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 從台灣就業金卡到台灣公民

Chihwei Hubert Yeh
44 min readJan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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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經原作者 Sam 同意翻譯,原文連結在此

Sam 希望我在文章前加上對於台灣對他敞開大門的感謝,寫這篇的目的只是希望可以讓大家注意到一些有問題的政策,台灣整體來說,以及台灣的人,都對他非常好;即使是在政府內工作的人,他們並不是壞人,他們只是照章行事而無權改動規定。

以下翻譯內文開始:

我的台灣就業金卡(左)和台灣身份證(右)

我在2022年4月成為台灣公民,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成就之一。我在台灣工作五年後獲得公民身份,這是一種相對不太常見的成為台灣人的方式。

在成為公民之前,我持有台灣就業金卡三年。不過,這對入籍程序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持有工作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 的人是一樣的流程。事實上,在我轉換為就業金卡之前,我用了工作居留證兩年半。

關於通過台灣公民身份程序的人的詳細描述並不多,尤其是那些有外國配偶和孩子的人。這就是為什麼我決定寫這篇文章並與他人分享我的經驗。這不一定是操作指南,但它確實能讓人更瞭解整個過程。

但在我談論我的個人經歷之前,我想分享一些我對台灣就業金卡的想法。

如果您想直接跳到我的故事,請使用下面的鏈接:

Part 1: 什麼是台灣就業金卡?

台灣就業金卡是台灣版的“海外人才引進” 方案,類似於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引才方案。這些項目通常獨立於一個國家的標準工作簽證制度而存在,並為外國專業人士(及其家人)提供優惠待遇,其中通常包括快速申請永久居留權的管道,這是許多此類項目的共同目標。

台灣的就業金卡計劃是台灣的心血結晶NDC(國家發展委員會),並且一直是本屆政府最突出的政策之一。金卡計劃於2018年推出,讓外國人才更容易進入台灣通過簡化居留程序,讓家人團聚,並提供鼓勵長期居留的獎勵 和永久居留。

台灣就業金卡(外僑居留證)

成功的申請者將獲得台灣就業金卡 以特殊的金色 ARC(外國人居留證).超過 6000金卡 已發行至今。我是 2018 年年中最早獲得台灣就業金卡的人之一。

在繼續閱讀之前,您應該了解以下幾個定義:

  • 入籍: 通過工作或婚姻獲得一個國家公民身份的過程。
  • 放棄國籍: 取消您已經持有的公民身份的過程。

任何優秀人才計劃的目標是留住人才;做到這一點的最好方法是歸化。那麼台灣就業金卡在這方面是怎麼做到的呢?

在 6000 多名金卡持有人中,估計有 200 人選擇了 APRC(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據我所知,只有兩人入籍成為台灣公民。考慮到所有因素,這對於公民來說是一個較低的數字。但為什麼數字這麼低?

具體是因為台灣的入籍法令,要求外國人放棄原來的國籍成為台灣人。就業金卡持有者也不例外,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短期內不會看到入籍台灣的專業人士數量有任何增加。

這本身不是台灣就業金卡問題,而是台灣移民問題。即使在金卡計劃之外,歸化為台灣人的專業人士數量也非常少。官方入籍數據 顯示在過去 40 年的大約 140,000 例入籍中,98% 是透過婚姻的,其中 96% 是來自東南亞的女性。很明顯,入籍的來源缺乏多樣性,尤其是在出身、性別和入籍目的方面。

注意:這並不意味著通過婚姻成為公民的人不能同時成為專業人士。我只是簡單地說明官方數據中列出的入籍方式。

無論入籍類型如何,能吸引任何永久移民到台灣都是正面的。不幸的是,即使是基於婚姻的入籍也一直在下降。年度的入籍人數比十年前的峰值下降了 60% 以上,部分原因是限制和繁文縟節增加。

台灣目前平均每年有 3500 至 4000 人入籍。

但台灣為什麼要關心讓更多人入籍呢?

這可以追溯到一些台灣今天面臨的核心問題包括人才流失,負遷移、低出生率和人口老齡化.

台灣就業金卡計劃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但不是唯一的。至少還有兩種其他途徑可以獲取入籍公民。而這些候選人已經在台灣了。

1) 許多長期居住在台灣的外國居民持有工作居留證或是和永久居留證。這些大約相當於50,000名外國人.他們中的一些人擁有財產,甚至經營當地企業。他們大多有台灣籍配偶和子女。他們想成為台灣人卻做不到,因為他們不願意犧牲原有的公民身份。 對於台灣來說,這是一個浪費掉的機會,讓已經在台灣投資的現有永久居民和有生產力的成員成為台灣人。

定義: 移工:這是台灣官方使用的術語,指代來自東南亞的藍領工人。

二) 大致有600,000+ 外國移工,其中一些人在這裡工作多年,但無法獲得公民身份。事實上,外國移工在台灣逗留的年限是有硬性限制的。直到最近,台灣才在“移民”問題上軟化了立場。這是為了回應移工流失到日本和韓國,不僅是新的,甚至是那些台灣訓練了很多年然後任他們流失的.

到目前為止,台灣還沒有表現出吸引這些現有外國人入籍的興趣。相反,他們將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台灣就業金卡計劃上。

值得讚揚的是,就業金卡計劃成功地將創紀錄數量的專業人士帶入台灣,在短短五年內超過 6000 人。他們的目標是獲得額外的400,000 未來十年的專業人才。這並不容易,因為台灣並不是唯一一個爭奪頂級專業人才的國家。目前有著全球人才爭奪戰,各國政府都在積極爭奪人力資本。 2021 年,僅有 70 個國家實施了人才培養計劃;現在,有一百多個。隨著各國不斷試圖通過提供更好的條件來吸引外國專業人士來贏過他國,競爭只會愈演愈烈。

注意: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將他們的十年目標修改為60,000.

無論是 40 萬還是 6 萬,我不相信這些數字可以實現,除非台灣就業金卡計劃開始試著吸引發展中國家的人才,這些人才是他們過往一直忽視的。

簡單的分析台灣就業金卡統計 顯示至少70%的台灣黃金持有者來自已開發的國家。

我相信這是因為台灣就業金卡的要求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人才有不成比例的影響。例如 :

  • 大多數通往台灣就業金卡的途徑都需要 160,000 新台幣(約合 5000 美元)的月薪。這在上面列出的某些國家/地區並不少見,但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您需要成為收入最高的 1%(如果不是 0.1%)才有資格。這嚴重限制了合格候選人的數量。

諷刺地,台灣只有不到10%的上班族能賺到16萬新台幣以上每個月。

  • 直到最近,許多途徑(特別是在教育和研究方面)都需要世界排名前 200 所大學之一的學位或經驗,這同樣對發展中國家影響最大。值得慶幸的是,最近這被修改為排名前 500 的大學。
  • NIA(移民署)控制著台灣就業金卡審批流程的幾個方面。因此,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申請人將受到額外的審查,類似於他們在處理台灣簽證和移民時所面臨的情況。

