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失憶】
Nov 5 · 3 min read

11月1日晚,沙田新城市有樂團快閃奏《榮光》後被捕,這就是不折不扣的濫捕。
濫捕就係見你唔順超就捉你先,跟手扣留你48小時。呢類個案,最好要求見律師後即申請人生保護令。
現在被捕的個案中,能成功告上法庭的好似好多,但實際上過半或更多都係可以踢保或保釋候查的。簡言之,警方以拘捕作恐嚇市民手段。
以上的操作,今天要成為生活的基本認知。若你有半點怕無端端被捕,行上街都擔心,又覺得街上有啲亂,咁代表你還活在五個月前的虛擬自由社會假象中。那時比例上,濫捕數字不明顯,警要嚇的都是社會邊緣人士。但現在,在警察的眼中,不論你穿甚麼衣服,當甚麼職業,他們都會假定你是昆蟲,對他們具威脅性甚至要置他們於死地的人。面對大部份的市民,他們只有懼怕,而克服這恐懼心態的,就是運用沒有公信力的公權力及武器,肆意傷害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