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朝鈞律師
2 min readSep 25, 2018

🚓對於犯罪行為該怎麼提告呢❓

台灣大部分人講究人情、和氣,不喜歡隨便將紛爭鬧上法院。

但若真的不幸遇到無法接受的犯罪行為,迫不得已必須對犯罪者提告,該怎麼做呢?

首先,可以先透過書籍、網路、專業人士等管道,查詢相關法律知識,稍微了解被告的犯罪行為涉及什麼樣的犯罪。

才不會告錯方向,甚至將單純的民事糾紛當成刑事案件提告。

接下來回想一下整個案情的人、事、時、地、物,並搜集、準備足以佐證被告犯罪行為的證據。

如果有確實做到,會有助於未來提告過程中,自己能夠清楚、有邏輯且有憑有據地表達提告的內容,更能幫助司法機關迅速偵辦案件。

做完上述準備工作後,就可以提告了。

「被害人」提告刑事犯罪的方式,有「告訴」與「自訴」兩種途徑。

🔸「告訴」就是向檢警機關說明被告的犯罪事實,請檢警機關追訴犯罪。提出「告訴」有三種方式:

1.向警察機關提告:到警局報案,說明案情,提供證據,製作筆錄。

2.以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將提告的犯罪事實、證據,寫成告訴狀,送到地檢署提告(不是法院喔!)。

3.按鈴申告: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再由檢察官開庭製作筆錄。

提出告訴後,檢警機關就會開始偵辦,若檢察官偵辦後認為被告有罪,就會對被告起訴,交由法院進行審判。

🔸「自訴」是指被害人跳過檢警機關偵查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但此作法因無檢察官這樣的專業法律人士協助,所以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委任律師才能提出自訴。

那提出「告訴」要不要委任律師呢?法律並沒強制規定一定要請律師,提告者可以考量案件狀況、自身能力及需求,自行決定。

楊朝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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