不管怎麼說,我相信台灣的就業金卡計劃是亞洲最好的外國人才引進計劃之一。通過適當的改進,可以預見台灣將成為亞洲最大的外國人才中心。但要做到這一點,許多台灣政府機構必須共同努力並實施改革,以永久留住這些專業人員中的許多人。需要關注的最關鍵領域是移民、公民法和家庭團聚。

缺乏工作機會(對外國人而言)和長期社會融合問題是另外兩個重要領域,但這是另一次討論,超出了本文的範圍。

台灣就業金卡計劃不是問題。這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核心問題在於台灣的整體移民制度,該制度限制性強,繁文縟節,經常使申請人陷入矛盾和冗餘的過程。系統中還包含一些歧視性法律,影響藍領工人和整個東南亞的工人。

台灣的移民制度是台灣在不久的將來應對迫在眉睫的人口危機的最重要工具之一。同時,台灣就業金卡是一個很好的工具,可以確保台灣從專業領域獲得未來移民的良好份額。只有兩者同步工作才有意義。但目前情況並非如此。雖然一個正在以光速發展,但另一個似乎仍停留在 1980 年代。

放棄國籍的法令並不是獲得台灣公民身份的唯一障礙。這也是整個入籍過程以及您和您的家人在入籍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即使對於願意放棄公民身份的人來說,等待他們的是一個如此複雜和繁瑣的過程,以至於感覺好像是為了阻止而不是歡迎他們。完成這個過程需要難以置信的耐心和決心。

作為第一位擁有外國家庭的台灣金卡持有人通過入籍程序,我認為與未來可能考慮這樣做的專業人士及其家人分享我的經驗對我來說很重要。我的目的不是要阻止他們,而是讓他們了解他們需要克服什麼樣的挑戰才能取得成功。

警告:下一部分將是一篇長篇讀物,但我保證你在離開時會學到一些關於台灣法律的有價值的東西。至少,您會發現我的故事很有趣。

第 2 部分:我的台灣入籍之路

來台前:

2014 年,我住在德國,參加另一個名為歐盟藍卡.

歐盟藍卡計劃與台灣就業金卡一樣,旨在吸引外國專業人士。

在德國期間,我得到了一家位於台灣科技園區的台灣公司的工作機會。我決定去台灣玩一個星期;那段時間足以讓我愛上這個美麗的島嶼。我當時 27 歲,單身,所以我的首要條件是“好玩”和“冒險”,台灣做得很好。一份已到手的高薪工作也讓我更容易做出移居台灣的決定。

當時台灣沒有就業金卡計劃,來台工作只能靠居留(工作)簽證。作為一個已經去過 30 多個國家的人,我在處理大使館、簽證和移民方面有很多經驗,尤其是像我這樣的護照。然而,在 TECO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譯:文後簡化為 台北經文處並加上所在地國名,例如,德國經文處)(事實上的台灣大使館)獲得居留簽證卻特別難。最初,德國經文處拒絕受理我的案子,並指示我前往他們在沙烏地阿拉伯的辦公室,他們說這是為巴基斯坦國民“指定”的辦公室。值得慶幸的是,我能夠說服他們,尤其是在我的台灣雇主給他們打了幾個電話之後。

無論你去哪裡,移民和簽證往往都很麻煩,但台灣自成一格。與德國經文處打交道時異常大量的文書工作和官僚作風立即讓我失望,曾經,我考慮取消我去台灣的計劃。如果不是我台灣雇主的幫助和堅持,我可能無法進入台灣。最後拿到居留簽證花了三個月時間,還挺麻煩的。

有趣的是,德國經文處告訴我,我是第一個從德國申請工作簽證的巴基斯坦國民。當時,我認為這是艱難過程的理由。直到多年後,我才意識到這是經文處的系統性問題,不一定與我的國籍有關。

我的第一個台灣居民簽證。相比之下,幾年前獲得德國工作簽證對我來說要容易得多。

我終於在2014年11月移居台灣,接下來的三年裡,我過著幸福無憂的生活。除了大多數外國人遇到的一些常見的不便(例如,銀行問題、租賃契約等),我沒有遇到任何重大問題。當我決定在台灣組建家庭並永久定居後,事情才開始出現問題。

在台灣與菲律賓人結婚

台灣也可以成為年輕夫婦的好去處。

那是 2017 年,我和一個認識兩年的菲律賓人談戀愛。我們在同一個科技園區工作。

那年晚些時候,我們決定結婚。但是根據這個決定採取行動需要做很多工作。毋庸置疑,在某些亞洲文化中,談到婚姻時,要說服雙方的父母(和大家庭)可能需要一些努力。任何熟悉寶萊塢戲劇或菲律賓戲劇的人都會明白。

讓我分享關於我們關係的有趣小事。我們在一起的兩年裡都不是 Facebook 好友。我一直害怕有一天她會要求我加她,但令人驚訝的是她從來沒有這樣做。原來她對她的家人隱瞞了我,就像我一樣。我終於明白為什麼我們參觀的每個風景名勝都必須至少拍三張照片,一張在一起,一張​​單獨,用於我們的 Facebook 貼文。有趣的是,沒有人質疑是誰在茫茫荒野中給對方拍照。

為了說服我們的父母,我們不得不進行一些角色扮演。

我找到了一條看起來很傳統的圍巾,我幫她戴上了它,以便與我父母進行視訊採訪。我還幫她背了一些阿拉伯語的詩句,以便給她留下好印象。另一方面,我飛到菲律賓向她的父母求婚。另外,不知何故,當我在那裡時,我發現自己接受了他們當地浸信會教堂的一位牧師的洗禮。據雙方各自所知,他們的一方贏了。至於我們,我們只關心結婚,不管付出什麼代價。

我們共同努力消除了任何一個家庭對另一個家庭的恐懼。花了幾個月的時間,但最終,我們得到了雙方的祝福。最具挑戰性的部分已經結束,至少我們是這麼認為的。

我們都住在台灣,所以在當地結婚是有道理的。我在城市裡找了幾個不同的戶政事務所,為了可能需要造訪多個作準備

定義:戶證事務所(簡稱HRO)隸屬於台灣內政部。這是人們登記結婚和處理其他民事事務的地方。每個城市的每個區至少有一個辦事處。

我計劃去幾個戶政事務所,因為我從台灣的銀行和電信辦公室的經驗中學到了一些東西。你經常會被一個分支機構拒絕,然後在轉角處被另一個分支機構接受。

前兩個戶政事務所把我們拒之門外,說兩個外國人不能在台灣結婚。幸運的是,我們訪問的第三個給了我們綠燈。他們說我們只需要提供由代表我們國家的經文處認證的單一證書。看起來很簡單,比出國結婚方便多了。我們也相信在台灣結婚會讓以後在移民局的事情變得更容易。

可悲的是,本應快速而直接的過程變成了一場噩夢。兩個經文處(一個在菲律賓,一個在沙特阿拉伯)都拒絕驗證我們的單一證書。兩個經文處都希望我們親自拜訪他們進行婚姻面試。

