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商能不能納入健保?

中央社報導,針對心理諮商是否納入健保,10/5有一場會議。報導中摘錄了各方的發言內容,其中有些點我覺得可以深入討論一下。(本篇僅依據報導中所提到的內容,可能不代表發言者最完整的立場或想法。新聞連結會放在留言處。)

[高血壓的類比中可以看到什麼]

報導中指出,精神醫學會代表表示「而心理健康問題就像是高血壓前期,還沒惡化成疾病……但由於還沒進展到疾病,依法規定不屬於健保給付的範圍。」

我覺得拿高血壓來舉例,是個很……神秘的例子。血壓如同人的心理狀態,並不是一個有/無的概念,而是在某個光譜之上。血壓高到多少才算高?對於不同年齡的人是否有不同標準?這些其實都是由專家學者們基於各種研究與文獻,取得共識之後定出因地制宜的標準,並且可能因為後續研究、醫學進步而不斷修改。所以血壓高到多少才算是「疾病」?140嗎?那如果139呢?138呢?135呢?就不能開藥、不能治療嗎?

怎樣的狀態是/不是疾病,是絕對的真理,還是被建構出來的?

如果還沒有發展到疾病,健保就不給付嗎?那如果一個門診病人處於高血壓前期(那這個人還可以被稱作病人嗎?但這個問題就先不討論了),門診醫師評估之後給予衛教,那該次門診可以charge健保嗎?如果你說那不是疾病,那為什麼可以charge?評估是不是專業?衛教是不是專業?

以「是不是疾病」來決定「健保能不能給付」,我想不只是針對心理健康或者高血壓,在每個醫學領域來說都是有點危險且武斷的。

[精神疾患的實體存在嗎]

相較於其他更明確的生理疾病,精神疾患一直以來的另一個問題就是,精神疾患有個明確的實體存在嗎?精神醫學會代表說「精神病是由腦部神經傳導物質變化導致的生理疾病」,若真那麼明確,那應該由腦內的血清素、多巴胺、正腎上腺素等神經傳導物質的變化來診斷疾病與否。但在DSM5裡面,卻沒有一條診斷準則是由神經傳導物質變化的量來做診斷。

更何況許多現在可「被診斷」的精神疾病,究竟跟腦部的怎樣生理變化有所關連,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研究結論。這些東西都不算是明確的精神疾病嗎?都不給付嗎?

回到更實務現場,因「失眠」來的病人,他有明確的腦部神經傳導物質變化嗎?能不能開藥?能不能charge?

關於精神疾病是不是由神經傳導物質變化導致的生理疾病,還有更多爭辯已久的認識論問題(如果我哪天看完《兩種心靈》也許會再發一篇長文)。我希望精神醫學會先內部取得共識,再派人出來發言。

[健保到底要給付到什麼範圍]

健保到底要給付到什麼範圍,大概是醫學界的大混戰。君不見每年都在吵核刪和原廠藥退出的事情。我其實不太懂為什麼諮商心理師高層們想要攪和進去。而且每年都在吵要破產的健保,醫界怎麼可能容許更多人來分?

若回到很理想化的出發點,參閱〈2020–2021全民健康保險年報〉,內文提到「政府開辦全民健康保險的初衷,即在透過自助、互助制度,將全體國民納入健康保障。……人人均能享有平等就醫的權利,當民眾罹患疾病、發生傷害事故或生育,均可獲得醫療服務。」(p14);「目前全民健保提供的醫療服務包括:門診、住院、中醫、牙科、分娩、復健、居家照護、慢性精神病復健等項目;醫療支付的範圍則包括:診療、檢查、檢驗、會診、手術、麻醉、材料、處置治療、護理及保險病床等。」(p30)

可以看到在健保背後的思維,是一整套的「可被定義為醫療行為的介入」(甚至是以醫師為核心的)。那怎樣的行為才可被定義為醫療行為?是背後的邏輯、歷史淵源、實證研究、還是各方專業角力?這中間當然還會卡到精神醫療特有的糾結辯證。但無論哪種,我很確定台灣目前的心理諮商現況,怎麼論證都很難把自己定義成醫療行為。

