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抄襲爭議其實很...(小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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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的疑似引用不當或抄襲事件,歷經數月,仍然沒有解答。臺大的學術倫理委員會,有權調查,卻又自我設限。臺大似乎也沒有追求真相的慾望。這個事件涉及三個文本,依發表順序為管中閔/陳建良手稿、張生碩論、管陳研討會論文。在媒體上看到各方觀點,仍然有些似是而非的說法。

(感謝台大城鄉所研究生製作的DM)

(1)手稿能否引用:手稿當然可以引用,然有兩個前提,一是找不到更嚴謹、更正式的出版論文,二是原作者同意。那自己需要引用自己的手稿嗎?如果手稿就是這篇論文的前身,因為手稿屬未出版品,因此不必(自我)引用。就像將碩士論文改寫成期刊論文發表,不需要處處引用碩論,而是在謝誌或註解處,說明這篇論文係由碩論改寫。因此如果管的研討會論文是根據那篇手稿改寫,則不需要引用該手稿。

(2)未出版的研討會論文能否引用,比照手稿處理。

(3)所謂的引用,必須前(正文)後(參考書目)一致。如果只羅列了參考書目,卻沒有在正文適當的地點註明出處,則仍然有抄襲的疑慮。因為整篇論文,讀者不知道何處引用何論文。因此,張生的碩士論文如果有引用手稿之處,而只是在參考書目(第14項)列出手稿,而沒有在正文中,每個引用之處註明的話,仍然有問題。

(4)我們看不到手稿、碩論、研討會論文,因此很難實質評斷。不過,以手稿在先,碩論在後,而碩論有列手稿做為參考書目,就證明研討論論文不可能抄襲碩論,在邏輯上也說不通。因為碩論的內容遠超過手稿,裡面一定有作者原創的東西,其後的出版品,如果沒有註明,是有抄襲的可能。

(5)這個事件很單純,打個比喻,有AB兩篇論文,作者互斥沒有重疊,可是有部分相同的內容。邏輯上來看,有三種可能,A抄襲B,B抄襲A,A忘了把B列為共同作者(或反之,這個是假設相同的內容其實是AB共同的創作)。如今,管陳的研討會論文與張生碩論有相同的圖表,都說是自行整理繪製,其中必然有錯?只是臺大不肯告訴大眾,究竟是誰、哪裡出錯?

台大前任校長楊泮池已經是因為學術倫理而不續任,可惜臺大仍然沒有探索學術倫理真相的慾望,只會規定研究修課生上網修課,卻不要求學倫會以身作則。

※※小畢3/26報紙投書:(澄社評論)管中閔論文抄襲爭議其實很單純→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87108

一篇論文能夠完成確實經常得到很多其他人的實質幫助,例如提醒閱讀某個重要文獻、幫你修改問卷文句、建議使用不同的方法、對你的資料詮釋提出另類的解讀等等。這些也是指導教授份內的工作。此外,論文的審查者也經常給予很關鍵的實質修改建議。很多他人的協助,我們會在謝誌裡感謝說明。什麼時候需要引用呢?如果有一個非常明確的理論概念(並非存在文獻上)或名詞,不想據為己有,而要給予原創者credit,這個時候就會註明引用。

小畢教授:我曾經看過有碩士論文的研究方法,把「與指導教授討論」列為使用方法之一,這就多餘了。就像「文獻回顧法」不是研究方法,這是論文本來就要做的事情,除非你把文獻當作資料進行分析(也就是meta-analysis)。此外,也有教授不建議把碩士論文當作參考文獻,我則持不同的看法。社會瞬息萬變,研究生很多時候對於社會的脈動更為敏感,尤其是年輕世代的社會現象,因此碩士論文的題材經常走在學術的前沿,例如網路、跨/性/別的議題。碩論的水準就不好嗎?很難一概而論。碩論的品質確實參差不齊,有的慘不忍睹,但是我也讀過非常多相較於(教授撰寫的)期刊論文水準更高的碩論。

美國心理學會的引用格式確實有personal communication.

"Unpublished refers to any information source that is not officially released by an individual, publishing house, or other company, and can include both paper and electronic sources. Some examples of unpublished sources may include manuscripts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but still “in-press,” data from an unpublished study, letters, manuscripts in preparation, memos, personal communications (including e-mails), and raw data."

(整理自畢恆達教授臉書2018/3/25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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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小畢空間)

小畢空間出版社致力於學術出版與社會運動。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 2020進化版》,已於2020年九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