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現代宗教》月刊,記載鄭明析的性暴力紀錄。
1987年 鄭明析教主被以「姦淫被保護者」的性犯罪罪名被刑事收押(無公訴權)、「毀損名譽」的嫌疑受起訴(公訴罪起訴)
(嫌疑:鄭明析在傳教時,以「JMS的受害人是以金錢為目的,所以用假事實製作偽證」的扭曲事實傳教,故此以誹謗的名義起訴鄭明析)
判決機關:首爾南部地方法院
1996年 鄭明析接受性犯罪相關調查
(結論:性犯罪是告訴乃論罪,因無被害者的出面控告,無法判刑)
處分機關:警察廳(實際調查機關為忠清南道金山警察廳搜查官所調查之案件)
1999年1月6日晚上~1月7日凌晨
發生退教的黃姓女信徒受到JMS信徒綁架事件。被救出的黃姓受害者向承辦案件的員警指出「我長期遭受JMS教主鄭明析性侵,和我遭受相同遭遇的女孩超過上百位」
1月7日上午開始,新聞輿論大標題報導此事
1999年1月8日
JMS教主鄭明析立即逃避走往不需簽證即可入境的香港。當時MBC和SBS都連續兩天大幅報導鄭明析的性侵案件。
1999年1月9日
當時是JMS信徒也是光州地檢所屬檢察官的李X豪(音譯)檢察官,打電話恐嚇給曾接受媒體訪問的被害者們,並且威脅「如果不想讓人生就此毀滅,凡事就小心點」
(李X豪檢察官2007年時以現任檢察官的身分,遭受懲戒委員會處以 「免職」,遭免職的李姓檢察官後來向韓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資格,於2008年7月否決其申請。該李姓前檢察官成為韓國司法史上,第一位當不成律師的卸任檢察官。)
1999年 5月
JMS選任曾任大田地檢檢察官次長的李X在(音譯)為辯護律師鄭明析教主躲避海外,身分證上的住址由首爾平倉洞大坪數豪宅轉到大邱的25坪公寓。自己的刑事案件受到李X在律師的影響力庇護,移送到大邱地檢承辦。
1999年 7月
秘密從日本歸國的鄭明析在大邱地檢中, 以「涉嫌黃小姐綁架事件」為由,接受秘密偵訊。(當時在連鄭明析的JMS重要幹部都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秘密偵訊)。偵訊結束後鄭明析立即出國。當時透過曾任大邱地檢檢查次長的李X在律師,在法律及檢察的有力影響力下,停止調查。JMS給予綁架被害者黃小姐5千萬韓元的被害賠償並調解和議。
結論:綁架犯在二審時更審判以緩刑釋放。
1999年 11月
遭受鄭明析性侵害的被害者金小姐和申小姐,以性侵害等嫌疑罪名對鄭明析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結論:刑事案件以「告訴乃論罪」處以褫奪公權,民事案件則移送首爾法院。)
2000年 3~4月期間
JMS鄭明析教主由於以上事件秘密歸國,接受大田地檢的調查後出國
(疑問點:回國目的雖然是要接受偵訊,但是大田地檢搜查記錄中確實沒有鄭明析的嫌疑犯偵訊調查書。當時是可以翻閱檢察搜查記錄的案件)
2000年 6月
一位日本籍被害者和三名韓籍被害者共四名女性指稱「受到教主鄭明析的強制性侵害」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告。
(結果:鄭明析被認定對以上四名女性,做過無法以言語表達的變態及殘忍的性侵害,於2003年7月1日法院宣告,鄭明析必須給予三位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5千萬韓元,以及另一名遭受性騷擾被害者1千萬韓元的賠償。在二審時對四名被害者其中一位被害者以「已超過法律追溯時效」的理由,判決不負賠償責任。而對三位被害者的控告,JMS則提出上訴。到了最高法院上訴時,三位被害者其中一名女性被害者,因屈服於JMS的威脅,所以無條件的撤回訴訟。另兩名女性被害者也在刑事案告訴案中受到JMS的威脅,但兩名女性堅持維持訴訟,最終於2008年1月10日最高法院終審判決鄭明析必須賠償損害)
2000年 7月
有三名姊妹以「遭受鄭明析教主的性侵」為由,向首爾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結果:認定三位原告分別在大學生、大學延修生、高中生時受到鄭明析教主性侵。一審中判決賠償一位被害者1億韓元,另兩名被害者6千萬韓元的受害賠償。JMS同樣也提出上訴,在最高法院時JMS分別給予被害者和解金,被害者則撤下告訴。)
