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不是自由?是不是人權?

momoge
momoge
Nov 4 · 6 min read

晚節不保的標竿人物呂秀蓮日前說了很爆笑的言論,她說婚姻不是自由跟人權。

嗯……她這樣說有沒有道理呢?還真要來好好研究一下。

首先,原始人根本沒有婚姻這種「制度」,我想這一點大家都同意吧?

至於原始部落型態的全體社群架構,目前其實只有假設存在而已,基本上已經不可考了,只有從「類人」的靈長類動物身上尋找,而大致上有兩種型態:

  1. 大猩猩型態:男女體型差異很大,所以很顯然由男性擔任守衛者角色,統領後宮,至於其他公猩猩,基本上會被趕走,而年幼的公猩猩,不是自己生的全都殺掉。是的,獅群也是這種架構,總之就是一男多女的部落,而其餘男性大多孤獨生活,或者少數結伴(通常是手足關係)。這種型態在動物界很常見,連長頸鹿都這樣
  2. 黑猩猩型態:男女體型相近,所以可以多男多女雜居,但基本上交配權大多還是在首領身上,但其他公猩猩依然有交配機會(或者偷交配),這種部落通常就不會殺害幼生,甚至會合作餵養。狼群、野狗也是如此的狀態。

現在如果去找比較原始的部落,例如中非雨林或者亞馬遜地區,大多都是黑猩猩部落的型態,所以可以合理懷疑古代史人類社群可能也是這樣的模式,但「不完全確定」,原因就出在「貞操觀念」,換句話說,人類的貞操觀念是非常「獸性」的東西,所以讓人懷疑古代人類原始部落型態會不會是大猩猩型態(但人類部落不全都有強烈貞操觀念,母系社會更是沒這種價值觀)。

總之,在討論婚姻之前,要先討論的是對於只愛自己DNA的心理,這種只在意自己血緣的觀念,其實是非常單純的獸性(但也的確是人性,人喜歡跟自己相像人,或者說這種本能其實也是獸性的一種),最好上帝會在意這樣無趣的事情,畢竟祂設計亞當的時候甚至沒有想到要繁衍後代這回事,不然也不會在幫亞當相親的時候,先找了現成的動物給他挑。

注意到了嗎?婚姻完全是後天產物,對基督徒來說這是上帝設計的制度,但不管你信不信教,反正婚姻都是社會化的結果,這一點絕對錯不了,而目的是為了「確保下一代DNA是我的」。

是的,這是父權方面的產物,但也不完全是這樣,因為這也同時代表了女方所應受到的保護(在原始人時代,男性體型與力量絕對是有實用價值的),而且這個保護的責任,逐漸從整個社群,被轉往單獨的男性配偶(很多原始社會,獨居女性或喪偶女性,跟死掉沒差太多,因為沒人「照顧」 — 提供食物或保護),這部份也很有意思,因為也有某些動物採取的是一公一母的方式,尤其很多鳥類,既有固定配偶,又有一定的社群生活。

某方面來說,這可以算是一種「互利」的制度,透過交配權利的限制來進行的利益交換。

你說結婚是不是自由?當然不是,當我們討論的本體是「結婚」時,那反而是一種「自我限制」,代表「我自願限制自己的交配權利,同時取得交配權利」、「我將自己勞動成果分享給結婚對象,同時合法享用對方的勞動成果」(這勞動不見得限於賺錢養家,也包含家事與人際互動)。

對了,這是只自由戀愛,如果婚姻是由他人,例如家長所規定,那結婚就更不是自由了。

所以結婚本身不是自由,當然也不是人權,因為結婚本體並沒有涉及你自身權利的變化 — 因為本質是一種交換,是一種契約,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婚姻甚至反倒是對人權的侵害 — 用來交換「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政治利益之類的。

