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Liu Yu-cheng

oBike:oh! there is no space for bike!

Liu Yu-cheng
Jul 10, 2017 · 5 min read

最近很夯的oBike議題,再次讓「共享」成為熱門的討論話題。oBike的營運模式正在發酵,在這過程中,可以預料必然會讓各種利益分配與政治議題或隱或顯地浮上檯面!為了更瞭解這個議題,筆者出門幾乎盡可能使用oBike,並且觀察道路上的oBike使用情況。對使用者來說,隨租隨停的模式確實具有一定程度的優點跟便利性,例如,不一定要找到像uBike站點才能租車或還車,也不用面臨環車空間已滿無法還車的窘境,當然也得承擔一些風險,例如回程不一定有車騎、還車流程未完成造成扣款等問題。至於報導中強調的停點問題,我認為這不只是有關交通規則或是造成哪些不便的討論,更是關於我們對城市的想像,以及所謂的素養問題。

可以停在哪裡?筆者或任何人只要隨意觀察一下道路上其他交通工具的停車情況,大概都可以看到許多問題。如果先不看oBike,路邊到處亂停的汽車、機車、腳踏車(沒錯,當然亂停一堆)等,也是隨處可見。

photo credit: Liu Yu-cheng

可是,我們怎麼思考這些情況?

關於是否亂停車,或是否可以使用公有停車格、是否可以停在騎樓、人行道(非合法停車區)等問題,我想先問的是,我們怎麼理解這些長久以來一直是蠻嚴重的「傳統」交通工具亂停問題?光是機車退出騎樓的問題,很多地方都沒人理或者執法鬆散,更多時候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結果就是,行人的路權被剝奪得亂七八糟。這些問題尚未解決,而且可能更迫切需要,尤其是那些一天到晚喊口號想要對行人友善的城市,或者是想要跟國際接軌的城市。

因此,我們是否應該退後到一個比較大的視野,好好探究這樣的模式對減少汽機車使用、增加使用者便利性、減碳、最後一哩路等可能具有的優點(至少我會支持),接下來再好好思考如何可以創造更好的環境跟服務,例如uBike是否也可以增加類似的服務模式,或者如何適切地開放機車停車格等。當然,這裡就產生另一個疑問,法律是否有「明確」規定,機車停車格「只能」停機車嗎?如果是,那就回到前面的問題,私人腳踏車停在機車停車格是否也要依法取締,就如同私人汽車停在機車停車格的道理一樣?如果不是,我們是否也可以從機車停車格是否免費的角度出發,或者要求租賃業者分攤相對比例的使用費等。這些都只有在退一步的思考中才有可能浮現出來且可能是重要的問題。

無可否認,報導內容反映的不少都是特定利益導向,但可惜的是,我們大多不是從共善的角度來思考問題。oBike的「營運模式」早在其他國家中存在,例如德國(德國公共單車用完隨停 不用定點歸還)。德國最早在慕尼黑推出,後來擴及全國,由德鐵營運。我們是否也了解看看德國人是如何「思考」這些問題,而不只是像多數報導所做的議題設定,看起來其實很有可能只是虛假的,但卻阻礙了我們思考真正問題的機會與可能性。

oBike是一種創新的模式,我們難道不應該順其勢而為嗎?我認為對oBike的討論不只是放在「創新」與否。至少我也同意,我們不應該凡事都將「創新」抬到一個很高的位置,好像什麼都可以因爲要創新而改變。「我們如何思考」,而不見得要把創新當作擋箭牌,反而阻止了我們更深刻地探問: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生活?我們認為怎樣的生活樣貌是應該要追求的?我們真的想要這麼多在路上總是只有一個人在駕駛座、其他座位都是空的汽車嗎?我們真的想要或需要這麼多機車嗎?我們想要一個機車到處都是、佔據騎樓做各種生意、甚至只是將家裡的東西任意地堆疊到騎樓、行人寸步難行的生活空間嗎?或者,難道我們只值得這樣的生活空間嗎?如果我們有機會「也」從這些角度思考,或許是否要禁止佔用機車格的問題就會轉變成對其他問題的思考或討論,例如,如何以更好的方式提供停車空間?政府如何跟服務提供者合作,創造多贏?在很多問題都是利益問題的台灣,就拿禁止停放在停車格這件事而言,我更好奇的是,這樣的禁令對誰有利?誰又可能會在其中獲得好處?(不過這樣又得要跟廣大的機車騎士們槓上了,Sorry~)

新北市正式開了第一槍,但類似議題應該會延伸到台北市及其他城市。oBike在花蓮首推時,浮出檯面的第一個問題是在地租賃業者的反彈,而不是停車問題。這也讓我想到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爭論,最近有蠻多現象或事件才開始反映過去這些思想家所討論的內容。只能說蠻有意思,留待後文處理~

除了oBike之外,目前也在推動的WeMoZipcar也可能面臨類似命運。WeMo也採隨租隨停模式,可能因為初期投入了機車數量不多,大多數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較難注意到身邊原來有這樣的租賃模式,儘管也是佔用公用機車停車格,但並未因此引起廣泛關注。Zipcar進到台灣則已經改變了運作模式,原本其理念以及在其他國家的操作也是隨租隨停,在台灣就改成固定地點租還車(只是你可以用「具有科技感的」APP),其實就跟租車公司沒兩樣。充其量,這只是一個新的租車服務,但對於一開始想要解決的交通流量、有效利用閒置空間等想法其實也沒太大幫助。

總的來說,這大概不只是創新與否的問題,而是我們「如何思考問題」的問題。

我同意有些公司確實打著共享名號賺錢,但反過來說,也有更多公司只是為了維持自身利益,不僅提供次級的東西或服務,還阻礙其他更好的服務進入市場的機會。說到底,我們對這些公司倒是蠻寬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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