台灣大使館為什麼需要面談兩個想要結婚的外國人,這是沒有道理的。很明顯,這項政策是為外國人與台灣人結婚而設計的,但不知何故,它也適用於我們。

這是我試圖與 BOCA 就面對面採訪進行談判的其中一封電子郵件

在與經文處和外交部領事局來回周旋數週後,我慢慢開始明白他們提出要求的原因。似乎所有這些都是為了防止我或我的伴侶惡意使用我們的經文處認證單身證書與當地台灣人而不是彼此結婚的情況。

幸運的是,我說服了外交部領事局的人,讓兩個台灣居民的外國人花費超過 10 萬新台幣去世界不同地區的兩個經文處辦公室參加面試,只是為了獲得在台灣結婚必要的文件,這是不合理的。之所以在台灣結婚就是為了避免昂貴的旅行。

有一次,我建議由我出具宣誓書,保證我們不會使用那些單身的證明與台灣人結婚。謝天謝地,這些最終都不需要了。

經文處甚至直接打電話給戶政事務所來確認我是否真的想嫁給菲律賓人。

三個月的堅持終於有了回報,2018年1月,我們在台灣正式結婚。我們很高興,拿著那張漂亮的、有浮雕的台灣結婚證感覺棒極了。

有趣的是,戶政事務所告訴我們,我們是他們成立以來第一對在那裡結婚的外國夫婦。

2018年,兩位外國人在台灣結婚實屬罕見。甚至菲律賓大使館看到我們的證書也感到震驚,並要求我們幫助指導其他菲律賓人,我們多年來一直在這樣做。

我從這次經歷中學到的一個教訓是,在台灣認證文件非常昂貴,尤其是當你有多個文件需要認證時。

這是在台灣使用的外國文件合法化的粗略價格明細。

現在我們的資料在當地的婚姻登記處,唯一剩下要做的就是轉換我妻子的工作居留證 到一個受撫養人(配偶)居留證。我以為這很容易,因為這只是現有居民的身份變更。

當被台灣移民署拒絕時,我感到非常失望。拒絕的理由是她是藍領工人,移工不被允許在境內轉換身份。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方法是跑一次外館申請簽證,我妻子必須返回菲律賓,獲得居留簽證,然後返回台灣更改她居留證上的身份。

有趣的是,我知道有國際學生與台灣本地人結婚而能在不離開台灣的情況下更改他們的居留證身份。這意味著即使是國際學生也比移民工人享有更多的權利。很遺憾的是,移工每天要站在生產線上十到十二個小時,工作很辛苦,卻被當作二等居民對待。

有些人可說這條規則不是歧視性的,因為它只根據工作狀況限制外國居民。但一個很難忽視的事實是,即它 100% 的只影響東南亞人。我相信這些限制是有意制定的,以阻止成千上萬的藍領工人(主要是女性)通過與當地台灣人結婚獲得公民身份。通過拒絕改變他們的居留證身份,台灣有效地迫使准外國配偶離開台灣接受海外經文處的嚴格審查。這是一個有效的策略,我之前提到的以婚姻為基礎的入籍人數下降,就可佐證。

僅僅因為法律存在並不意味著應該盲目地應用它。常識告訴我們,這條法律不應該適用於我們:一名合法外國籍居民在台灣與另一名合法外國籍居民結婚。要求外國人的配偶離開台灣再回來是沒有意義的。這並沒有達到任何效果。

老婆已經解約了,我們也沒時間在台灣吵架了。就在我們即將開始我們的婚姻生活時,她被迫離開了。某種程度上,這已經違背了在台灣本地結婚的初衷。

不應強迫外國居民的配偶辦理簽證,尤其是當他們已經在人台灣且擁有居留證時。

這是一個小挫折,因為我們對很快就能重聚抱有很高的希望。畢竟,有台灣本地簽發的結婚證明,想辦配偶簽證有多難呢?

獲得我妻子的居留簽證

我事先精心準備了一切。我妻子一到馬尼拉,就去拜訪了菲律賓的經文處。

再一次,一個我們預期很單純的過程結果變得複雜許多。菲律賓經文處拒絕承認我們的台灣結婚證,說台灣不接受兩名外國人的台灣結婚證書。因為我老婆是菲律賓人,所以需要提供菲律賓的結婚證書。所有說服他們的嘗試都失敗了。我和領務局和外交部談過,他們也站在經文處這邊。

我給外交部的第一封電子郵件試圖了解他們為什麼不接受我們台灣婚姻作為證據

獲得菲律賓結婚證書需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是一個重大挫折。這是我對台灣法律的幼稚造成的。我錯誤地認為 台灣大使館會接受有效的由台灣內政部頒發的台灣結婚證明

還好,在我老婆離開台灣之前,我們已經向馬尼拉在台經濟文化辦事處(菲律賓在台灣的大使館)報備了我們在台灣的婚姻 。但是我們的資料需要四個月的時間才能顯示在菲律賓的婚姻登記處。我無法說服菲律賓經文處接受我們的台灣婚姻,也無法說服馬尼拉在台經濟文化辦事處加快進程。我們現在只能等待。

四個月後,老婆順利拿到菲律賓結婚證。再一次,我們很興奮,但是當菲律賓經文處再次拒絕給她簽發配偶簽證時,這立刻讓人感到沮喪現在菲律賓經文處要求她為丈夫提供由巴基斯坦發出的類似證明。如果他們在四個月前才提到這件事,就不會那麼令人沮喪了。我們本可以同時辦理兩份結婚證,卻浪費了四個月的時間等待一份結婚證。事後看來,我們應該預見到這一點。

最終,事實證明這一新要求是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因為我們要與不止一個官僚機構打交道。與菲律賓不同,在巴基斯坦登記台灣的婚姻是不可能的。那時我們別無選擇。與此同時,我懇求的每一個台灣辦事處都沒辦法提供任何幫助。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知道我們是合法的夫妻,但他們被規則束縛住了能做的有限。

現在是 2018 年 6 月,我們結婚六個月了。菲律賓文化中存在社會壓力,尤其是當女性在婚後幾乎立即被留在父母家中數月之久。這給我帶來了壓力,讓我感到絕望。我想我必須做點什麼。

通過一些努力,我成功地為我的妻子爭取到了國立成功大學 (NCKU) 為期 12 個月的語言課程的錄取。

我以為她可以學中文留在台灣,我想辦法。

這是一次真正的錄取,我打算支付全年的費用。這也讓我有時間想辦法在巴基斯坦登記我們的婚姻。

不幸的是,菲律賓經文處拒絕接受她的學生簽證申請那時他們已經知道她是誰,並告訴她,她要進入台灣的唯一途徑是通過配偶簽證。誠然,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並沒有改變他們仍然基於技術問題拒絕簽發配偶簽證的事實。

大約在這個時候,我了解到台灣就業金卡 計劃幾個月前才推出。我立即申請了,尤其是在閱讀了有關家庭團聚的便利性部分之後。我在一周內獲得了批准並獲得了我的金卡。我很自豪能成為第一個獲得就業金卡的巴基斯坦人。就業金卡流程的效率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給了我希望。

不幸的是,我的特殊職業身份並沒有解決我們的簽證問題。 外交部和經文處束手無策,因為他們必須遵循SOP(“標準操作程序”).