所以要注意的是,「能不能結婚」是一種自由,也是人權。

因為婚姻的契約性質有助於社會安定或個人的生活安全,所以能不能跟人家締結這種契約,就變成一種人權,而有沒有自由選擇要不要這種契約,當然是一種自由權。

結婚這個制度的確不是自由也不是人權,但能不能結婚則是自由也是人權,而既然是自由與人權,國家公民當然要全體適用才可以,不然「當然就是歧視」。

這部份反倒要回頭看聖經比較清楚,尤其是創世記。

搞清楚,上帝一開始幫亞當相親,對象根本不是人類,這完全闡明了上帝根本不在乎DNA這回事。換句話說,上帝才懶得管你婚配對象是誰,重點是你看對眼。就這一點,後世以色列人為了財產(是的,這是婚姻制度在社會中的角色變化,包含各種利益交換與政治算計,這才真的褻瀆了上帝對婚姻的祝福),尤其是宗族土地不可流落外族,給予婚姻更多限制,這裡面跟看對眼一點關係也沒有,這才是錯誤的。

難怪上帝一直處罰以色列人,因為以色列人一直在莫名其妙的地方假借神的名義迫害人 — 尤其是迫害自己人。

要知道,摩西律法說不能讓迦南地的外族人活下去,結果攻打第一座城耶利哥,就讓外族妓女喇合一家活下來,後來祂還成了大衛王的曾祖母,而耶穌的家譜裡面就擺明了有兩位外族女人(另一位是路德)。

所以上帝根本不在乎DNA好不好,祂在乎的是雙方是不是看對眼,根本自由戀愛的先驅好不好。

所以你管人家同志要結婚?你憑那一點管?索多瑪會毀滅的原因不是同性戀,而是有人迫害他人啦懂不懂?就跟你們一樣啦!

至於聖經理其他限制男男的段落,先不管前後講一堆不該做的事情很多現在都沒什麼了,為何你單挑男男來講。要知道在那個傳宗接代很重要的年代,有這種限制自然有其社會性需求。就連鼓勵男男性行為的希臘羅馬文明,也都要求能盡傳宗接代的責任娶女性而且生下小孩,而男性「只能」成為外遇對象 — 這等於對婚姻不忠,當然要被譴責,但不是因為追求真愛譴責,而是針對不忠誠做譴責,所以護家盟少在那邊對首腦有小三這件事情裝聾作啞,那才是聖經裡貨真價實的犯姦淫罪。

結婚是一種社會契約,作為基督徒對約都很重視,畢竟基督教本身就是約的宗教,所以看待約都是很神聖的,婚約尤其是,因為聖經理也把人跟上帝的約定比擬為婚約。

但也因為這樣,如果你要限制有人不能擁有這種締約的權利與自由,這是非常邪惡的,也絕對是為神所不喜的。

結婚的確不是自由也不是人權,而是上帝神聖的賞賜,但也因為如此,所以能夠結婚的自由與享有結婚的權利,絕對是上帝所祝福的,任何人都不該剝奪。

作為基督徒,對於同志,或者其他所有尚未取得合法婚配權力的族群,都該協助爭取權利,確保他們在民法上取得一切權力,在宗教上更應提供服務,不可將他們差別對待。

這才是合神心意的基督徒行為。

相反的,如果你陷入撒旦的網羅,用歧視的態度來面對這些跟你我一樣的上帝的子民,那真的非常可惡了。

恐同異端們,快點認罪悔改吧!不然,至少你也好好熟讀聖經好不好,只會斷章取義算什麼啊?

再說一次,結婚的確不是自由也不是人權,但「可不可以結婚」當然是自由,也是人權。

漠視人權的人就少跟我自稱基督徒了啦!

Welcome to a place where words matter. On Medium, smart voices and original ideas take center stage - with no ads in sight. Watch
Follow all the topics you care about, and we’ll deliver the best stories for you to your homepage and inbox. Explore
Get unlimited access to the best stories on Medium — and support writers while you’re at it. Just $5/month. Upg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