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冇三權分立 old news is so exciting

Julian Ho
7 min readMay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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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左咁多年都仲喺度「香港三權分立」乜乜乜。一副驚為天人嘅樣,你民主黨班友喺山洞冬眠咗三十年牙?day one開始即使英治時香港都係「行政主導」架啦大佬,邊有乜野三權分立啊?每每有個中共黨棍出黎講句野就扮吓震驚,好似係D乜野新鮮事咁,好心啦。

「中央當初對香港嘅承諾去咗邊?」承諾咗你D乜啊?你真係好天真好傻,你真係以為自己生存喺民主國家,有三權分立咩,訓醒未啊。

下附三十幾年來一大堆「對香港三權分立」破壞嘅事例。咁多年來咁多劑「民主最黑暗嘅一日」,睇怕我係你嘅話都幾唔得閒。

1984年初
「新華社」香港分社(相等於今天「中聯辦」)社長許家屯指香港與中國是「被領導與領導的關係」。

1985年7月
中共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決定香港特區未來政制。59個基本法起草委員中,除司徒華和李柱銘二人,皆清一色保守派、媚共人士及共產黨員。

1985年10月
許家屯召開記者會,高調反對港英推行議會民主改革,支持保留港英一直以來的「行政主導」(行政霸權)模式並過渡至97後。港英其後旋即放棄其原有民主化計劃(包括行政局引入間選議席)。

1985年12月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兼「港澳辦」主任姬鵬飛於「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就職時表示香港不會直接引入西方政制(例如三權分立及英國的西敏寺模式)。

1986年1月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魯平表示「港人治港」的概念「不很科學」、「不是中國領導人首先提出來的」;又指《聯合聲明》中所指「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的負責一詞,可以被理解為「說明、解釋和諮詢的義務」,不等於立法機關會成為權力核心。

1986年4月
「港澳辦」副主任兼「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李後指「剩餘權力」概念是西方聯邦制國家採用,而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不用此一方式(所以香港不會擁有「剩餘權力」)。

1986年6月
李後等中方的「基本法草委」強調將來香港特區政制應以行政為主導,以保持高的行政效率。

1986年7月
「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專題小組」中方負責人邵天任:「剩餘權力」概念錯誤以及沒有法理上的基礎;「高度自治」不能與「剩餘權力」混為一談,因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

1986年11月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制專題小組報告:「對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原則,小組會上沒有人提出異議。」

1987年4月16日
中共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時說:「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一套。……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鄧的談話也就成為了基本法起草的「指導思想」。

1987年4月17日
「基本法政治體制小組」港方負責人查良鏞:小組較早前決定的政制,不是真正的「三權分立」,實質上只是司法獨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並沒有「三權制衡」含義。
「基本法政治體制小組」中方負責人蕭蔚雲:將來香港不是一個國家,所以採取「三權分立」不一定合適。

1987年6月
李後:不要再提「三權分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1988年8月
人大代表廖瑤珠:在九七後香港立法會應該繼續其角色,作為「行政主導」的政府的諮詢機構,而不是成為一個決策機關。

1990年2月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1990年《基本法》定稿
基本法解釋及修改權在於中共,不在香港。特首及特區主要官員全由中共任命。

1991年12月
「港澳辦」副主任陳滋英:香港一直以來實行的都是「行政主導」,政策都是由政府制定(而不是任何民選機構及民選代表)。

1992年1月
港督衛奕信表示立法局引入直選沒有動搖殖民地的「行政主導」政制,同時稱沒有必要改變現行「行政主導」政制。

1992年6月
「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實行的將會是「行政主導」。

1992年8月
港督彭定康甫上任即向「港澳辦」主任魯平保證「行政主導」政制會在香港繼續實行。

1994年7月
「港澳辦」主任魯平:香港特區將來實行「行政主導」至關重要

1994年12月
彭定康政府利用政府大權輸打贏要,將被劉千石議員在立法局成功修訂(增加遣散費)的勞工法案收回,拒絕讓被修改的法案通過,立法局猶如橡皮圖章。

1996年
中共自行成立《基本法》中沒有任何法理基礎的臨時立法會,於主權移交前後取締原有立法局工作,直接操控香港立法權,期間通過大量惡法。

1997年前英殖時期
行政局(今行政會議)全部議員由港督委任。

1997年後
行政會議及班子仍然全由特首及中共當局決定,功能組別繼續存在,新增的分組點票閹割議會,更加不存在所謂三權分立。

2000年
立法會通過房屋署署長苗學禮的不信任動議,但對苗的官職絲毫無損。

2004年
「中聯辦」研究部部長曹二寶:人大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及《基本法》的一個重要舉措

2006年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香港的政制屬「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2008年7月
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三權合作論:「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2013年8月
「中聯辦」官員郝鐵川:早於香港《基本法》起草時,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明確指示不採用三權分立制度;「香港政治體制實行行政主導,立法機關不具有美國國會對總統那樣的制衡權力」。

2013年12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

2014年6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不擁有「剩餘權力」。

2015年9月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香港實行)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

2016年年底梁游宣誓案
中共就宣誓事件釋法;法院褫奪梁游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

2017
張德江:《基本法》訂明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明對張德江的言論反感,強調香港一直奉行三權分立,這也是香港成功及穩定的基石 (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28/20036207

參考資料:
張結鳳、楊健興、盧永雄、陳露茜《不變,五十年?——中英港角力基本法》(1991)
1994年前《南華早報》、《虎報》相關報導
近年各媒體相關報導
香港政府《立法會二十題:《基本法》訂明立法機關有監察行政機關的職能》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2/15/P200602150193.htm
香港政府《立法會十四題:駐港內地官員參與及評論香港事務》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12/18/P201312180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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