對於不熟悉台灣SOP文化的人來說,SOP是台灣官僚主義的靈魂。雖然政府辦公室的 SOP 可能會讓外國人和台灣人頭疼,但也有一些正面貢獻。台灣以遵循SOP而聞名。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是地球上為數不多的一些最精密和最高品質製造業發生的地方之一的原因之一。由於經過數十年磨練的 SOP,他們以絕對完美的方式完成所有這些工作。只是在處理人類和人類問題時,這種嚴格的 SOP 文化並不能很好地轉化。使用SOP,您可以在每項法律下制定一百個子條款來說明每一種可能的情況,或者將不符合要求的案例強制歸入有限的預設類別,即使這樣做不合邏輯或不合理。

在我們的案例中,菲律賓經文處 SOP 意味著我們必須為我的妻子出示三份結婚證才能獲得配偶簽證,儘管這顯然是一個困難、昂貴且耗時的過程。

在台灣,有時規則勝過一切。每個人都對我們的挫折視而不見。
僅僅因為某規則存在並不意味著它是正確的或明智的。在許多發達國家,如果兩名常住外國人依法在當地結婚,則這對夫婦無需證明他們的婚姻也在其原籍國登記。很明顯,台灣的這條“規定”只是為了保護台灣公民免受假結婚之擾,僅此而已。

有一瞬間,我考慮過放棄,離開台灣。但最後,我決定耐心等待,只給他們想要的。依循經文處的建議,我最終在巴基斯坦與妻子再次結婚。拿到第三張證書又花了兩個月,因為沙烏地經文處突然拒絕認證我的結婚證書。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但到最後,我能夠順利滿足SOP的所有要求。

2018 年 8 月,也就是我們結婚八個月後,我妻子終於拿到了她的配偶簽證,然後我們將其轉換為配偶(受撫養人)居留證。

如果台灣改變她的居留身份而不需要跑這種“不可能”的簽證,那麼很多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我完全猜不到花了八個月,三張結婚證,十萬多的開銷,才能取得一個配偶的居留證。這是我的錯:我最大的錯誤是先在台灣結婚。

新的居留證與她的舊居留證相似。它甚至保留了相同的居留證代號。如果台灣願意改變她的居留身份而不需要這種“不可能”的簽證運行,那麼很多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大多數大使館都接受本國政府頒發的結婚證書。台灣沒有,尤其是當它牽涉到兩個外國人的時候。

我知道這種經歷並不適用於大多數在台的外國人,但它仍然可以凸顯台灣出入境和簽證政策的僵化。

這八個月對我來說壓力特別大。這影響了我的工作效率,以至於我不得不辭掉工作,專心把我妻子帶到台灣。擁有台灣金卡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有所幫助,因為它是一種開放式工作許可證,而且我不需要被雇用就可以留在台灣。

有意思的是,雖然持有台灣就業金卡並能取得大量資源協助,但我還是遇上如此多的挫折,我只能想像這對於比我不幸的人來說會有多困難。

至少我們得以舉行三場婚禮。

從這整個磨難中得出的唯一正面的事情是我們得以慶祝我們的婚姻三次。

現在我們終於在台灣團圓了,事情慢慢恢復了正常。我之前唯一沒有意識到的問題是,我的妻子,儘管有七年的工作經驗,不能再工作了。

這是因為給予外國人配偶的受撫養人居留證與給予台灣公民配偶的受撫養人居留證不同。只有後者提供自動工作權。

兩者都是同一個人的受撫養人(配偶)居留證。但只有右邊的那個提供自動工作權,因為它是在我獲得公民身份後頒發的。

這又是一個台灣錯失的機會,僅僅因著身份而不讓工作年齡成年人為社會所用。因為被排除自動擁有工作權的關係,台灣阻礙了外國人的配偶工作和成為社會中有生產力成員的機會。

獲得工作許可並非不可能,但配偶需要找到當地雇主擔保他們,這並不容易。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外國配偶只能接受補習班的擺佈,因為他們往往是唯一願意贊助工作許可的雇主。正如我剛才所說,外國人在台灣的工作機會有限。

為我和女兒申請台灣國籍

快近 1 年後,即 2019 年底,我們達到了另一個里程碑。我們的女兒出生了。

她的出生是一個苦樂參半的時刻。我們很高興成為父母,但也有壓力,因為她分娩困難,鎖骨骨折,髖關節脫臼。

我們在台灣的家庭因為增加了一個小小的新人而變得更大了。

我的女兒在台灣醫院出生並持有台灣出生證明,這讓我鬆了一口氣。這意味著我將來至少可以少一份文件需要透過經文處驗證的文件。

巧合的是,在我女兒出生的同一週,我也獲得了台灣入籍資格,完成了在台灣工作五年.

研究之後,我發現我可以將我的女兒作為我的入籍申請中的一員:受撫養的未成年人。這很令人興奮,因為這意味著父親和女兒可以同時成為台灣公民。

我訪問了我所在地區的戶籍登記辦公室 (戶政事務所),以獲得一份正式的要求清單。最難安排的文件是那些需要從您的原籍國取回的文件,因為它們需要翻譯、公證和再三認證。 有人告訴我,我需要從家鄉獲得無犯罪記錄證明。與此同時,令我驚訝的是,他們說我女兒需要來自菲律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未婚證明。這令人震驚,因為當時她還不到一個月大。

作為背景資訊,我女兒的這些照片是在我訪問戶政事務所的那天拍攝的。左下角的那張照片完美地捕捉到了嬰兒在明白他們被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時的表情。

沒過多久,戶政事務所幾天後再次聯繫我,說他們弄錯了。我的女兒由於她的年齡和她從未離開過台灣的事實,可以不用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是仍然需要未婚證明。

在那次交流之後,我有幾個月沒有繼續我的入籍申請,因為我一時被女兒的健康問題分散了注意力。

直到 2020 年的幾個月後,我才回到我的入籍程序。那時我女兒六個月大。在她剛剛經歷了所有的醫療問題之後,我對必須為她提供未婚證明的荒謬想法感到被冒犯。於是,我直接聯繫了台灣內政部。他們說許多國家沒有結婚年齡限制,所以要求這一個證明是合理也必要的。獲得豁免的唯一方法是證明她的原籍國(在本例中為菲律賓)不允許未成年婚姻。

內政部解釋為什麼沒有對要求結婚證明設定最低年齡

我很快就找到了合法的證據菲律賓的結婚年齡實際上是十八歲。他們回應說,他們已經聯繫了菲律賓的一位官員,可以確認簽發未婚證明沒有年齡限制。因此,我的豁免請求被拒絕了。

這是內政部告訴我,他們聯繫了菲律賓的發證機構,想看看是否有法律禁止嬰兒獲得未婚證明。這是台灣官員為了確保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而要做的事情。