2000年 11月
日本的週刊雜誌Weekly Post以《韓國的SEX教登陸日本》為封面標題,連續三週報導鄭明析在日本的性醜聞案件。
2001年 2月
當時訴訟事記,以涉嫌誣告等嫌疑卻暫被中止起訴的鄭明析在歸國之後,則應自動被轉為禁止出境。JMS和重要幹部及李X在律師,為了協助鄭明析解除禁止出境的禁令四處奔走,終於當時JMS代表「文南憲(音譯)」為身分保證人,寫下「有需要的話,任何時候都會歸國並且接受調查」的切結書。鄭明析卻在事件尚未終結前逃往台灣避開責任。
當時數千名民眾前往青瓦台(總統府)陳情,表示「現在釋放鄭明析,他日後絕對不可能會歸國」、「鄭明析案件結束為止不可以解除他的出境禁令」,雖然這數千名民眾到總統府陳情,但是當時的大田地檢朴姓檢察官,卻已經解除鄭明析的出境禁令。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讓鄭明析可以自由的逃避海外。
2001年 8月
以證人的身分出席上述民事案件的JMS張姓女牧師,以「我在JMS二十年了,但是從未聽說或看過關於教主性關係相關事件」作偽證。這位女牧師現在因以涉嫌偽證遭受起訴。(因為張姓女牧師曾和鄭明析一起進行集體性行為,當時卻以證人身分出席,反而讓罪行暴露出來)
(結果:一審時被認定偽證罪屬實,被處以一年拘役。在二審雖然人以緩刑釋放,但在終審最高法院中以有罪定讞。參考:一起遭受起訴的JMS孟姓女牧師,在一審的時候被判定一年徒刑,但在二審時判以緩刑並釋放。孟姓女牧師在最終最高法院被判決無罪。判決無罪的理由則是「非民事訴訟本案,是禁止傳播假處分中,作證的第三者的證人宣誓無效,並不適用於偽證罪」,因此無罪的判決並非否認孟姓女牧師與性案件無關。
2001年 9月
躲在馬來西亞的鄭明析傳喚大約4百多位女性信徒到馬來西亞,並舉辦派對。其中一位新進女信徒金姓女子參見鄭明析後遭受強暴,回國後立即以刑事告訴舉發鄭明析。
(參考:當時大田地檢對逃避海外的通緝犯鄭明析的通緝,並不是「通緝令」而是「傳票」。這種處理方式在基本常識上無法說服民眾。日後,透過反JMS團體的強力抗議之下,大田地檢才將「傳票」轉變為「通緝令」。這種檢察機關的檢察意志不足以及毫無責任感的態度,將遭受人民聲討,並且有必要負起整個事件中的責任。)
2001年 11月
台灣的週刊壹週刊以《韓國邪敎主誘姦臺大政大百位女生》斗大的標題,大幅報導鄭明析性醜聞事件。之後台灣超過四十間電臺和第四台以及日報報導均集中大力報導JMS的問題。
JMS主張台灣事件是在韓國的反JMS策劃操縱的事件。而台灣地檢的女檢察官親自拜訪受害者並調查此事件,以91年度偵字第24622號分案,2002年11月SBS也表達想了解當時由台灣的被害女性親筆著寫的陳情書。因此JMS只不過強辭奪理罷了,並不足以被採信。
2002年 7月
在香港的教主鄭明析已經輾轉逃避許多國家,因為護照簽證頁不足,所以到香港所在的韓國駐港大使館申請「增加護照簽証欄」。卻因作賊心虛,被通緝中的鄭明析贈送了駐英大使館的女職員高價的禮物,反而引起當時洪姓領事的疑心,發現鄭明析的偽造身分及被通緝者的身分,並沒收其護照。洪姓領事勸告鄭明析歸國,但是鄭明析卻再也沒出現了。(當時外務部要求負責鄭明析事件的大田地檢提高鄭明析緝捕等級,但大田地檢的負責檢察官不理會)
2003年 2月
在香港的鄭明析教主招喚兩位韓國女信徒到香港,同一天又強姦女信徒。被害者歸國後立即告發鄭明析的強姦,負責此事件的首爾地檢和大邱地檢署不同,將鄭明析的案件以最高等級的方式發佈通緝令,同時通告國際刑警發佈國際紅色追緝令。
2003年 6月18日
台北地檢署偵辦韓國攝理教主鄭明析涉嫌性侵害女教徒案,經過一年多調查,多名女信徒到庭指控鄭明析利用宗教信仰脅迫她們就範,指述內容具體。檢方日前透過管道向韓國查證,發現鄭明析在韓國也因涉嫌性侵害女信徒被通緝,疑潛逃大陸。由於鄭迄今未到案, 檢方18日發布通緝令,通緝時效到2027年11月。(民92年2257號)
2003年 7月
躲在香港的鄭明析被反JMS的團體EXODUS會員發現行蹤,EXODUS並向香港移民局報案,並成功拘留鄭明析。
