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有些畫面,在我腦海裡還是一直揮之不去。

劉以正
4 min readJun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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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Lam Yik Fei for The New York Times)

早上在龍和道,我看見許智峯。他正從龍和道正上添馬公園,我跟他說:「許智峯你去邊呀?」他說:「我去叫我啲同事落嚟。」我說:「你唔好走呀,你喺到啲警察先唔敢隨便攻過嚟。你可以打俾你啲同事架嘛。」下午林卓廷被警方噴到一臉胡椒噴霧證明了我還是低估了黑警的良心泯滅,但那是後話。許智峯說:「好呀。」然後他一個人,站在了防線的前面。我覺得夾了他上前線很不好意思,又跟著他走了上防線前,希望有事時可以拉他走,畢竟他的皮鞋仍然很新淨,女兒也很小。

那時候,我見證了一個巨人的偉大。

他站在防線前,用大聲公跟警察說:「你地要扑就扑我先。」然後向後面的抗爭者發言,希望他們不主動挑釁警方,以不受傷,不流血為原則,並叫人呼籲仍未到場的人繼續前來,有長期留守的準備。我不知道如果他不在的話,鎮壓會否提早上演,但他讓我第一次感受到,原來有屬於代表自己的代議士是甚麼感覺。我不能單從他眼裡閃著的堅定知道他是否害怕,但他還是站在了人民前,以肉身作牆壁,抵擋警察,及躲在警察背後的的威權政府。

下午鎮壓的爆發不過是一瞬間的事。當暴警推進到夏慤道時,一整片天都是布袋彈與催淚彈的餘煙,我判斷事情已經失控了。抗爭者手無寸鐵,很多連雨傘都沒有,在缺乏指揮的情況下,一被打散根本難以重組。我跟身邊的人說應該走了,不要硬碰,告訴在場的人警方已經發射布袋彈,抗爭者要衡量自己安全,他們每一個的生命都很重要,請萬萬不要犧牲。我不知道是否潛意識裡的雨傘創傷在作崇,但我腦海裡只有「請不要犧牲」的想法。

(Credit: Voice of America)

與此同時,在我前面有一個只有十五六歲的女孩回頭跟後面的人聲嘶力竭的說:「番嚟呀。」我看不見眼罩裡的她閃著甚麼的目光,但她的聲音未有一絲的顫抖。我望著她,然後跪了在地下,一直哭。我不明白,為何要以死相搏?為甚麼?然後有人過來拍我肩膊,說了聲「頂住呀!」又再向前跑。那一下,我凝視著他的背影,突然省悟過來。對於他們來說,再退,香港沒有未來,他們也不再有明天。唯有留下,拼死的搏命,才有可能守住家園。那不是匹夫之勇,也不是頭腦發熱,他們比誰都要冷靜:不撒回,就不撤退。以為比他們看得通透如我者,才是真正愚蠢的人。

抗爭者不斷的被如雨下的催淚彈、布袋彈擊退,卻又不斷的回來,斷不離開。那是一種不能言表的震撼。

再後來,我看到那個穿著白色上衣,一個人站在防暴警察十步之遙的中年婦人,質問為何警察要開槍,為何要對學生施暴,「你有哂警棍,你有哂武器,我仲點同你講落去?」在旁有另一中年男子,幾次嘗試拉她回來,她都一一拒絕。在她前面的女警,顯然非常畏懼,她拿著警棍的手不斷地震,只是一味叫婦人「走呀,行開呀。」可能她心裡尚念著一點良知,但那不重要,因為轉頭暴警的盾陣已衝向婦人。

那一刻,我見證了無數巨人的偉大。所謂巨人,不過是在危難裡挺身而出,無論心裡如何恐懼。所謂巨人,不過是能超脫自我,破除宿命,勇敢地直視真理。巨人不巨大,但他非常的謙遜,非常的卑微,非常的良善。巨人的巨大,在於他不能被任何武器摧毀,只能被真理馴服。

面對人民和平的示威,有節有理的訴求,政府選擇了充耳不聞,選擇了以布袋彈、橡膠子彈、催淚彈、胡椒噴霧回應,選擇了與香港人開戰。現在的事,已不只是逃犯條例般簡單。逃犯條例固然必須撤回,所有涉事官員亦必須下台,但香港警隊干犯嚴重戰爭罪行,以不成比例的武力,無差別的攻擊平民、記者,必須負責,不能讓其消遙法外。若然以碇磚、向記者出椒、以槍喵頭、毆打平民的香港警察能夠逃脫,則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以後均難以受到保障。盧偉聰沒有說錯,612 的確是暴動,但卻是香港警察的暴動。而為甚麼香港警察能夠肆無忌憚,就是因為他們後面有更大的惡霸包庇。

我是一個不折不扣自由閪,所以我很想,很想打贏這場仗,再打贏下一場,衝破一道又一道的高牆,迎接人民的解放,重光香港這片土地。我們都想好好的生活,但當這個政府一日存在,美好的生活一日都只會遙不可及。逃犯條例撤回只是起點,不會是終點。數天前我寫道:「讓我們他日不必豔羨台灣的太陽花,或景仰法國的黃背心,因為我們將寫下自己的歷史,讓她的故事川流不息,代代相傳。」我們創造了歷史,也將繼續創造。

不撤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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