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網路購物全攻略之-七天內退貨,超過七天才想退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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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律鏡律師在看PTT的 e-shopping版(沒錯,律鏡律師都是資深鄉民),總是能看到一些很有趣的問題,舉幾個例子跟大家分享:

「賣家在商店頁面上,直接說他的商品不給七天內退貨」
「賣家說因為我商品已經拆封了,所以不能在七天內退貨」
「賣家說雖然我訂的商品有故障,但是已經超過七天了,所以不能退貨」
等等等,類似的問題還有超級多

所以,在網購的時候,這個「七天退貨」到底是什麼?超過七天以後,就絕對不能退貨嗎?

目錄
看完這篇文章,你可以知道…
一、「七天內無條件退貨」是真的嗎?
二、什麼情形下會沒辦法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三、收到商品超過七天,還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一、七天內無條件退貨,真的嗎?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如果:
1、我們消費者在網路上買東西(不管是蝦皮、momo、pchome,各大平台只要是用到網路的都算)
2、賣家本身就是以賣東西或提供服務為業的「企業經營者」,白話講就是賣家本身要是職業賣家
3、收到商品或者服務之後還沒滿七天

符合以上的情況下,消費者都可以「不附任何理由」退貨。

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立法者覺得,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的時候,沒辦法清楚的檢查商品,所以可能實際到貨之後,才發現跟原本想的不一樣(比如說,在網路上訂衣服,網頁宣傳拍model穿衣服的樣子像仙女,結果自己實際穿起來像灌大腸…這還蠻常發生的,,,吧?)
另外,消費者在網購的時候,很常受到商家的宣傳手法影響(「限時瘋搶」、「整點免運」,有沒有覺得很熟悉?),沒有充分的時間和機會考慮清楚到底要不要買這個東西,所以即便下單結帳了,也不一定代表你真的想要買。

基於以上的考量,所以消費者在網購的時候,才特別享有收貨後七天的「猶豫期」,在期間內都可以享有「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的權利,也就是可以「無條件退貨」啦。事實上,在其他類似的買賣交易,例如:電視購物、郵購買賣、訪問買賣(嘉南羊乳?),消費者也都可以主張這個七天內退貨的權利。

更厲害的是,這一條條文,在法律上叫做「強制規定」,意思就是說,任何商家如果符合這一條的情形,都不可以跟消費者說:「誒我不給退貨歐」「七天內退貨我不同意歐」之類的話,就算講了也沒有效,因為這是法律在這種情形下,「強制」賣家必須接受的規定。

因此,如果以後看到網路賣家在商店頁面上說;或是想退貨的時候賣家跟你說「本店不接受退貨」「不適用七天退貨」之類的,如果符合這一條的情形,那賣家的聲明在法律上無效的,所以各位可以放心大膽地當作沒看到,該怎麼退,就怎麼退(當然如果賣家一開始就嗆明不讓你退,濾鏡律師衷心建議,還是跟別人買啦…不要鐵齒)。

二、萬物皆可退?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退貨,有一些商品本身的性質,如果讓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貨的話,對賣家可能會太過不公平,因此行政院特別規定,部分種類的商品不給退貨。

具體來說,如果賣家是賣以下這些種類的東西,而且有跟消費者說清楚「我的商品因為是『以下這幾種』的商品,所以沒有辦法依照消保法給7天內無條件退貨歐」的話,那消費者就不能依照消保法第19條來退貨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如:鮮奶、水蜜桃)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
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例如:app)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內衣褲)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補充一下,很多賣家因為錯誤理解上面的規定,以為「商品只要拆封」就一律都不能退貨,但事實上不是這樣。如果商品不屬於上面這幾個種類,那消費者為了檢查商品而拆封,依然是可以退貨的。

另外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很多人認為,如果商品是「二手」的,就不能適用七天猶豫期退貨的規定,事實上法條根本沒有說二手商品不適用猶豫期退貨,也不知道這個迷思是從哪裡開始以訛傳訛的(律鏡律師還為了破解這個迷思去查判決,就為了在ptt上跟人吵架XD)

說到底,網購的商品到底能不能用消保法19條的規定來退貨,還是要具體地看上面消保法以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的規定,不是因為賣家說就被唬住了。

三、要怎麼退貨?

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可以依照消保法規定退貨,那要怎麼做?

這是一個很常被忽略的陷阱,如果要依消保法退貨的話,必須要:
1、以書面通知賣家的方式解除契約,白話來說,就是用書面告訴賣家說:「我要退貨」!
或是
2、直接寄回商品(有夠派!)

如果只是口頭跟賣家說要退貨,很可能會無效,要注意歐~

四、超過七天了,還能退貨?

如果商品收到之後已經滿七天了,那還有辦法依照消保法第19條跟賣家說要退貨嗎?

當然不行,法條寫得很清楚,猶豫期的期間原則上就是七天。過了就不能再依這一條退貨了。

BUT!
但是!
爹某!
(很重要,所以用三種語言(?)各講一遍)

如果寄來的商品是壞掉的,或是有故障的情形,還是有機會可以退貨!
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民法裡有規定,賣家在賣東西給消費者的時候,要確保商品本身在效用上、價值上都是沒有瑕疵的,白話來說,就是賣家要能保證賣出去的東西都是好的、可以正常使用的,這個在法律上,稱作賣家的「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4條)。

而如果商品寄到消費者手裡,消費者拆開發現:「X,是壞掉的」
這時候,消費者就可以依照民法瑕疵擔保相關的規定,在發現瑕疵並通知賣家以後的六個月以內,對賣家主張:

1、解除買賣契約,白話說就是退貨
或者,
2、減少價金,就是叫賣家賣便宜一點給你
或在部分情形下,
3、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就是叫賣家換一個正常的商品給你

因此,就算商品到貨已經超過七天,雖然確實不能再依照消保法19條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但如果商品本身是有瑕疵的,還是有機會依民法去退貨的歐。

阿商品如果都正常沒有瑕疵,又超過七天了怎麼辦?
不怎麼辦,就不能退貨而已,下次多注意吧

五、結論

講了這麼多,我們回頭來看文章開始的三個情況,到底能不能退貨呢:

「賣家在商店頁面上,直接說他的商品不給七天內退貨」
答:如果符合消保法19條,還是可以退貨!賣家這樣聲明是無效的!

「賣家說因為我商品已經拆封了,所以不能在七天內退貨」
答:如果符合消保法19條,還是可以退貨!拆封檢查不影響退貨的權利!

「賣家說雖然我訂的商品有故障,但是已經超過七天了,所以不能退貨」
答:就算超過七天,但是因為商品是有瑕疵的,可以主張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利,還是可以退貨!

大家在網購下單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有什麼權利~
如果真的不確定,歡迎私訊來問律鏡律師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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