鄭明析選任律師並以10萬美元的保釋金獲准釋放。向UNHCR聯合國難民救助公署以「受到宗教迫害」為由,申請難民身分。當時香港法院對鄭明析以「每週二必須到移民局報到」為條件,允許保釋釋放,鄭明析在之後便消失無蹤。
2003年 8月
鄭明析隱密的搭船到中國大陸(前往中國廣東省中山市)
2003年8月20日
大批JMS信徒侵入EXODUS辦公室,強制搶走EXODUS所取材資料內含當時針對鄭明析的相關新聞報導,並且毆打EXODUS會員。
2003年10月26日
在全羅北道全州市準備回家的EXODUS會員金某在階梯上被JMS信徒以鐵管毆打(當時事件現場血液四濺,場景相當淒慘,犯人中其中一位李某在2006年4月被檢舉為復仇犯罪的嫌疑犯,處以兩年徒刑,現服刑中。被檢舉的李某當時為總統府警備室所屬職員,這對社會造成很大衝擊。)
2003年10月29日
在京畿龍仁市準備回家的六十歲老人金老先生(為當時EXODUS會長的父親)同樣受到鐵管攻擊。被害者左側臉骨全部凹陷,受害狀況非常悽慘。2007年因後遺症再度進入手術室接受手術,2008年3月間預計再接受一次手術,由此可見受傷的嚴重程度。當時懷疑這個事件與鄭明析教主有關,因此發佈對此次復仇犯罪的嫌疑犯鄭明析的逮捕令。
2004年開始JMS和被害者間「協商和議」及「必須賠償」的協商決裂。
2006年 4月
2日,鄭明析在中國遼寧省鞍山市郊外天山溪谷的4棟豪華別墅內,同50多名女信徒集體淫亂。其中有兩名被騙到中國的韓國女子僥幸逃出,返回韓國後召開記者會揭露了鄭明析的獸行,鄭明析在中國大陸的行徑才徹底敗露。
2006年 7月
日本朝日新聞以《韓國的假宗教教主鄭明析強暴數百名》為標題,大篇幅刊登頭條。接連下來日本電視台、朝日電視台、TBS等等所有媒體均集中報導JMS相關問題報導。當時這個事件鬧得相當大,韓國的SBS、MBC的主要新聞9點新聞報導也相繼報導數次。
2006年 8月
是JMS信徒也是當時國家情報委員會委員的尹*賓(音譯),為了JMS教主鄭明析,反而去調查反JMS團體的會員,並且向鄭明析報告調查狀況,因此遭到國家情報委員會解任。向首爾行政法院提出「取消解任處分訴訟」,但敗訴。目前正進行二審的訴訟。
2006年 10月
雖然受反JMS團體的告發,被認定為犯罪嫌疑犯,但檢察機關「保護自家人」的檢察態度,讓已進入國家監察的階段的案件造成社會上的混亂。當時開放我們黨的宣炳烈(音譯)議員向國會提出質疑。JMS信徒李*豪檢察官,雖已被處以免職處分,但相關的刑事案件則是 「在鄭明析接受調查前,都很難判斷」的理由,決議「證人終止處分」(上述案件也是這次將鄭教主強制遣返後,預計再次開始搜查)
2007年 5月
JMS的重要幹部,也是當時鄭明析向國外潛逃的助手文姓幹部,在中國被公安發現行蹤,終於成功逮捕鄭明析。
2008年 1月10日
鄭明析的性侵民事案(日韓聯告案)於韓國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鄭明析需賠償日、韓籍二名女子共六千萬韓元的賠償金。
2008年 2月
20日由中國引渡遣返回韓國,關押首爾看守所。23日檢察官宣布正式依性侵罪逮捕鄭明析。
2008年8月14日
法院宣布判處有期徒刑6年。期間並曾收買一名受害者為其出庭做了偽證,然而因證詞前後不一而使得該遭收買受害者反判偽證罪。
2009年2月10日
二審宣判卻加重刑期至十年。性侵刑事案審理期間,曾派黨羽多次騷擾受害者,以威逼利誘及在受害者親友聚會中公然羞辱受害者等方式而逼求和解,經受害者報警處理,該黨羽亦被控上法庭。
2009年4月23日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2012年1月至2月間
南韓《現代宗教月刊》與報紙媒體發布南韓攝理教會核心幹部-前韓國陸軍士官學校畢業之王姓牧師-所揭露的標題為「從女學生到女牧師,都是那位的女人」的影片截圖檔案與文字報導。
2014年
一位名叫麗茲(Liz)的「攝理教」坎培拉分支前信徒接受澳大利亞特別節目廣播(SBS)採訪時稱,在鄭入獄服刑期間,她受人慫恿給鄭寫黃色信件。而鄭的回信十分露骨,比如,「你的白皮膚讓我興奮」,「你的陰道很漂亮」。
2018年 2月18日
鄭明析十年刑期服刑完畢出獄。
2018年 7月
台灣攝理三十週年活動,鄭明析與台灣視訊連線。
2022年3月16日
又有兩名受害女性站出來。一名 30 歲的澳大利亞女性說,自 2018 年7月她在一次教會資助的旅行中到訪韓國以來,曾五次遭受(鄭明析的)猥褻。
