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準備事項

Hello Niho
7 min readApr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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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貸款篇

Photo by Markus Spiske on Unsplash

1. 為什麼需要留學貸款?

個人認為留學的預算可以抓的寬鬆一點,若預算抓得太緊在遇到一些緊急狀況時,人在國外可能會很麻煩,錢不能解決所有事情但可以解決大部分的事情,且若是搭配政府提供的貸款方案具有寬限期且貸款利率較低,總之理由百百種有需要的人可以參考接下來的申請介紹。

2. 留學貸款種類

A.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 :富邦銀行

B.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臺灣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C. 銀行自辦貸款

我們從利息補貼的角度去比較三種貸款:

  • 臺北市貸款: 碩士具有10年利息補貼方案,也就是說在還款期限10年內,若符合相關條件全額或是部分利息補貼。
  • 教育部貸款:寬限期內若符合相關條件全額或是部分利息補貼,碩士寬限期為三年。
  • 銀行自辦貸款:無利息補貼。

總結:

臺北市貸款 > 教育部貸款 > 自辦貸款

若符合臺北市貸款條件,臺北市貸款為最佳方案。

由於本人非臺北市民QQ,接下來以教育部貸款進行說明。

3. 該選擇哪家銀行?

請參考Money101.com.tw ,在第七點可以找到表格

總結: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為最優惠申請銀行。

4. 教育部留學貸款申請資格

資料來源:https://www.fubon.com/banking/personal/student_loan/student_loan02/student_loan02.htm

  •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A. 中華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B. 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C.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D. 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總結:

需具備高中及大學學歷證明,留學學位為博士或碩士,家庭年收入低於兩百萬(戶口名簿內的成員收入)或你兄弟姊妹已經在留學你家沒錢了。最後,浪子回頭也不能留不良信用紀錄,符合以上條件可以申請。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A. 貸有教育部其他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B. 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C. 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符合以上資格即可申請

總結:

身上已經有其他貸款或獎學金的朋友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條件。

5. 教育部貸款準備文件

  • Note: 相關文件請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驗

A. 身分證&印章

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B.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 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人及保證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C. 護照&畢業證書 : 學校辦理

申請人的護照,高中,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D. 全戶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稅捐機關出具之申請人全戶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工作為無需納稅者,應提供薪資所得清單,據以認定其家庭年收入。

E. 碩、博士班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 : 就讀學校提供

申請人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應由申請人就讀國外學校提供及有校方人員之簽樣、開立時間,並應載明該生護照英文全名、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修業年限起迄時間)。前開文件為英文以外文字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F. 國外大學校院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https://www.fsedu.moe.gov.tw/aa/default.html 查詢

G. 代理人授權書&出入境證明(optional) :

申請人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應使用台北富邦銀行公告版本)及內政部移民署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申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備註:有關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申辦作業,依內政部移民署之規定辦理。所請領之入出國紀錄期間,應自申請人出國就學當年度迄今。)

6. 貸款相關訊息:

  • 貸款額度:
    (1)教育部: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 90~100 萬元(不同銀行略有差異),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50 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90~100 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 1 年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一次可為新臺幣 90 萬元。
    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80 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160 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200 萬元。
    (2)台北市: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七十五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萬元。攻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七十五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五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二百萬元。各貸款項目以各申請一次為限,每人貸款總額度新臺幣300萬元為限,不得同時申貸
  • 貸款期限:
    (1)教育部: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含寬限期 3 年;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 16 年,含寬限期 5 年
    (2)台北市: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含寬限期 3 年;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 16 年,含寬限期 5 年
  • 利息負擔:
    (1)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 114 萬元(含)以下者,寬限期內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2)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 114 萬元以上至新臺幣 120 萬元(含)以下者,寬限期內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一半(50%),另一半(50%)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3)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上至新臺幣 145 萬元(含)以下者,寬限期內貸款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 貸款攤還:
    (1)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由留學生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2)留學生於本貸款寬限期屆滿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之日起,因其年收入未達每年碩、博士貸款合計應攤還本息之二倍,且已結清逾期款者,得提出切結書及相關收入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每次延後期間最長為 1 年,最多得申請三次;貸款期限不變。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留學生全額負擔。
  • 貸款利率:
    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本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本部適時檢討調整。 以今年來算利率為:0.8100 +1.4 / 1.15 % 。
  • 每月應還金額&總額:

可透過以下網址計算: 100 萬10年,須還本息為1,115,520。

https://www.ks888.com.tw/www/bank1.htm

7. Reference

https://widea.tw/loan/323/?utm_source=pi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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