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能不知的「自媒體」!

林坤毅
掘想知識工作室|法律產業行銷
2 min readMay 19, 2020

在了解行銷的原理前,我們先介紹一下作為行銷的工具。就好比在法律系大一時,在還沒接觸到上課內容時,學長姐總是先推薦你用哪本六法對於上課的幫助較大,讓你可以在往後學習生涯中能夠以此為準備考試或上課聽講時的利器。

現行網路行銷上有電子商務平台、部落格、社群媒體、官方網站等等工具,在業務推展上,電子商務平台大多以販售商品為主要目的,部落格的功能在於介紹、推薦、分享,然後賺取報酬,社群媒體,如Facebook、ig、Twitter、Youtube等,則是以分享為主要目的。各有優缺點,使用上因為目的不同,所以也需要互為搭配,才能讓網路行銷的效果極大化。(往後會再寫文介紹,一步一步來)

前言說完,緊接著進入正題…….

自媒體」(We Media)的概念從2003年7月在美國新聞學會媒體中心被波漫與威利斯共同提出。

定義為「自媒體是一般大眾經由數位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質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之傳播途徑。」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社群媒體的興起,在傳統的媒體不再只存在於大眾傳播媒體系統(電視台、報社、出版商)上,而是每個人都是一個自發傳播的個體。

現在這個世界正被新型態的網路商業模式改變著,傳統媒體、行銷方式都需要被改變。

像現在網路購物興盛,各零售商在電商平台上廝殺競爭激烈,搶得先機佔得市場者,才能夠持續生存,越晚進入網路行銷,表示需要花費更多的金錢及時間成本才有機會扳回一城。

自媒體是網路行銷的基本,要如何運用又是另一個課題了。而行銷(Marketing)這門學科所涉及的層面多又廣,只能從重要的概念慢慢建立起來,往後會以行銷為出發點專以律師業上的運用說明之。

親愛的律師,若您對於網路行銷有興趣,請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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