這位未具名的澳大利亞女性在接受廣播媒體採訪時表示,「『攝理教』不是正統的宗教,而是一個支持強姦犯的組織。這絕對不行,不能讓它繼續禍害人間。」
一名來自香港的女子 Maple Ying Tung Huen 稱鄭明析多次強姦她。(據報導17次)「在我死之前,上天給我的任務就是揭露真相,以免再有受害者。鄭明析絕對不是救世主『彌賽亞』!」
2022年10月
4日鄭明析因涉嫌強奸和性騷擾被警方正式羈押逮捕,28日遭檢方起訴,並申請了對其羈押期間佩戴位置追蹤電子設備的命令。
2023年 3月
Netflix上架攝理教故事-以神之名前三集,內容以受害者訪談的形式,描述教主鄭明析如何讓信徒自願輕解羅衫,以宗教形式達成性侵目的。然而對此具體指控,攝理教聲稱該教主的錄音檔造假,並逐步對教內質疑真相的教友大動作肅清。
12日,攝理教二把手鄭朝恩於白石教會台上坦誠教內存在屬肉之愛的真實性,旋即被暫停職務,攝理高層以朝恩牧師已經變質作為解釋。
2023年 4月
鄭朝恩與另一名攝理高層人士(51歲,民願局長)因涉嫌幫助鄭明析性犯罪,遭到羈押。
2023年 5月
攝理前國際宣教局長鄭初戀對外釋出公開信,內容是承認自己是共犯,願意一面接受逞罰、一面述說真相。
鄭朝恩等八名攝理人士因涉嫌協助性犯罪等起訴,攝理內部的組織性犯罪正式曝光於大眾視野。
2023年 8月
JMS信徒走上街頭,訴求進行無罪推定審判,釋放鄭明析。
2023年 9月
涉嫌隱匿攝理總裁鄭明析性犯罪事實的2名男性幹部,確定遭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及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2023年 10月
配合韓國攝理政策,台灣打著「杜絕假新聞」的標語,推動營救鄭明析的連署活動,向韓國總統請願,據稱台灣搜集有1萬份連署書。
另一方面,15日在首爾聚集海內外會員,以救國禱告會為主題進行信徒聚會,為攝理遭受污名喊冤!
20日6名共犯審判確定判決有期徒刑。
鄭朝恩7年有期徒刑,民願局長鄭有光(51歲女)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外兩名JMS高層鄭神光判處2年6個月、主愛情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被法院拘留。另外兩名高層幹部鄭初戀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以及主星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2023年 12月22日
鄭明析一審重判23年,審判部說明判決理由時指出:“儘管鄭明析年事已高,但他對宗教上弱勢、容易受害的多數信徒進行了慣常的性犯罪,犯罪手法和罪行性質極其嚴重。”
審判部表示:“鄭明析否認犯罪,給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多名證人在調查機構作虛假陳述,組織性地妨礙調查。”
在受害者提交的語音錄音文件中,沒有脈絡中斷或人為編輯的痕跡,主張偽造的被告人也沒有確定是什麼部分偽造,承認了證據能力。
還補充說道:“儘管有現場錄音文件,鄭明析仍試圖以否認罪行的態度掩蓋真相,企圖隻手遮天,對受害者提出無端訴訟,並濫用迴避申請權延遲審判。”
2024年 10月2日
JMS總裁鄭明析在二審中獲得大幅減刑,刑期從一審的23年減至17年。法院認為一審的量刑超出了合理範圍,最高限度為19年3個月。
此外,上訴審法庭裁定受害者方面提交的語音錄音檔不能作為證據。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錄音檔被篡改或編輯,但該檔案是副本,沒有原始檔案可以比對,因此無法證實其同一性和完整性。
然而,法庭仍然維持了有罪判決,認同原審的判斷,即鄭先生將自己神化為救世主和彌賽亞,使受害者處於無法行使性自主決定權的狀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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