戀情節很容易衍伸為強迫或是暴力。

而所謂「女生不要就是要」也是男性社群為了鞏固自身主導權,而進行的牆是定義,當然社會氛圍與偶像劇、電影時常更助長了此種氛圍。

但事實確實並非如此。女生不要,就是不要。

失落的身體自主權:從反墮胎法看「後父權」遺毒

女性身體不自主的議題同樣表現在中西方墮胎議題上。《不只是厭女》書中提到:一個左派間常見的假設是,右派人士試圖懲罰在婚姻外有性行為的女性因此反墮胎是為了監督女性的身體和控制她們的性。這件事弔詭的地方在於,即便倫理上劈腿或出軌具有道德瑕疵,而婚姻內的外遇更容易危及家庭運作,但以此為前提在法律上及道德上限制女性生育權是極為扭曲的做法,畢竟也沒有人會為了防止男性外遇而強制結紮。

去年 10 月,台灣「Shofar 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發起「心跳法案」公投草案,主旨在於「限縮人工流產於懷孕 8 週內施行」。發起人表示胎兒在 6 到 8 周便有心跳,應該要修法將墮胎限制提前至 8 周後禁止。可見不只在美國,許多亞洲地區在「反墮胎」議題的爭論上仍爭吵不休。

在保守意識之下,美國許多州法律會懲罰人工流產的「女殺人犯」們,意即有許多女性會在墮胎後遭法律判刑,但某種程度上,這對社會地位較低的女性會帶來更多額外的傷害,如黑人女性在家庭中被暴力對待、婚後強暴的比率更高,且經濟情況時常不容許養育兒女,如此一來反墮胎法規很有可能助長階級差距,更無法落實平等原則。

再者,有許多支持人士聲稱「反墮胎」是為了保護胎兒,是為愛的延伸。但作者也在文中提到:當談到懷孕女性和胚胎或子宮中的胎兒時,「愛他們雙方」是個老套的說法。但這是一種很奇怪的愛,它甚至可能強迫強暴或亂倫受害者懷胎直到足月。

(未完,寫於閱讀《不只是厭女》第四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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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e

1995 | 從這裡到彼岸,我們摸黑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