他們的反應令人沮喪,因為問題不在於是否可以獲得嬰兒的未婚證明。這是關於最開始要求這樣的證明是否合適,尤其是來自一個甚至不允許未成年婚姻的國家。

最後,我婆婆在尷尬和嘲笑下,在菲律賓為襁褓中的孫女申請未婚證明。

當我們終於拿到菲律賓的未婚證明時,我女兒還不到一歲

這是我在台灣做過的最無意義的流程之一。台灣人都知道,一個6個月大的孩子,從未離開過台灣,是未婚,但我卻被迫為她辦理未婚證明,除了滿足政府的SOP外,別無他用。

由於 COVID 導致辦公室關閉和旅行限制導致安排所有經過驗證的文書工作數月的延誤。直到 2020 年 12 月下旬,我才終於準備好提交我們的申請。

2021年4月,四個月後,我們順利拿到了兩張精美的金雕台灣國籍證明。

獲得這張證書是我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刻之一。我已經永久地改變了我女兒的未來。

一個很重要的事情是,在台灣,“國籍”並不等同於“公民身份”。歸化國籍是暫時的,如果您沒有在 12 個月內(理想情況下)放棄原來的公民身份,則可以撤銷。

雖然我們是台灣人,但我們仍然有一個版本的居留證叫做(台灣地區居民證)。台灣地區居民證的外觀和操作與普通居留證完全一樣。

(左)我最後一張就業金卡(右)我取得台灣國籍後的居留證。注意以黃色突出顯示的“配偶姓名”。這將在下一步中變得很重要。

成為台灣國民的好處之一是您現在可以申請無戶籍國民 台灣護照。

它看起來和普通的台灣護照一模一樣,除了為台灣人提供落地簽證的 145 個國家中的大多數國家不接受免簽證入境。它本質上是一種臨時/緊急旅行證件,您可以一直持有它,直到您獲得完全公民身份並獲得適當的台灣護照。

不管怎樣,台灣護照就是台灣護照。這是一份令人賞心悅目的文件,它體現了有幸擁有該文件的人的一些特別之處。

我們只是暫時的國民,但持有這些護照讓我們覺得自己是真正的台灣公民。

現在唯一要做的就是放棄我原來的國籍,完成12個月的等待期,然後申請台灣國籍。

放棄我們原來的公民身份

與大多數國家不同,台灣不會自動賦予入籍外國人的未成年子女公民權。這意味著我和我的小女兒都不得不放棄我們原來的公民身份。

這很快成為一個問題,因為我發現我的女兒直到她十八歲才被允許放棄她的。所有說服菲律賓大使館的嘗試都以失敗告終。

有一次我想我可能會成功。在我查到的資料中,我發現在德國的菲律賓人的未成年子女 十八歲之前可以放棄。我與菲律賓大使館分享了這一點,那裡的法律專員讓我們寫了一封信,他聲稱他會寄給菲律賓的外交部,我們會得到菲律賓政府的官方澄清。我們沒有得到任何答复,他們也拒絕再與我們談論這個話題。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死胡同。

我向戶政部門反映我女兒不能放棄她的國籍,並請求豁免的可能性。他們可以提供的唯一豁免是將我女兒留在台灣居留證上的期限延長到 2036 年,也就是說,基本上直到她年滿 18 歲並有資格放棄她原來的公民身份。

我的女兒有點不幸,因為她在我成為公民之前不久就出生了。如果她後來出生,她會自動成為台灣公民,不需要任何放棄。

說到雙重國籍,台灣有雙重標準,連未成年人和嬰兒也一樣。

這篇文章的措辭使放棄國籍也適用於歸化公民的現有未成年子女。只需對該法稍作改動,即可允許未成年人自動獲得公民身份而無需放棄。

在沒有其他路可走之下,我放棄了她的申請並將所有精力放在我自己身上。

到 2021 年 9 月底,我已經通過我們駐香港的大使館成功放棄了我的公民身份,但這個過程花了六個月的時間。這讓我接近提交截止日期,我的提交截止日期是 2022 年 3 月。我想盡快將我的證書通過經文處認證,然後將其發送到台灣。在翻譯和公證之前,我在台灣至少需要幾週的時間才能得到外交部的認證。

引用 COVID 措施,香港經文處不允許任何未預約的申請。您只能在他們的網站上約時間,但日曆顯示在整個 2021 年的每個日期都沒時間可選,而 2022 年的日曆被禁止選。我每天都在嘗試,一天中的大部分時間都試,但奇怪的是,從來沒有一個空位可用。

奇怪的是,日曆顯示香港經文處在接下來的 100 天都滿了;同時,系統不允許預訂下一年。我就此事聯繫了香港經文處。他們基本上是在說,“運氣不好,繼續努力”。

也是在這個時候,我在郵件中收到一條通知,提醒我除非我提供放棄證明或證明我無法獲得放棄證明,否則我的入籍可能會被撤銷。

2021 年底,我收到通知,如果我沒有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放棄證明,我的台灣國籍將被取消。

通常,如果您提供正當理由/證明您因原籍國的行政問題而無法按時放棄,則截止日期可以延長。不過,就我而言,我無法申請延期,因為我已經成功放棄了我的公民身份,而我的延期是由於香港經文處而不是我的原籍國。

最終,我被迫拿出“VIP”卡,我不喜歡這樣做,但經常不得不這樣做,只是為了得到重視。我告訴香港經文處我是就業金卡持有人,可能是第一批經歷放棄國籍程序的人之一。我告訴他們我沒有四個月的等待時間,如果我不能按時將證書帶回台灣,我可能會失去台灣國籍。他們立即同意給我一個緊急約會。

我以為事情最終對我來說會很順利,但我在經文處的厄運也跟著我去了香港。預約當天,我的代理人通知我經文處拒絕了我的證書。他們的理由是該證書缺乏我國(譯註: 巴基斯坦)外交部的認證。我跟他們解釋說不需要,因為證書是我們(譯註: 巴基斯坦) 駐香港大使館直接發給我的,他們已經認證過了。經文處不接受。

通常,由一個大使館認證的文件將始終被在同一管轄區內運營的另一個大使館接受。這就是它通常的工作方式。

為了舉例說明這一點,假設證書是由 AIT(美國在台協會)頒發和認證的。您可以輕鬆地將其帶到台灣的任何外交部辦公室進行認證。想像一下,如果外交部要求您將經 AIT 認證的文件返回美國,以從國務院獲得另一份認證。這基本上就是我正遇到的狀況。

這個額外的過程難度很高,因為我不再是我的前國家的公民。這並非不可能,但我知道這既費時又費錢。而且我的時間特別短。儘管嘗試了幾次,但我無法說服香港經文處。

在接下來的幾週里,我爭分奪秒地完成了這項工作。這涉及從香港向我的國家發送大使館認證的文件,在那裡進行認證,然後將其返回香港。

而在國內(譯註:巴基斯坦),我還花了寶貴的幾週時間試圖說服我們的外交部,因為他們不明白為什麼香港認證的文件需要巴基斯坦的外交部認證,特別是如果該文件將在香港而不是巴基斯坦使用。