但若願意放寬一點,既然已經把諮商心理師視為醫事人員,也有相似的法規來規範心理師的執業內容,那把心理諮商與治療視為醫療行為,應該也有其合理性,需要被納入健康保障的一環。

(雖然這凸顯另一個矛盾的現況,在執業規範上被視為醫事人員,但在某些人眼中又被視為不夠專業。如何讓自己的專業更取得認可?那是另一個大長篇問題了。)

[把諮商納入健保之後會有什麼麻煩]

就算真的把諮商納入健保給付,讓人民可以用比較親民的價格來獲得諮商服務,那可能的確會有更多個案受到服務,但對於心理師群體可能會有一些麻煩的後果。

第一個我會想到的是,納入保險之後,心理諮商會不會變得限縮、窄化?如同國外某些保險業者對於治療師的限制與要求,我們也看到國內健保也已經對醫療行為有各種檢核,那把諮商納入健保,到底是拓寬道路還是綁死自己?試想有一天有人對你說「匿名審查委員覺得應該談六次就夠了,但你談了八次,因此最後兩次不給付。」或者「這個人的衡鑑報告看起來沒問題,那你為什麼要做這個衡鑑。」請問你會不會吐血。

第二個是,心理諮商納健保,應該也僅限於在社區諮商所或者醫院,那例如學校、社會局的案子,又會怎麼處理?同樣的諮商行為,有些地方用健保,有些地方不用?或者這些地方的服務都會消失,然後學校、社會局通通把案轉去諮商所使用健保?那危機處理呢?高關懷個案呢?交給不具心理師執照的個管與輔導老師在第一線hold著?光想就覺得有一堆需要解決的細節問題。

第三個是,一旦納入健保,心理諮商可能就剩下一口價,不像現在的自費市場還可以因著個人年資或者學經歷等來調整收費。這樣的狀況是諮商界想要見到的嗎?會不會開始衝個案量而降低了諮商品質?會不會變成有些人用健保,有些人用自費,然後又開始出現服務品質的差別?(像是某些手術項目?)然後變成那些在接健保個案的,全部都是剛出來的心理師,累積到一定年資之後就還是跳槽到自費市場?

如果有人認為這些是我想太多,或者針對這些狀況有很聰明的解決方式,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心理治療到底該自費還是該補助]

最後有個質討論的部分是,心理治療到底是該自費還是該補助?或者這樣說好了,全自費、完全補助、部分補助,這三種的心理治療是完全一樣的嗎?那真的只是某種光譜上的多寡,或者會有某些質的變化?

我不否認心理治療本身就有其布爾喬亞的傳統在,對台灣人來說也算是一個很新的東西。到底怎麼定位這個專業的價值、可服務的族群、工作模式與目標,我覺得都有許多應該細細討論,不是完全抄國外的模式,也不是單憑主管機關或者大老的「我覺得」就可以決定。

我們已經見過一次心理師法立法,急忙把心理師塞到醫事人員的框架中,造成後來的各種綁手綁腳(你看看那精美的通訊諮商)。如果又要把心理諮商擠進健保給付裡面,真的好嗎?這樣到底是在拓寬心理師的道路還是綁住自己的腳?個案得到的會是更好的、更可近的服務,還是cost down之後的次級品?(喔我通篇都還沒討論到,現在心理諮商的品質根本無法把關這件事喔)

總之,雖然我覺得以高血壓來比喻,或者說精神疾病有明確生理基礎,有很多值得吐槽的地方,但我也不覺得現在就急著要把心理諮商納入健保是件好事。我期待學界能夠有更細緻的論述與對話,而不要被某種奇怪的焦慮牽著走。

如果有不同意見、想法歡迎留言討論。期待這個議題可以得到更多不同角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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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的胡亂小花園

諮商心理師馮彥翔的胡思亂想、心得抒發,希望是偶爾正經偶爾很鬧,但是很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