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幼稚園「班師比」

幼兒學校一直沒有明文的「班師比」,是在規劃教師人手上和中小學不同之處。

過去,在計算教師人手時,幼稚園只有「師生比」1:15的標準,舉一個較簡單的例子說,學校取錄了K1至K3各級30學生,全校便是90學生,按1:15的標準計算,編制便有6名教師,每級2班,每班1位教師,無論全級或分班活動,都可維持1名教師照顧15位幼兒。

2017年9月開始實施全面資助的政策宣稱改善師生比例又是怎樣的一回事呢?根據《教育局通告第7/2016號》,師生比例由1:15提升至1:11,而且以前是連校長也計算在內的,而新的比例不計校長。上述《通告》說,這樣提升是「讓教師有更多空間照顧學童的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備課、參與專業發展活動,以及與家長溝通等。」

問題是,為何這個增幅的人手可以做這麼多工作?以一所150學生的幼稚園為例,在舊比例下得聘請1位校長及9位教師,在新比例之下,則可請1位校長和14位教師。若這幼稚園有各級兩班共六班,那麼,入班教學的有12位教師,餘下2位便得處理學童多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等等,這似乎又難以合乎現實。

原來,在上述《通告》的附錄2訂明,全校整體師生比例是調升了,但「在學與教活動的安排上,這些幼稚園有彈性維持現行的做法」,那麼,甚麼是「現行的做法」呢?附錄2的註釋4指出,每1–15名學生須有一名教師在場當值,校長可計算在內。換言之,計算編制人手時用新的比例1:11,但實際教學時則可維持舊的比例1:15,只要確保每一班有一位教師當值即可。

「現行的做法」其實還包括實際教學時更低的比例,比方說,以下列學生人數為例:

以全校學生總數計,1:15的舊師生比之下,這間學校可聘請16位教師(連校長),但實際教學時,上表中的K2C和K3C只須編配一名教師,仍然符合1:15的要求,但其他各班共6班,必須有三位教師在課室施教,才符合1:15的要求,換言之,有四班學生上課時低於1:15(如果校長不入班,則五班低於1:15)。這就是現行做法:對公眾(包括家長)宣稱師生比例是1:15,但實際教學時可能會低於1:15。九月一日開始,宣稱師生比例是1:11,則實際教學只是1:15,甚至更低。

說白了,「彈性維持現行的做法」的官樣文字下,即使不說教育局弄虛作假,起碼也是不盡不實。

仍用上表的例子,在新的1:11師生比例(不連校長)計算下,232/11=21.09,按《通告》所示向下調整至總數(其實計算人手是沒理由向下調的),便可以聘請21位教師(不連校長),換言之,21名教師編配入課室教學後,只有1班不足1:11。

簡言之,教育局的新1:11師生比例的政策,便為學校管理層製造了一個左右為難的局面,如果按照1:11的新比例編配入班教學,人手或仍然出缺(出缺多少按每班學生人數而定),更重要的是,騰不出教師做備課等工作;如果要有人手備課等,則編配入班時便不能按照1:11的新比例。

為甚麼政府的全面資助幼稚園政策會這樣為難學校管理層?箇中原因在於沒有為幼稚園另行設定一個高於1:1的「班師比」。(幼師班師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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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從事學校改進、教師專業發展、師資及家長培訓工作。網站: http://bit.ly/chikpunshing WhatsApp: 6172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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