到 2022 年 2 月(截止日期前一個月),我成功完成了香港經文處的身份驗證並將所有內容提交給戶政事務所。我現在要做的就是等到2022年4月再申請入籍。

在這個過程中,我真的很擔心自己會成為無國籍人。我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因為台灣有很多無國籍的外國人,而在很多情況下,台灣對造成他們的無國籍狀態負有直接責任。我很高興在我身上沒有發生任何不好的事情。但是,如果第一個試圖放棄的就業金卡持有人成為無國籍人,台灣金卡辦公室的面子可能會掛不住。

辦理台灣身份證,把老婆加入戶口

從外國人到公民的轉變始於移民署 (NIA) 辦公室,您必須在那裡提交最終的居留證並提交一些文件。通常,在 7 天內,您會從移民局獲得一份文件(包含您的所有資料),然後您會將其帶到戶口登記處以獲取您的初始台灣身份證和戶口登記證。

那是 2022 年 4 月,我 12 個月的等待結束了。我在移民署提交了最後一步的申請。我希望在 7 天內拿到我的台灣身份證,但那沒有發生。我等了將近 30 天,移民署沒有任何回應。我沒有居留證或台灣身份證。我擔心又出問題了,我是對的。

聯繫移民署後,他們給我發了一封信,說如果我不提供結婚證明,我的申請將被取消。或者,如果我妻子的資料被排除在我的申請之外,我可以繼續我的申請。

移民局要求提供結婚證明的信件,即使我妻子已經有移民局簽發的有效配偶居留證。

考慮到我妻子有他們簽發的有效配偶居留證,我覺得這個請求有點奇怪。

由移民署簽發的我的永久居留證正面印著我配偶的名字

有趣的是,我的台灣居留證也是由移民署發行的,正面印著我妻子的名字。

我不明白為什麼他們需要結婚證明。我的妻子已經用一張得來不易的配偶居留證,在台灣一起生活了 4 年。我們已經經歷過一次所有的證明和驗證過程。不管怎樣,為了滿足他們的要求,我把我手上的三張結婚證都給了他們。他們三個都拒絕了。台灣的結婚證不能接受,因為我們是外國人。至於另外兩個,他們說是經文處沒有做正確的認證,所以我們需要換新的。

一想到又要經歷痛苦的結婚認證,我就很著急。此時,移民官建議我走另一條路。如果我同意把我妻子排除在申請之外,我可以在移民署快速完成流程,然後在我獲得台灣身份證後在戶證事務所處理這個問題。我所要做的就是簽署一封允許他們這樣做的信。在沒有任何形式的身份證件的情況下度過了四個星期,我別無選擇,只能同意在文件上簽名。

很遺憾,當我的妻子坐在我身邊時,我不得不在這封信上簽名。那天她和我們的女兒一起陪我去了移民署,認為她的存在會證明我們婚姻的合法性。

拿到移民局的最終文件後,我去了戶證事務所,順利拿到了我的第一個台灣身份證和戶口。我的身份證上配偶的位置空白,這有點令人沮喪,但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快樂的時刻。

不管怎樣,拿著台灣身份證回家的感覺真是不可思議。

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我嘗試與戶證事務所處理結婚證明的問題。我準備了很多證據給戶證事務所,但是他們一個都不接受。作為參考,這裡列出了我向他們展示的所有內容:

  1. 我妻子的有效受撫養人(配偶)居留證,由台灣移民署簽發
  2. 我的台灣居留證複印件,正面印有她的名字
  3. 證明我們在同一個地址一起生活了四年
  4. 台灣結婚證書,由台灣戶籍機關自己簽發
  5. 菲律賓結婚證,經文處、台灣外交部認證
  6. 巴基斯坦結婚證,經文處、MOFA認證
  7. 我們女兒的台灣出生證明,上面寫著我們是父母

最讓人訝異的是我們有效的台灣結婚證書也被拒了,諷刺的是,這是戶證事務所簽發的,上面蓋有台灣內政部的印章。

一個政府部門拒絕另一個政府部門簽發的文件並不少見,但是政府辦公室拒絕他們自己簽發的有效文件是很奇怪的。

為了確認,我甚至讓他們在他們的系統中查詢,有趣的是,我們的資料仍在他們的婚姻登記資料庫,但他們說不能將其作為結婚證明因為我們是外國人.

幾經周折(誠然由於我對台灣法律的幼稚),我終於找到了問題的根源。又是 SOP。他們的內部SOP規定他們不能接受任何預先存在的 結婚證明。這就是使我們所有的證據無效的原因。他們需要的是我們“仍然”結婚的新證據,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方法是獲得新的結婚證。我最擔心的是他們還希望我從我的前國家獲得新的結婚證。我決定與內政部討論這個問題。

我在他們的網站上給 MOI 發了一條消息,標題是“請停止折磨我和我的家人”。之所以會這樣,是在處理了這一切 5 年後,我非常情緒化。
如果你抱怨一個荒謬的法律,他們通常會引用同樣的法律作為理由來回應。

在我給內政部的最後一封電子郵件中,我告訴他們,入籍公民在台灣的基本權利,例如與配偶同住的能力,不應取決於他們不再是其公民的國家/地區的文件。更好的流程是在一個人放棄公民身份之前而不是之後要求“新的婚姻證明”。 不管怎樣,他們還是堅持要我也提供新的結婚證明。隨著事情的發展,幸運的是,我能夠說服戶證事務所官員,他給了我豁免。但我仍然需要從菲律賓為我的妻子辦理新的結婚證。

其中許多問題源於入籍法律和政策,這些法律和政策主要是為通過與台灣人結婚入籍而設計的。 對於擁有“非台灣”家庭的外國專業人士,法律還沒有充分調整。 “新”結婚證明的奇怪要求(正如一位官員向我解釋的那樣)旨在通過要求夫婦重新驗證他們的婚姻狀況來根除假結婚。搞笑的是,我們作為外國人一起生活了四年,台灣從來沒有懷疑過我們的婚姻是假的。顯然,這是另一項不應該適用於外國夫婦的政策。如果我的妻子想嫁給一個人只是為了獲得台灣公民身份,她就不會從嫁給一個巴基斯坦人開始。

我們在菲律賓聘請了代理人,並從PSA(菲律賓統計局)拿到了新的結婚證。通過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後,最後一步就是去經文處預約認證。這是 2022 年年中,出於某種原因,由於 COVID,世界各地的經文處都以限制人數的模式運作,儘管世界上大部分地區已經恢復正常。這意味著經文處的平均預約時間為 90 天。我發郵件給經文處要求特別預約,知道他們有向台灣公民提供這些服務。

令我驚訝的是,在他們最初的回應中,他們說要認證結婚證,我和我妻子都需要參加面試(我想是通過電話),並且她必須從菲律賓申請配偶簽證。它開始看起來像要再跑另一次簽證。

我小心翼翼地向經文處解釋,持“配偶”居留證的人回菲律賓申請“配偶簽證”,然後再回台灣重新申請另一個“配偶”居留證,是多餘的。這怎麼會是結婚證認證的要求呢?

