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是法吗?

Molly Zhang
6 min readDec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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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摄于德黑兰美国大使馆旧址外墙,伊朗今天仍然是全球反美的核心。

有时候我觉得这个世界真的很有意思。

那个去伊拉克考古被误抓然后又平安返回、因此成为小网红开始贩卖各种国外商品和旅行团项目的北京大学学生刘拓,在一段被曝光的聊天记录里和旅游向导商量着把沙特的砍头、伊朗的绞刑当做旅游观光项目进行开发。

看那不勒斯四部曲老让我觉得读书受教育这件事情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是有问题的,容易供养出虚荣、自私、缺乏基本人类底限的利己主义者,这位网红也老让我有这种感觉,很统一。

不过这不是最有意思的,最有意思的是,当聊天记录被传播、受到广泛指责之后,他开始态度强硬,后面却绷不住道歉了。在道歉的文字中,他说:

“无论作为普通人,还是旅行者都应该尊重目的地国家的法律以及文化。我从未准备,也从未组织过带有任何无视或者挑战目的地国家法律和文化的旅行团。”

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文化,但如果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就是砍头、绞刑、石刑、割礼、处死同性恋呢?

你看,他到最后道歉了都没搞清楚问题到底在哪里。问题根本不是“是否尊重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文化”,而是“是否尊重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底线”。

这就谈到了今天想聊的最核心的问题:恶法到底是不是法?

分析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人类社会制定的规则,只要按照立法的正当程序制定出来,它就是“合法”的,应当被贯彻和执行。而自然法学派认为这个世界存在着某一种底线的“自然法则”,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一些基本的良善属性,如果说制定出来的法律违背了这些法则,是不善良的法律,那么这种法律就应当取缔。

简单来说,前者认为”恶法亦法“,指的是法律的程序正义,也即公权力所赋予的合法性;后者认为的”恶法非法“,是法律应该拥有的道德属性。

但就算”恶法亦法“,这个合法性也来自公权力,而我们其实很早之前就聊到过,公权力并不是天然存在的,公权力本质上是自然人的权利让渡。那么如果公权力颁布的法律本身就危害了自然人的集体利益,这个法律的合法基础还成立吗?

所以更合理的结论是,无论从程序正义还是道德属性的角度来说,”恶法“都是不应该接受的法律。经历过纳粹和法西斯主义的二战洗礼(纳粹的种族灭绝法律也是合法颁布的)之后,这基本也成为了现代法学界的一种大体共识。

剩下的问题就只有,如何判定恶法,以及被认定的恶法是否真的可以取缔。

如何判定恶法,这是一个底线的划定问题。

我个人认为共识道德的范围应该尽可能窄,比如只关乎人身安全、个体基础权利自由等,绝对不能涉及到更广泛的好坏辩证问题上。过去的文章曾经提到过,广泛的道德不应该被作为衡量标准,因为善恶好坏的标准在不同的时代都具有局限性,但人类应当会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底线,那就是基本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所以可以这么说,违背了人类基本价值底线的法律,应该被视为恶法。这其中包括落后的法律,比如同性恋的石刑、强制的割礼……也包括利用权力不平等刻意造就的霸权主义。

中兴和华为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在美国制裁伊朗期间,和伊朗进行部分涉及到美国专利科技的交易 — — 这当然违反了美国法律,被诉讼和制裁都是合法的。

但我们还得问下一个问题,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是恶法吗?

美国对伊制裁有一段很长久的渊源,且先抛弃1979年伊斯兰革命的冲突、以及美国沙特盟友关系对伊朗的地缘威胁,单单只说伊朗的核武器问题。

当我们在提到拥核问题的时候,其实永远都应当包含两个议题:是否应当拥核,以及平等拥核权力。从和平与理想的角度出发,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当拥有核武器。但是如果你已经拥有了核武器,那又凭什么是你出面干涉不允许其他国家拥有核武器呢?

不应该拥核,是全部国家都不应该拥核,而不是选择性的不能拥核。前者叫做和平顾虑,后者叫做霸权主义。

当然,我们可以说同样的核武器交到不同国家的手里,危险系数也不一样。但在今天的这种局势下,如果说因为不信任金正恩和鲁哈尼所以不能让朝鲜和伊朗拥核,那么我又凭什么相信叫嚣着拿核武器按钮作威胁的特朗普呢?都是傻逼,不见得美国的傻逼就更高级吧?

更何况,这次的对伊制裁并不是建立在伊朗试图拥核的背景下,而是是建立在奥巴马已经联合欧盟与伊朗签订了核协定,而特朗普又单方面撕毁协定并施加更严厉的对伊制裁的基础上。

这甚至不只是霸权主义,这是建立在经济政治等多方不平等条件下的单方面为所欲为(欧盟未同意美国做法,并试图绕过美国维持原有协定)。

更有意思的是,就是这个以核安全为理由对伊朗进行大肆制裁的总统,仅仅半个月前对沙特的态度是这样的:

在一份不同寻常的声明中 — — 它似乎旨在结束美国对卡舒吉事件如何作出回应的争论,特朗普说,“很有可能王储事先知道这起悲剧事件 — — 也许他知道,也许他不知道!”

“我们可能永远也无法知道关于贾迈勒·卡舒吉被谋杀的全部事实,”特朗普继续说,“无论如何,我们的关系是和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关系。”

(纽约时报)

选择性制裁、选择性拘捕、选择性相信、选择性支持……这种背景下,再在中美贸易战中以此为理由进行对华为的一系列“违法”调查,不就是恶法的最佳注脚么。

所以恶法可以被取缔吗?恐怕很难。这并不只是一个恶法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国际政治的博弈问题。

就算沙特公开处以残暴的刑罚,除了表示谴责,有办法吗?当然没有。国际原油价格是一回事,美沙联盟又是一回事,更何况还有无数瓦哈比派的宗教学者提供政治所需的理论支持,也有“文化相对主义”可以通行全球。

就算特朗普就是单方面为所欲为、朝令夕改、言而无信,有办法吗?当然没有。尽管他是个傻逼,但美国仍然是今天世界最强大的国家,掌握全球核心的高科技技术,坐拥大好资源。我就拿高科技制裁你了,你又能怎么样呢?追加贸易战?没问题,我跟,看谁熬过谁。

当然还有一些限制公民权利自由、施行恶法的政权,有办法吗?当然也没有。理论上有“内政问题无可奉告”,实际上有强国强兵军事大国作支撑,甚至偶尔精神上还有“一个不能少”“虽远必诛”……没什么办法,记住就好了。

我在去年年终的时候写到过,今天的和平是建立在极其脆弱的基础上的。

这个基础包括经历了殖民和战争时代的各个国家放下恩怨多边合作,包括发达国家支援欠发达国家的发展,包括各国共识一个有关人类最低道德底线的标准,包括全世界放弃民族主义认同全球化的盛衰共存……

但事实上,这些从来都不是通行的共识准则,所以极其脆弱,一旦有人开始主动放弃共识保障个体利益,那么其他人也将不得不跟进,然后拖着所有人一起退进黑暗森林的生存竞赛里。

不过最好笑的还是我们这些人吧,当权力掌握在一个只想当土皇帝,把金正恩和普京当idol的傻子手中的时候,我们讨论他的恶法和善法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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