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至4日,香港問題多多。
周日太古發生嚴重傷人案,在現場前後七分鐘發生一鏡到底的傷人案,無綫播了前,又播了後,竟然缺了「灰衣男」咬甩趙家賢的左耳的中間情節。無綫電視將灰衣男疑兇「逃跑」改成「突然向前衝」。有市民「制服」,旁述用了「屈灰衣男的腳」。
同一日,同一地點,《立場新聞》攝記Joey鐵鏈鎖柙,儼如重犯。另邊廂灰衣男疑兇被指斬傷二人,其中一男子身中九刀,涉事疑兇亦沒有鐵鏈鎖柙。這個城市還安全嗎?
周一,(七名)六名記者頭戴「查警暴 止警謊」六個字入場,這是標語,也是一條問題。警方終止記招,容不下「查警暴 止警謊」六個字,連帶傳媒高層及教授迅速割席。答案很簡單,就是容不下這個六個字。
喂,警方記招,先搞清楚這是一場誰的記招?
半個月前,我出席一個老友記的「傳媒講座」,分享「反修例」前線採訪工作經歷。我先打開話匣子,於是友善的問老友記:「你哋喺呢場運動,邊單『假新聞』最感到被欺騙?」。
「四點鐘嗰個,四點鐘嗰個呀⋯⋯。」坐在後面的伯伯手抖震著說。哪有一單假新聞是叫「四點鐘嗰個」。我頓一頓,想了良久,呀~,原來伯伯說的是四點鐘警方記者會。
自由身記者Amy Ip 用強光「回敬」PPRB的一天,正正是我首場在街頭講公民記者,我問在場街坊:「高Sir話,警方記者會是警察主場,你話係唔係?」街坊高呼:「唔係」。
所謂官方記者招待會,是公眾的記招,一定不是警察的主場,警察執法才是他的主場,因為他有公權力去執行《基本法》。入得這個記招,就是要問眾人的問題,不是給時間你去做判官,訓話港人。中國外交部就會,警察幾時「獨立」了。
警宣讀DQ名單 傳媒高層速割席
昨天六(七)名記者戴上「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入場,沒有一句口號,在場作出任何言語或身體的阻礙行為,七位記者就是替公眾問一個問題:今日香港警察,究竟容不容得下「查警暴 止警謊」這六個字,這是一條完整的問題。結果,大家都很清楚,港警逐一宣讀「DQ名單」:「《立場》、《端》、《AM730》、《明報》、《香港獨立媒體》、港台,請你們離場。」
樹仁新聞系教授梁天偉接受無綫電視時認為:「你就不要採訪、你杯葛不要採訪。不要搗亂,搗亂這個場合是不應該。」 這個說法「不理想」,更不可以接受。今日頭戴有標語的頭盔被標籤成「搗亂」,那明天教授的手機或記者簿貼上「光復香港」,也有機會被警方「DQ」,連警方頭盔都印有自己心儀的標誌,怎能說記者在「搗亂」?梁教授,彼此對「搗亂」的定義可能有所不同;對「新聞自由」的定義更可能天南地北,但我絕不割席,因為真理是越辯越明。
我敬重的《明報》資深記者是「掛標語」七名記者之一,《明報》發聲明談到記者的責任是發掘真相,「不放棄任何機會提問」。程展緯應徵當保安,訪問同僚,了解保安苦況;記者「放蛇」深入建制陣形,揭發示威者收現金參與支持政府的遊行,「喬裝」都是一種採訪方法;又或是2007年《明報》代表作 — 記者「馬術賽 攜利刀闖過三關」,記者竟攜刀測試保安能力。《明報》容得下這種知法犯法的採訪手法去「發掘真相」,為何「掛標語」測試警方的接受程度,不是一種採訪方法嗎?
當受訪者已懷有敵意,或是長期不誠實回答問答,甚至視別人為「object」的時候。作為第四權的記者要用盡所有方法去質詢權貴。「查警暴 止警謊」這六個字,不但是公眾訴求,作為資深傳媒人要知道這本身是一條公眾的問題。
警方自棄記者會,一場沒有記者、沒有提問的記者會寫入香港傳媒歷史,歷史會告訴公眾,雖然記者不會是民意的朋友,但一定要代表公眾去問眾人所問。公眾知情的大前提是記者要安全,這是每一個傳媒人都責任去解釋記者存在的理由,並不能讓三姑六婆講句「黑記」在示威現場永遠只拍攝警察,便讓他們胡混過去。
連「特首 盧偉聰」的大題都可以印得出,竟教前線記者如何「發掘真相」,「真相」二字豈容污蔑!
▌記者關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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