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不要這樣寫…

文獻回顧法不是一種研究方法

請不要將文獻回顧當作你論文的其中一種研究方法,它是每個研究者進行研究本來就要做的事情,除非想對於既有的研究進行二次分析或後設分析(meta-analysis)。這個時候文獻變成是資料,是研究的對象,而不是理論概念的指引。例如,195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指出女性較男性服從,而教科書幾乎將此視為「事實」。

Eagly(1978)搜集近二十年來有關服從性的性別差異研究,分析作者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焦點團體討論的題目、研究成果等,最後發現其實只有22%的研究證實女性較服從,而且其中大都是談論政治、經濟、空間等女性平日較少談論的課題,因此女性較不易堅持己見。其他研究發現,就針線工作而言,男性聽從女性的意見;至於搖滾明星,則男女服從別人意見相當。我們的常識相信女性比較服從,因此研究者也喜歡引用持此論點的研究。然而這些研究有理論效度的錯誤,他們所測的其實是對於資訊刺激的熟悉程度,而不是服從程度。結果,他們給錯變數的名稱,然後得到社會所期待的結論。

論文的研究方法也不要寫:我要使用質性研究法。(有研究會寫說,我要使用量化研究法嗎?)質性研究是一把大傘,底下有無數的方法,它沒有對應到特定的方法。三十年前,在某些社會科學領域或系所,因為量化當道、獨斷,如果不做量化,就要先開宗明義說明,質性研究如何也是科學的方法,以取得其正當性。現在學術氛圍應該已經有所轉變。因此,不必花篇幅去描述質性研究的定義與合法性。研究方法可以直接說明你要使用什麼方法(訪談、觀察、文本分析)來回答你的研究發問,怎麼操作。

文獻回顧不是在寫理論的教科書,同樣地,研究方法章節也不要當作教科書來寫。不需要把某個方法的歷史、發展、定義從頭講一遍,要說明的是為何這個方法適合用來回答你的研究發問。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小畢空間)

小畢空間出版社致力於學術出版與社會運動。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 2020進化版》,已於2020年九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