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朝鈞律師
2 min readMar 30, 2019

🗃遺產系列(三)-遺產可以只留給其中一位子女嗎❓

父母通常會選擇把遺產留給子女們,不過每位子女可以分到多少比例,在不同家庭裡可能有所差異。原則上父母當然可以自由分配自己留下的遺產。

那父母可不可以透過遺囑,把遺產全留給其中一位子女,讓其他子女都分不到呢?

有時父母們會基於某些因素,將遺產獨留一人,或不願讓某位子女繼承。例如覺得女生不該繼承財產,把財產全給兒子,或覺得某位子女跟自己情感疏離,不願讓其繼承。

但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先前的文章(「誰有權繼承遺產呢❓」https://link.medium.com/8Ig0jkyntV)提到,

如果父母沒訂下分配比例,子女依法是「平均分配」遺產。而這個繼承比例、分額,在法律上稱為「應繼分」。因為立法者認為原則上讓子女均分遺產,較為公平。

父母雖然有權分配自己留下的遺產,但立法者認為再怎麼分,也不能與「平均分配」相差太多,否則與道義、公平相違。這在我國實務運作下,特別能防堵父母基於重男輕女的思想,剝奪女兒的繼承權。

那究竟分配的界限在哪裡呢?

界限是至少要讓每個子女可以取得「應繼分」的「一半」,這個界限在法律上稱為「特留分」。舉例來說,被繼承人有一個配偶,三位子女,配偶跟小孩原本依照「應繼分」各得繼承1/4,那每個小孩的「特留分」則為1/8。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不管用遺囑如何分配遺產,都不可以讓任何一個子女,連1/8的遺產都拿不到。否則,被侵害特留分的子女,依法還是可以主張要回。

當然,這樣的立法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可能會隨著時代變遷而有不同看法,存有討論空間。不過目前現行法令仍未變更前,在立遺囑時還是要特別注意。

楊朝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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