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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喜法則(ARCI Model)在專案PM一定要會的溝通法則!設定 4 種團隊角色,再複雜的任務也能搞定一文中提到ARCI的起源,這個概念多用在專案執行中,然而專案執行的本質,就是一群人一起把一件事做成,一群人共同作業就會有分工與接棒(流程),部門管理其實也有類似的概念,因此本文會簡單說明ARCI的概念,後續在說明部門管理中之「人力盤點」(工作盤點)會有關聯。
一、ARCI定義
1.當責者(Accountable):
必須負起全部責任的人,通常只由一個人扮演此角色。此當責者擁有決定與否決的權力,但也要為決策承擔責任。若以部門管理角度來看,通常當責者會是部門主管。
2.負責者(Responsible):
在當責者(Accountable)領導之下做事的執行者,部門中可有多人扮演此角色。
在團隊中,當責者(A)必須與數個負責者(R)頻繁的溝通協調,以及設法提升負責者(R)的能力及熱誠。當責者(A)不應事必躬親,務必對負責者授權、並透過訓練加強其能力,激勵負責者(R)樂於「多做一點」(one more ounce)。
3.事先諮詢者(Consulted):
當責者(Accountable)在做出重大決定前,向他尋求建議或徵詢意見的對象,彼此進行雙向溝通。諮詢者可能是顧問,也可能是直屬主管或其他主管,也就是降低當責者(A)失敗風險的人。
諮詢者(Consulted)的責任在於清楚傳遞自己所知的資訊、經驗及觀念。
要注意的是,諮詢者©是給建議的人,切忌自己跳下來做決策。如果真的很希望當責者(A)改變決策,應藉由設立清楚界線的方式讓當責者(A)瞭解他要為此決策承擔的風險與責任,去做到「別讓猴子跳回你背上」,透過這樣的過程,同時也培養部屬的領導力。
4.事後被告知者(Informed):
在決策做成或行動完成後,必須被知會的人,所有的作業都會有下一個接棒的人,這個人很可能是部門內,也可能是部門外,甚至是公司外部的人。
二、「當責」(Accountability)與「負責」(Responsibility)
在ARCI定義中,有提到當責者(Accountable)與負責者(Responsible),這裡也說明什麼是較適合的定義。
「當責」(Accountability)與「負責」(Responsibility)常被拿出來倡議與討論,之所以會有此現象,來自於所有的營運流程,一定有未定義清楚之處,因此,若公司內部具有「當責文化」,就有機會透過人員「當責」的態度,降低作業流程失敗的風險。
然而,不管「當責」與「負責」的定義或是差異為何,實務中,「當責」與「負責」其實是取決於公司經營者或高階經理人的”定義”。(釐清老闆想要的,其實真的很重要!!!)
以下用幾個舉例,來說明每個公司經營者或高階經理人為什麼內心的定義會不一樣。
引用「負責」為何還不夠?如何打造「當責文化」一文中提到的說明與例子當作範例:
「當責」(Accountability)與「負責」(Responsibility)最大的不同,在於「當責」必須「對結果負責」,而不是只把自己份內的事情做完就好。一個有「當責」概念的員工,會主動認識到自己有能力解決問題,而不只是做完「主管交代的任務」,更進一步達到任務所想要的結果。
舉例,主管讓你寄出一份文件,你準時寄出了,這是負責;而電話確認收件人已經收到這封郵件,並傳遞到了主管希望可以送到的人手上,這就是當責了。
舉例1.在上面這個例子來說,撰文者定義:
(1)「準時寄出文件=負責」
(2)「準時寄出文件並確認收件者收到=當責」
舉例2.A高階經理人的定義(要求文件品質)
(1)準時寄出文件並確認收件者收到=負責
(2)提供收件人所需的文件並確認收件人收到=當責
提供收件人所需的文件=提供文件前與收件人確認內容並予以調整,調整成收件人所需文件後再寄出
文件交付,原本就要符合需求,實屬合理,但若要提供文件前與收件人確認內容+如期交付文件,表示文件產出要提早,作業時間會增加,在這邊就可以看出1&2對當責定義的不一樣。
舉例3.B高階經理人的定義(「當責」範圍超越職掌)
(1)提供收件人所需的文件並確認收件人收到=負責
(2)提供收件人所需的文件並確認收件人收到,並協助收件人完成他的作業=當責
在3的描述B高階經理人定義中,「當責」範圍已超越職掌定義。其實在有些公司「當責」的範圍超越職掌定義並不罕見,會有這樣的現象來自於內部某些工作職能的人沒有發揮功能。
例如,有些公司由工廠製造部門負責製造並如期出貨,但公司內卻有不成文的規定,會要求業務接單後需瞭解工廠生產進度,是否可以如期出貨等等狀況,也要在工廠內部進行溝通,以達到如期出貨的目的。原因是,公司認定業務做到「當責」,就是把產品好好地交到客戶手中,這就是業務的工作。
然而,該項作業職掌與流程的定義是:業務接單,製造部門負責製造,生管部門負責溝通與協調排程與交期,若有異常,由生管事先向業務溝通,再由業務向客戶溝通,若無異常,就依訂單要求(系統要求)時程出貨。
會發生需要業務要從頭跟到尾,來自於生管沒有發揮功能,所以當「當責」的範圍超越職掌,建議應從營運本質上來調整,而非要求業務做到大幅超越職掌的「當責」。
營運本質上調整可以思考的方向有:例如,確認該同仁負責的職掌範圍是否合理?確認該同仁能力是否足以擔負該職掌作業?
若「當責」範圍大幅超越職掌範圍,也可以視為「當責」範圍並不清晰,會讓願意做事的人無法定義範圍,最終會變成怎麼做主管都不滿意,乾脆主管叫我做什麼我才做(求自保)。一旦組織進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作業效率將會變慢,且完成品質也會不佳。
以上ARCI阿喜法則/當責/負責概念說明,這些在部門管理中也常被使用到,例如【部門管理】第8篇:部門人力盤點(工作盤點)就會使用到ARCI角色概念,有興趣的可以在參考該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