菲律賓經文處意識到這個SOP已經完成了一次。他們被難住了,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說他們需要聯繫外交部。與此同時,戶政事務所堅持要新的結婚證,因為他們的 SOP 需要它。在某種程度上,我們陷入了兩個相互矛盾的台灣政府 SOP 之間。

在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的幫助下,我迫使外交部和內政部在他們之間解決這個問題。最後,我相信內政部贏了,因為菲律賓經文處被迫遵守。最終,我們從菲律賓拿到了新的經過認證的結婚證明。整個過程總共花了三個月的時間,和往常一樣壓力很大。

到2022年8月,我的台灣身份證和戶口名簿都能成功加上老婆的名字。

(左)初始台灣身份證,配偶字段留空,(右)三個月後更正的台灣身份證
(左) 初始戶口未提及我的配偶,(右) 三個月後更正

我費盡心思把老婆寫在我的台灣身份證和戶口本上是有原因的。如果沒有這些改變,我將無法改變我妻子的居留狀態,從外國人的受撫養配偶 到一個台灣公民的受撫養配偶。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只有後者提供自動工作權和獲得某些補貼的機會。

可悲的是,在台灣,涉及外國人的法律,你解決了一個問題,卻遇到了另一個問題。現在我妻子的問題終於解決了,戶政部門拒絕把我女兒的名字寫在戶口簿上(這是他們之前同意的)。他們說,台灣不允許台灣公民的外國子女在戶籍中被提及。

外籍配偶可以加入台灣公民的戶口,但外國子女不能加入,這是沒有道理的。

我的女兒不在我的戶口簿上意味著她沒有資格獲得某些補貼。直到今天,我女兒的問題仍未解決。

第三部分:台灣父母簽證

這個話題與我的台灣入籍之旅無關,但值得一提,因為它與留住外國專業人士有關。

父母是直系親屬,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人才培養計劃都為父母提供優惠待遇的原因。在許多國家,當外國專業人士入籍時,他們的父母通常有資格獲得 2 至 10 年的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一些國家甚至為入籍公民的父母提供永久居留權。不幸的是,台灣的情況並非如此,這意味著如果您打算與父母一起移民,台灣不是永久定居的最佳選擇。

台灣為成年居民的外國父母提供兩種簽證:

  1. 為期三個月的訪問簽證,最長停留時間為 6 個月。 (這適用於任何外國人的父母,無論他們是否擁有短期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公民身份)
  2. 為期六個月的訪問簽證,最長停留時間為 12 個月(這是專為金卡持有人的父母,當金卡持有人獲得永久居留證或成為公民時,這些福利將可繼續
《外國專業人才招聘和就業法》第 18 條和第 26 條所述的就業金卡持有人父母的優惠待遇

上述設置有效地創造了兩種歸化的台灣公民,每種都有不同的父母團聚權利。

在研究這個主題時,我驚訝地發現甚至還有第三層。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的入籍公民可以為其年滿 70 歲的父母申請長期居留許可(如 ARC)。這使他們的父母可以無限期地留在台灣,並可能獲得國民健康保險。這是任何人都無法享受的,就連就業金卡持有人歸化台灣後也不行。

作為就業金卡持有人,我的父母有資格獲得 6 個月的簽證(可延期 6 個月一次)。我於 2019 年 12 月首次使用此特權。據我所知,我是第一個這樣做的就業金卡持卡人。

一些國家的國民(比如我的)需要出國旅行才能訪問經文處或聘請昂貴的代理人代表他們申請。為了避免給我父親帶來任何麻煩,我帶著他的護照去杜拜經文處申請簽證。那時我正在休年假,杜拜距離巴基斯坦只有很短的航程。

當台灣第一個嘗試的人有其缺點。 杜拜經文處只給了我父親 3 個月的簽證,即使我讓他們知道我是台灣就業金卡持有人。這是在 2020 年 1 月上旬,台灣還沒有採取任何 COVID 措施之前,因此與 COVID 簽證限制無關。據推測,他們將我的案例視為正常工作的短期居留證持有人。

不管怎樣,我用那個簽證把我父親帶到了台灣。他一到那裡,我就告訴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我未能獲得六個月的簽證。值得讚揚的是,他們立即通知了外交部,後者又取消了他的舊簽證,並用新的 6 個月免費簽證取而代之。隨後,我成功地將我父親的簽證又延長了六個月。但我父親總共只呆了七個月就回家了。

被取消的簽證(左)。在台灣更換為新的 6 個月簽證(右)。
與我父親在台灣的一些回憶。

時間快轉到 2022 年 8 月,作為入籍台灣公民,我仍然有資格作為前就業金卡持有人為我的父母申請 6 個月的優惠簽證。

自從他上次訪問台灣以來,我父親的健康狀況惡化了很多。我父親現年七十歲,坐在輪椅上並患有老年癡呆症。作為一名台灣公民,我現在的目標是半永久性地將我父親帶到台灣,這樣我就可以長期照顧他,即使這意味著每 12 個月與他坐在輪椅上一起辦理簽證。

照顧年邁的父母,是很多台灣人的心聲。孝道是台灣文化和社會的基石之一。

由於台灣仍然存在昂貴的航班和檢疫規定,我無法前往杜拜為父親申請簽證。因此,我讓他在台灣將護照寄給我,這樣我就可以從離我最近的經文處之一(香港或菲律賓)申請他的簽證。我選擇去菲律賓經文處,因為更便宜也比較容易找到代理來幫助。

在將所有文件發送到菲律賓之前,我通過電子郵件與經文處聯繫,以確保我被允許通過代理人申請我父親的簽證。按照他們的要求,我事先將所有文件以 PDF 格式發送給他們。最終,他們同意了,並給了我一個時間來遞交我父親的簽證申請。

代理人在預約當天打電話給我說我父親的申請被拒絕了,這不是因為文書工作有任何問題。拒絕的原因是護照持有人不在菲律賓。從本質上講,通過代理人申請簽證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護照持有人當時不在該國則不行。 我聯繫了外交部,他們也站在 經文處一邊。我必須說這是可以理解的。唯一令我失望的是,經文處幾週前沒有向我提及這些。他們只是在最後一刻才以典型的經文處方式突然出現在我面前。

我還是有點糊塗,因為我記得我是從杜拜經文處拿到我父親的簽證的,而申請的時候我父親已經在家了。我聯繫了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他們給我提供了外交部的聯繫方式。出於某種原因,當我提到我之前在杜拜經文處的經歷時,與我交談的那位女士很不高興。她的回答是,他們犯了一個錯誤,如果申請人不親自前往經文處,就不可能獲得簽證。她補充說,無論我是在馬尼拉、香港還是首爾申請,我都永遠無法通過這種方式(遠程)從任何經文處為我父親獲得簽證。我問他們可否以我父親的身體狀況,不能去經文處重新考慮,她回答說:“你父親連經文處都不能去,怎麼能來台灣呢?”

