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動輒以年為單位的訴訟程序,調解程序有時能在2小時內解決雙方糾紛。費盡千辛萬苦終於說服對方坐下來好好談,結果天算不如人算,在調解當天有一件你非處理不可的事發生,如果沒有出席調解會不會怎麼樣?可以請假嗎?可不可以之後再調解一次?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幫你解答:調解不到會發生什麼事。
「無故不到」最為致命
如果是調解委員會安排的調解,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席的話,直接視為「調解不成立」。
如果是法院安排的調解,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席的話,法院可以裁罰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罰完錢之後一樣會面臨「調解不成立」的窘境。
因為人沒到而調解不成立的話,還有機會再調解嗎?有
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在當事人放大家鴿子之後,還願意再安排一次調解只有一個原因:這個案件有調解成功的希望。
否則的話,沒到的當事人就必須重新得到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才能再去聲請調解。看起來好像很簡單,但如果被放鴿子的人是你,你還會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嗎?
如果真的有事不能去怎麼辦?找人代理或請假
有兩個辦法:
1.寫好委任書,委託其他人(例如律師)以代理人的身分去幫你談
2.以電話或書狀向承辦調解的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請假
總而言之,調解程序絕對不能無故不出席!畢竟,連人影都沒看到,怎麼可能坐下來好好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