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不得光」的職業:酒店小姐的「辛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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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心心運氣還不錯,沒什麼空台,第二桌開始就一路坐到底,客人七點半才掃單,算一算今天至少有40多節[註一],是很不錯的成績,但他似乎不是很開心。

[註一] 酒店陪侍工作薪資的算法是以「節薪制」來算,10分鐘為一節,視小姐的上班天數、外貌條件以及業績的不同,每個小姐的「節薪」也不同,一般來說,小姐一節,也就是10分鐘的薪水,落在150元到170元之間,但也有小姐的節薪是10分鐘200元,所以很多的酒店徵才廣告會說酒店工作的「時薪」為900(150*6)到1200(200*6)之間。但嚴格來說,小姐的薪水不是以小時計,而是以每10分鐘計,並且是有上台陪侍才會計算工作時數。

客人沒結帳之前,你就是得持續工作到天亮

酒店的工作就是個大夜班的作息,大夜班作息最麻煩的就是違反人的生理時鐘,在需要睡覺的時候必須工作。因此就算心心還年輕,但大學生夜唱、夜衝的時間,也不過就到五六點。因此心心差不多在五點半的時候就傳訊息給我說:「哥,我好累喔,我快不行了」。

雖然我沒有跟心心一起陪酒坐檯,但是身為一個好經紀(?),只要小姐有上班的那天,我晚上也幾乎是不睡覺的,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以防小姐任何時候需要傳訊息,甚至打電話給我。

心心才20出頭歲,但是他老哥我,已經快30了,哪還經得起夜衝、夜唱這種時程的折磨。他睏,我又何嘗不比他睏呢?

但經紀人的職責是要照顧小姐。所以這類生理也好、心理也好的負擔,我自然是不能告訴他的。而且在酒店上班,如果沒有設門禁[註二],客人點了你,要你坐到店關門,你也不能Say No。所以我也只能時不時傳個訊息鼓勵他,告訴他,「你很累,我知道,但我也跟你一起熬著,我陪你一起,加油。」

[註二] 在酒店業中,有不少小姐是兼差性質,白天可能還要上學或有其他工作。為了因應這樣的情況,小姐可以跟店家商量要設門禁時間,例如八點打卡,七個小時一到三點鐘一定要下班。

門禁時間的功用在於,若小姐打卡後在店裡待滿七個小時,即使門禁時間到了客人還沒買單,或還沒請小姐離場,小姐有權利要求店家告知客人,該名小姐的門禁時間已到,無法繼續進行陪侍工作。但若沒有設定門禁時間,即使待滿七個小時,若酒客尚未買單或請小姐離場,小姐就必須持續進行陪侍工作。

如同吸血鬼般懼怕陽光:日出不是我一天的開始,而是我疲累不堪的證據。

客人買單之後,心心傳訊息給我說他報下班了。我說我就在附近,等下就過去接他。到了店裡,心心已經換好了衣服,但整個人露出一臉疲倦的樣態。我們走出店裡,看到外面的天色已經露出魚肚白,心心的臉色更加難看了。

許多人喜歡看見太陽升起的第一道日出,或認為白天的景色,是新的一天的開始。但對於酒店小姐來說,太陽的出現彷彿在對他說:「你今天加班工作到很晚」。就算身體還能負荷,但看日出的心理效應,可能會讓酒店小姐頓時感到疲累不堪,或對於酒店工作,心生或多或少的厭惡感。

我知道他不開心,作為經紀人,這個時候也要適時安撫小姐的情緒。因此我告訴心心,雖然今天坐超過七個鐘,坐到這麼晚,有點類似被強迫加班一樣,但在酒店工作,坐下陪客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有收入進帳,就好像加班費一樣;但在台灣,換成是白天的工作,加班一樣是常態,拿不到加班費的人大有人在。這樣想的話,有好一點了嗎?

各位讀者們,你們看完這篇文章最後的段落,會如何看待酒店工作跟你們日常生活之間的差異呢?是會覺得酒店小姐很辛苦?還是會覺得時常沒有加班費的你們更辛苦呢?認為酒店小姐被剝削的那些「拯救者」們,自己是否被剝削得更嚴重而不自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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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經紀的林森北酒店歷險記

前Gay Spa師傅,現為林森北酒店經紀。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研究興趣為情/慾產業、親密關係、性/別研究、同志研究。FB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nightclubagent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