讓我父親乘坐 8 小時的航班把他帶到台灣是一回事,但這與將一個生病的老人獨自送到菲律賓只是讓他坐在旅館裡什麼都不做而代理人為他申請簽證是不一樣的。這沒有道理。

令人遺憾的是,如果您的父母病得太重而無法前往經文處申請簽證,即使是台灣公民也不能為您的父母取得任何讓步或救濟。

到 2022 年 10 月,台灣終於取消了隔離規定,這意味著,一旦機票價格正常化,我就可以再次飛往杜拜。儘管被外交部的女士勸阻,但了解台灣的運作方式,我還是決定直接與杜拜經文處核實一下。有趣的是,杜拜經文處似乎準備再犯一次錯誤,因為他們給了我積極的回應。他們告訴我,我可以拿著我父親的護照過來,代他辦理簽證。

感覺到我走運了,我想試試看香港經文處是否也同意,因為香港對我來說更容易也更便宜。我給他們發了郵件,他們立即拒絕了。至少我很感激被提前拒絕而不是在最後一刻被拒絕。

香港經文處回應台灣公民可否代外籍父母向香港申請簽證

這意味著截至目前,杜拜經文處是我唯一的選擇。我會等待合適的時間去那裡,這樣我就可以為我父親跑一次“簽證”。在我能夠做到這一點之前,從技術上講,這個問題仍未解決。

我希望台灣對此多一些理解。我認為台灣公民的父母應該可以從任何地方獲得簽證,並且在要求他們親自訪問之前應該考慮父母的年齡和健康狀況。執行這些武斷的規則只會給移民家庭帶來不便。

我還認為台灣應該為入籍公民的父母提供更長的簽證,特別是因為我們中的一些人很難獲得台灣簽證。我不介意花50,000新台幣為我父親辦簽證,但至少應該持續幾年。

我審查了多個外國人才計劃,其中許多計劃為專業人士的父母提供更長的簽證或多次延期。

至少,台灣應該為入籍公民的父母提供更好的選擇。如果所有台灣公民都是平等的,那麼所有台灣公民不應該享有平等的父母團聚權利嗎?

第 4 部分:對台灣的一些建議

A) 改革移民和歸化法

容易獲得國籍和家庭團聚是推動全球高技能移民的最關鍵因素。以我拙見,台灣應該:

  1. 調整歧視東南亞人的法律和政策,特別是在限制他們移民能力方面。
  2. 當外國配偶第一次獲得受撫養人簽證和 ARC 時,婚姻應該只被驗證一次。入籍後要求婚姻證明是多餘的,特別是對於通過工作獲得公民資格的外國專業人士。
  3. 刪除荒謬的規則,例如對嬰兒的未婚證書要求。
  4. 入籍公民的未成年子女應自動、無條件地獲得公民身份。
  5. 讓非台灣家庭的專業人士更容易在台灣定居。數以萬計的外國專業人士可能會來台,肯定會有一些人想入籍,但不能指望他們都擁有台灣配偶。
  6. 促進家庭團聚,特別是對於永久居留證持有人和入籍公民的父母。父母的訪問簽證應該更容易獲得,最好是線上可獲得,並且期限應增加到至少 2 年。理想情況下,居留證之類的選項應作為所有歸化公民的父母的方案之一。

B) 重新考慮放棄國籍的要求

台灣永久居留權與其他一些國家提供的永久居留權不同,大多數永久居民在獲得資格後最終都可成為公民,只要放棄國籍的法令仍然存在,台灣的大多數 APRC 持有人將永遠不會申請公民身份。

  • 放棄國籍並非台灣獨有,但並不常見。很少有高度發達的經濟體需要放棄。我想到的幾個例子是奧地利、德國、新加坡和日本,但它們的整體情況與台灣不同。我認為這在台灣的情況下更適得其反。這也是一個完全沒有意義的動作,因為一旦你成為台灣人,就沒有人反對重新獲得你的舊公民身份或增加一些新公民身份。其他要求放棄的國家不允許這樣做。(譯註:中華民國公民可取得他國國籍後並仍保留中華民國國籍,相較於美國是禁止入籍後再取得其他國籍)
  • 因為放棄國籍的要求,目前台灣入籍者大多來自東南亞和中國/香港/澳門。廢除放棄國籍的法令將使台灣在入籍外國人中擁有更多多樣性,這最終對台灣有多重的好處。

C) 使台灣就業金卡更容易獲得

在這篇文章的前面,我很好地說明了台灣就業金卡對某些國家/地區的人來說無法使用。解決這個問題可能涉及對要求進行一些修改,特別是薪水障礙。

台灣就業金卡辦事處最近開始向南亞和東南亞發力,這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

此外,改革入籍和移民政策將直接影響台灣就業金卡專業人才的留存,尤其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人才。

最後的話

對於那些堅持到最後的人,感謝你們給了我一個小時的生命。我以前從未寫過這樣的文章,所以我很抱歉把它寫成小說。如果不詳細分享我的經驗,我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來傳達我的信息。

此外,我不願意像這樣在網上分享我家人的照片,但我認為有必要了解這些經歷背後的人為因素。

我確實意識到,我的案例的許多方面使其變得罕見,也許是台灣唯一的此類案例。但這個說法只有把所有的條件都加在一起才是正確的。我相信很多外國人,尤其是那些在這裡生活多年的外國人,會讀到這篇文章,並至少從我的經歷中找到一些與他們相關的元素。

另外,我想指出,分享這一切對我沒有任何好處。我已經克服了所有這些問題。他們已經過去。我現在和我的家人過得很幸福。我只想就台灣的放棄國籍法進行認真的討論。這個問題繼續影響著我的女兒。我的女兒在這裡出生,並在這裡度過了她的一生。她是比我更真實的台灣人。她現在應該獲得公民身份,而不是 15 年後。我們準備要第二個孩子,出生時肯定會獲得台灣國籍。在一個家庭中有這種多重身份是不好的。同父異母的兩兄妹都出生在台灣,但只有一個長大後擁有台灣國籍。

我寫這篇文章的另一個目的是為改革與外國人有關的法律和政策提供理由。我特別想強調來自東南亞的外國人所受到的一些更嚴厲的政策。話雖這麼說,外國人不一定是東南亞人也會遇到不合理的政策。任何外國人都會發現自己處於像我這樣的情況。

最後,我想說,我愛台灣,感恩台灣給予我的一切。我認為我的台灣公民身份是一種特權。一旦你通過了所有的經文處和移民,你會發現台灣的大多數人都很友善。這是一個充滿活力的經濟體,提供許多自由、高生活水平、低犯罪率和出色的國民醫療保健。這是一個小而美麗的島嶼,提供無盡的冒險。僅僅因為我在這裡指出了一些法律問題,並不意味著台灣是壞的。對於每一件壞事,台灣都有一百件好事。這就是為什麼我選擇在台灣定居,即使我可以搬到其他地方。我和許多其他長期居住在這裡的外國人一樣在台灣投資。我在這裡建立了難以放棄的生活。

我一直認為台灣是一顆隱藏的寶石。這無疑是一個很棒的地方,但仍然需要一些公平的批評。作為一個台灣人,我想我終於有資格說這些話了。但這一切都是出於善意。我不想看到其他外國家庭像我一樣受苦。我也希望台灣變得更好,因為我知道它可以。如果有一件事可以肯定台灣,那​​就是他們從未倒退過。他們一直在前進,並且總是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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